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650051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国有企业有了很大进展。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正视当前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并就相应对策展开研究、探索和落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本文对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性地围绕管理体系、信息管理系统、招标采购模式、审批监督、招标人员等方面,就相应改进措施展开探讨,以期能够为相关工作的优化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招标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审批监督
引言
招标采购已成为国有企业分包招标、设备物资采购的主要方式,对规范权力运行、净化采购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招标失败率较高的问题和招标采购中诸多法律问题成为困扰国有企业采购人的焦点问题。据某中央企业统计,2019年该集团完成的物资采购招标项目超万个,首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就超过了三分之一,一次招标成功率不足70%。招标失败后需重新招标,不但延长了采购周期,影响到物资供应,甚至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进程,还大幅增加了采购成本,加大了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工作负荷。因此,降低招标失败比例,提高采购效率是国有企业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1招标采购风险分析
1.1招标范围风险
当前国有企业明知应招标而故意不招标的情形已少见,但一些单位对招投标政策理解不到位,出现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招标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可不招标”事项论证,或论证不充分,给内查外审发现了,被定性为“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的主要表现有:一是化整为零,将原本是一个项目的物资或标段拆分为若干低于依法招标标准额的项目而不招标。二是排斥和限制招标。一些单位片面追求项目进度与经济目标,主观轻视和抵触招标,故意设置不合理条件,造成无法正常招标或招标失败。三是向利益关联企业进行内部交易。一些单位以稳定员工为由,为行业和企业集团内部所属企业安排项目,直接委托货物供应或施工服务任务。四是依赖原有分包商、供应商。与原企业有利益关系,以依赖原企业的稳妥、可靠、风险小为由,不愿招标。五是片面强调战略合作。以战略采购为由,拒绝招标。虚假招标的主要表现有:一是分标数等于或多于潜在投标人,让参与投标的分包商、供应商都能中标。二是招小标送大标,以项目配套为名,通过续订或合同新增等非招标方式,向原中标单位直接提供更大的订单。三是招标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事先约定中标人,其他投标人陪标。四是设置无关的商务、技术和业绩条件排斥投标,或指向性设置招标条件。过度招标是指一些企业奉招标采购为灵丹妙药,不讲条件,逢买必招,过度认为“一招就灵”,扩大和滥用了《招标投标法》。一些本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分包和物资采购,根据单位各级授权限度,对于金额很小能直接委托的可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服务商签订相应协议,避免招标采购造成的时间、成本增加,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1.2招标信息披露问题
一是招标信息披露渠道不足。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法定平台是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很多国有企业还有企业自己的集中采购平台,但全国每天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招标信息量非常大,更新速度也很快,潜在投标人较难从平台上过滤并获得有效招标信息。有人做过调查,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的第一渠道是个人沟通渠道,第二是招标人内部网站,公共服务平台仅排第三位。对于分包招标中非公开招标方式,比如邀请招标,招标人对被邀请人发出通知,其他未被邀请人将不会获得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二是信息披露不规范。一些招标公告信息过于简单,信息不全,在平台上能够直接获得的内容有限。不少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后才发现标的描述模糊,或者技术、商务、价格条款过于苛刻,响应投标难度大,直接投标成本和机会成本较高,就不予响应或放弃投标。三是披露时间不充分。国家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不少于5天,但是一般为了节约时间,招标人都会选择最短必须售卖时间。让潜在投标人响应招标公告的购买时间比较紧张。
1.3招标质量风险
主要表现为货不对板或劣质中标。
前者主要是由于招标人对需求研究不透,招标文件对技术指标描述不清晰、不具体或关键技术指标错漏,导致分包商、供应商按照错误信息应标。或者中标单位在合同执行中发生偏差,如偷工减料、假冒伪劣导致“宝马变成了宝来”;又或者中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彻,生产过程中发生偏差,导致货不对板。对于劣质中标问题,最典型的就是“低价中标”现象。鉴于当前的投标活动有很大市场竞争因素,很多单位仍然遵循“低价优先”原则,一些供应商、分包商资质能力有限,但为获取中标,不惜拼价格,用超低价中标,在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损害招标人利益。
2加强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健全招标采购管理体系
招标采购部门的权责主要包括按照规定起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年度经费预算合理规划和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建立评标专家库、建立企业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库、负责招投标组织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内部招标采购申请、负责发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会同项目需求部门和管理部门及招标监督对重大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组织开标及评标的有关工作、公布中标结果、保存和归档自行采购项目的备案及招标采购文件等。
2.2加强采购方式管理,防范招标范围风险
首先,坚守应招必招底线不动摇。对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范围的项目,严格实施招标采购。对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的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其次,创新灵活多变的采购实现方式。对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分包、物资,灵活采取战略采购、联合采购、竞价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特别是长期消耗性生产物资,适宜实施战略采购,建立稳定的合作共赢供应渠道,激活供应链活力,提高采购效率和效能。第三,加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监控。做好采购方式审查,通过大数据、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控制措施。第四,加强招标文件的评审把关,尤其是招标范围的审核,以评审会议的形式组织招标相关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3加强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标失败现象,要建立招标异常分析机制,深入剖析招标失败原因,理清责任,因应施策。招标失败原因非常复杂,往往人为影响因素较多,对人为主观因素导致的要严肃查处,坚决追责。要建立日常监督考核机制,严格监管招标条件设置,特别是要加强倾向性、歧视性条款设置的监控,尤其是对借招标采购名义行指定采购之实的情况,要实行专项治理。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招标方案集中会审机制,组织各利益相关方联合审查招标方案,在源头上提高招标方案质量。要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监督评标专家依法履职评标。
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要想做好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必须针对现有工作中的种种问题进行有效改善和解决,才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管理作用,促进招标采购的科学化、合理化、有效化落实,促进成本的有效降低。国有企业必须对影响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剖析,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断创新、优化和完善管理,为自身经济效益的提升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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