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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问题一直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土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着重从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产权制两个维度为切入点,对我国近代人民公社时期土地制度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人民公社是服务于国家工业化战略,对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意义重大,但是这种制度的实行本身是脱离实际的,其主要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是人民公社体制使得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二是存在产权问题、监督激励机制不足、退出约束机制弊端三大难题。人民公社的解体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作用:必须立足于实际,坚持发挥农民主体的作用,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和保障其权利,不断强化农民土地产权。
关键词:人民公社;农村土地制度;启示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制度是土地问题的根源,土地制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大致经历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通过聚焦人民公社化时期,从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产权制两个维度为切入点对人民公社时期土地问题进行分析,从中汲取各种有益于改革的经验与教训,把握土地制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革规律,这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二、人民公社制度的诞生与演变
(一)人民公社的产生和公社化
1958年8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使人民公社化运动这股浪潮快速席卷全国。1958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起人民公社23384个,加入农户1.12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4%。[1] 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全面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是在中央政策推动下促成的,由中央高层主抓统筹,积极策划推动公社成立,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推动公社普及。而广大农民也积极参与这场声势浩荡的浪潮中,社会众力量的参与推动人民公社的产生和壮大。
(二)人民公社时期的特征及土地制度
人民公社制度在所有制方面“一大”“二公”,追求大规模并且实行公社一级核算。在分配上“一平二调”,实行平均分配、在国家和公社之间、公社与公社之间任意搞平调。在管理体制上人民公社既要负责农业生产也要负责行政事务实行政社合一、统一管理。人民公社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依次实行了人民公社土地的公社所有制、生产大队土地的大队所有制、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的经营管理体制。
三、人民公社时期土地制度的评价
(一)人民公社时期取得的成效
尽管人民公社时期土地的集体所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个体生产积极性的发挥,但人民公社是服务于国家工业化战略,对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意义重大,同时为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带来了正的外部效应。具体如下:第一,推动农民事业的发展,改善了农村的生产条件,使得农民物质生活水平有所改善。第二,推动了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通过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重视农村交通、电力的建设,提升了农村的生产力水平。第三,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缓解农村劳动力剩余的问题。人民公社包容了大量的农村劳动人口,缓解了就业压力。
(二)人民公社时期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人民公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人民公社体制的实行是脱离实际的,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人民公社时期土地所有制模式弊端。首先,“政社合一”的体制未能平衡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特别是忽略了农民的个人利益,因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
其次,人民公社实行统一核算,集体劳动,进行平均分配,使得“搭便车”的行为产生,农民个体以及家庭之间无差异,因此大多数人选择消极怠工、磨洋工,工作积极性较低,生产质量不高、最终导致农村经济收益低。
第二,人民公社时期产权制度弊端。产权集中化导致农民无法拥有完整的产权,土地所有权由集体占有,产权主体模糊。土地权利的约束使农民不能进行转让、流转、抵押,这样农民无法得到土地收入来源,同时也抑制了土地市场的发展,最终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无法有效的将资源利用起来。
二是激励和监督机制弊端。人民公社是一种“政社合一”的体制,使得“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泛滥。这种公社体制无法有效地监督农民、劳动质量无法有效地得到保障。同时,公社体制存在激励无效的弊端,由于其实行平均分配的制度,产出高的人与产出低的人在收入分配上相差不大,因此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大多数的人选择偷懒得过且过,逃避工作责任,因而使得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低效运行。
三是退出约束机制存在弊端。在人民公社时期,所有生产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公社成员既不能进入其他经济组织也不能退出公社。这种退出约束机制导致农民只能继续呆在公社消极怠工,最终农业生产停滞不前。
四、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启示
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一次重大尝试也是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变迁,对人民公社的解体及其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入探析为今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农村土地改革是一个永无止尽、不断探索的过程,未来的土地改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挑战,因此通过借鉴历史改革经验教训,可以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的正确性,减少失误。为当下推动深化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统筹、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可资借鉴。具体有如下几点思考:
(一)立足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
从建国以来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改革不相适应的土地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公社时期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为落后,但是却提出“政社合一”、“一大二公”,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盲目的认为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这些设想和做法是脱离了该阶段经理发展的实际状况的,阻碍了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与改革要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不断推陈出新,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的选择
农民是推动和实现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是农业发展的主体。因此,农村土地改革的前提是要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选择,明晰土地产权关系,这样才能最大程度调动人民群众的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参与到土地制度改革浪潮中。而人民公社解体的主要原因在于忽略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违背了农民群体的意愿,缺乏人民利益表达的渠道,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最终遭到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以失败告终。
(三)必须以不断强化农民土地产权为根本方向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产权归属。产权定位不清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土地的流转、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发展同时农民无法拥有完整产权失去话语权,侵害广大农民群众的个人利益。
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掌握了所有权、生产权、管理权、分配权。土地所有权由集体占有,导致广大的农民无法拥有完整的产权,因此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下。[2] 所以,未来的土地改革必须要明确土地产权,特别是强化农民的土地产权,同时要调整产权结构,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地流转市场化,促使土地资源能够可以高效配置。
参考文献:
[1]马晓河.中国农村50年:农业集体化道路与制度变迁[J].当代中国史研究,1999,(05).
[2]黄花.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J].新西部,2020(05):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