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分析代理机构合规性建设

发表时间:2021/6/2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9期   作者:施华斌
[导读] 摘要:招标采购机构合规建设具有明显的专业化特征。
        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常州  213000
        摘要:招标采购机构合规建设具有明显的专业化特征。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结合业务实际和项目需求,综合实施。从零开始,财政部发布了近三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通过梳理和分析,深入挖掘争议项目特点、争议类型、相关主题数据信息分布,总结合规建设的主要支点,以期为建设招标采购机构合规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分析;代理机构;合规性建设
        1 对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分析的意义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财政部令第101号)规定,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包括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评估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有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板,查询方便。结合近三年的公告类型,主要有投诉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投诉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相关方、基本情况、处理依据、结果/处罚结果等。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具有权威性、示范性、规范性、指导性,对招标采购机构合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是审理政府采购纠纷的最高行政机关,其处理决策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在处理过程中,识别相关情况,适用法律法规,为代理业务开展明确底线,提供标尺;相关方的做法和所受到的待遇也为招标采购机构提供了警示和警钟,为招标采购机构合规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有力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基于建设项目招标与政府采购的互联性以及政府采购监管要求严格的特点,仅以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为例进行分析,并不影响招标采购机构合规建设的整体借鉴意义。同时,鉴于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来源的及时性、统计误差和分析方法的有限性,统计结果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偏差,不能保证分析结果的绝对准确性,但这并不影响总体趋势分析和基于趋势分析的合规建设思路。
        2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反映出的现象和合规性问题
        2.1公告数量日益增加
        近三年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次数和与采购项目对象相关的金额逐年增加,约有50%的投诉/举报得到财政部确认。2020年上半年公告数量低于2019年同期,可能受疫情影响。但是,增长是否在全年应该在全年检查。
        2.2 财政部监管日趋严格
        财政部每年对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由供应商发起的投诉/举报数量有所增加,财政部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的信息发布也呈现上升趋势。监管日趋严格,合规要求不断提高。
        财政部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有废标、中标无效、责令改正、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其中以行政处罚最为严厉,一般包括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一定时期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严厉,对被处罚主体影响较大。
        2.3 投诉/举报反映和监督检
        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在采购文件编制、开标与评审阶段,但是合同管理和成交阶段的问题也不少.
        (1)财政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见图1)
       
        图1财政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阶段
        通过进一步细分,财政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包括五个阶段(见表1)。
        (2)供应商投诉/举报的问题(见图2)
       
        图2供应商投诉/举报的问题阶段
        通过进一步细分,供应商投诉/举报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下几个阶段(见表2)。
        表1财政部监督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表2供应商投诉/举报的具体问题
       
        综上,供应商的诉求主要集中于评审阶段,而财政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中采购文件编制的问题更为突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要特别注意这两个阶段常见的具体问题,加强合规性管理。
        2.4 计算机设备、专用设备
        物业服务项目被投诉的次数较多,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山东的投诉/举报供应商最多,涉及争议案件的采购人也最多从项目类别看,被投诉/举报的项目中,货物类占比最大,服务类次之,工程类占比最低,这也与政府采购项目类别分布情况相一致,计算机设备、专用设备、物业服务项目被投诉的次数较多。
        从投诉/举报供应商来看,个别供应商投诉/举报达到3次以上,大部分投诉/举报供应商投诉/举报次数为1次。投诉/举报最多的是北京的供应商,其次是广东、山东、四川、上海。
        从采购人角度看,学校、医院相对较多,北京是涉及争议案件采购人最多的省级行政区域,其次是四川、山东、上海、广东,与投诉/举报供应商最多的行政区域一致。从采购人所属行业来看,国家机构最为集中,其次是教育,再次是研究和试验发展、卫生、文化艺术事业。
        3 合规性建设主要抓手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为保障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质量,完善合规管控,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3.1 加强法律法规宣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渊源众多,各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既为业务开展提供了指导和规范,又因数量繁多、条文艰涩、层级众多而增加了理解适用的难度,因此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就显得极为重要。
        结合上述分析,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反映的合规性问题不少,如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文件编写不规范、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未录音录像、未在法定期限内实质性答复质疑等均与代理机构业务质量密切相关,代理机构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性意识,确保文件/操作合规性和质量,降低质疑/投诉风险。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法条宣贯法条,既枯燥又收效甚微,笔者认为可以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核心打造法律法规培训体系,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条文转换为实际应用型试题,并配以详细的答案解析,让代理机构人员在答题中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3.2 深化风险领域排查
        依据上述分析结果中投诉/举报以及监督检查常见的问题,笔者整理了涉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工作职责的重点风险清单。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重点关注和排查上述问题,并与日常质量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提示风险、进行整改。
        3.3 加大重点关注力度
        对于被投诉次数多的项目类型、投诉次数多的供应商以及发生率高的省份要重点关注。关注重点项目类别。在平常业务开展中要格外关注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专用设备、物业服务的项目,以及采购人是大学、医院、研究机构这三大类单位的项目。
        关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和四川省等重点省份的项目,因为争议案件中的采购人,项目以及投诉/举报的供应商均高度集中在前述省份,这些省份也是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集中的区域,需要更加关注投诉/举报的风险。
        结束语:
        如果将《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稿)》、《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正案纳入相关立法工作安排,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合规要求必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招标采购机构需要不断完善合规建设,持续使业务发展。
        参考文献:
        [1]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关键[J].吕艳滨.紫光阁.2017(06)
        [2]完善工作体系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海南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介绍[J].中国政府采购.2016(05)
        [3]把政府采购置于阳光下财政部发出《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J].武文卿.中国招标.2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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