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省菏泽市 274600
摘要: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代表着农村区域集体土地被大范围地征用,然而目前的征地补偿方案与补偿标准无法在根源上处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村区域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将家庭视作单位承包农业用地经营,给予农民生活自主选择权利,降低了传统农村用地中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全方位调动了农村生产自主性,加快了国家农业发展的脚步。文章主要针对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阐述,以期加强农村地区土地管理的综合质量,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资料。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土地质量是土地相对于某种特定土地功能和用途表现(或可能表现)出效果的优良程度,按照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可分为农用地质量、建设用地质量和未利用地质量。目前我国政府和学界关注的热点集中在农用地质量和建设用地质量,且主要从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土壤污染防治、城市建设用地质量调查与评价等几个方面开展和加强土地质量管理工作。通过提高标准化认识水平、加强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可充分发挥标准在土地质量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1农村土地管理重要性
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在人类社会发展与生产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土地作为发展基石与民生根本,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中国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统计公报中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耕地面积为20.23亿亩。建设用地量迅速增加,耕地资源利用与城镇化产生矛盾,耕地逐渐减少,对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在此种情况下,应当不断加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找准摸清农村土地经济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不断推动农业规模化与现代化管理。通过不断增强农民对土地经济属性的理解和高效经营土地的观念,让农村土地属性充分发挥,达到农民增收、土地合理集约利用的目的。
2农村土地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土地产权划分模糊
从所有权角度看,我国土地采取二元所有制: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大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不彻底,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很多地区经常根据农民人口的变化重新分配土地,有的村、乡两级集体组织以各种理由剥夺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地方政府也会征用或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在此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群众诉求也较大,究其原因是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条款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地方政府在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农民及其集体组织的意愿没有得到充分表达。
2.2对于农村土地管理认知不足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有权使用它,只有在村庄进行户口登记的人才能享有这项权利。然而,少数地方政府对土地使用和管理缺乏深入监督,仍然存在在耕地上盖房、非农村户口建房、超出审批面积建房等问题。农村建房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规划、管理和有效利用。由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确权的主体和性质尚不明晰。此种结果导致许多地区违法用地问题严重。例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主体不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权属尚不明晰;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分属国土和农业两个部门;确权登记发证的后续工作亟待加强,相关政策调整尚未及时跟上。
2.3土地流转无序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流转无序的情况,一是由于土地分散,难以连片流转。
土地零碎化已经成为流转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自实施家庭承包制后,为保证公平,分地根据土地等级、距离及肥沃程度平均划分,导致每个家庭地块较多,存在布局分散、面积小的问题,对于农地经营流转造成了制约。二是政府引导不足。土地流转需要有政府进行引导,应根据国家制定政策方针,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农民有序规范的实现土地流转。但当前农民思想流转比例较高,仍处于自发性阶段。三是土地流转后用途监管不到位,原有耕地流转造成的耕地非粮化、农用地流转后成的非农化问题,已成为流转过程无序的最终表现形式。
3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3.1完善产权制度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拥有调节分配的作用,不仅可分配调节社会财富,避免集中于少数人受众,还能避免私有制土地造成两极分化,降低国有化效率等。并且,土地作为特殊资源,不可完全私有化,一旦私有化则可能产生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甚至会造成两极分化土地资源。因此,在我国国情下,应当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通过产权分割,得到土地使用权、处置权与收益权,允许农民根据市场原则交易,健全法律法规。在此过程中,应当加强土地所有制,推动土地确权、认证与登记,明确农民合法权益,在产权交易上鼓励农民流转农地经营权,针对剩余农村人口,则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其转移至城市,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落实农民实际权益,改革和完善实现集体所有权的形式,利用法律规定所有权主体,以解决多重产权主体不清问题。并且,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上纠正部分区域频繁调整承包期情况,细化承包经营权法律,明确双方义务权利,组织或个人承包土地行为加强监管,保证其根据土地市场规定用地,杜绝违法用地情况。
3.2引导农民转变思想
近年来,我国新农村建设迅速,但土地问题影响和阻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目前,许多农民由于对土地的依附感,不愿意流转他们的土地,也严重限制了现代农业的大规模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为城乡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解决农民在土地流转之后的生存问题。一方面,由政府引导建立土地地价评估机构,合理安排土地使用,以确保耕地不被破坏。另一方面,探索商业发展用地补偿款市场化。
3.3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监督力度
土地资源是经济建设用地的保障,也是农村实现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管理要在市场竞争机制中实现有偿流转使用,从而实现城乡人员流动、技术互动、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政府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规范管理土地流转。第一,规划土地用途,调控土地供需。在严守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土地用途变更,规划每一块地的用途,做好用地风险防控。第二,加强对流转合同的标准化管理。各类土地权益主体的边界明确、清晰是土地使用权实现顺畅、合法流转的前提。必须依法登记集体土地流转信息,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农村土地经济管理中,对于存在的缺乏节约用地意识、土地产权划分模糊等问题,则应当通过完善产权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监督力度,以此提高农民收入与农业生产,推动农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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