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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变革的关键时期,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村庄规划建设的意义重大性和紧迫性,基于此,本文重点研究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实用性村庄规划策略。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规划策略
引言
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整合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1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制定了村庄发展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三大村庄规划目标和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两类指标,并对用地布局进行了定性管控。通过建设近、远期规划项目库,明确项目开发时序,提前预留项目用地,以此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提高村庄管理水平。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村庄规划应明确土地开发强度、用地分类、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另外,对空间资源进行全域全要素的规划布局,重点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农业发展空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空间的安排。
2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实用性村庄规划策略
2.1丰富乡村各功能空间
在村庄具体建设过程中,依据乡村历史文化资源、特色文化资源,重新活化并发扬传统文化特色,在乡村空间规划的过程中加强各功能空间分区的合理性及可利用性,如建设乡村公共活动中心、生态农业观光区、滨水游憩区、农产品加工参观区等功能空间,激活乡村地区活力。各个功能空间组成乡村特色生活圈,从而塑造舒适的乡村生活空间。乡村空间不应该是单调无聊的,而是充满趣味的。乡村空间规划也应加强乡村的各功能空间布局、乡村建筑更新改造、建筑小品的设计等多个维度的打造,实现乡村空间的活化。
2.2完善公共设施,构建乡村社区生活服务圈
乡村社区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空间载体,相比于城市社区集中式、标准化、品质化的配套需求,乡村社区具有生产生活一体化、服务群体分散、差异化巨大等特征。因此,须遵循多元、灵活、均衡的配套原则,更加注重乡村社区在生产、生活、生态、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有机融合。
2.3致力于历史文化传承
首先,传承与创新乡土文化,必须深入挖掘农耕、民俗、非遗、家风、家训等乡土文化;其次,传承与创新乡土建筑,须保护传统村落和建筑,采用新的建造工艺和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地方材料,限制建筑体量,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同时适应现代生活需求;最后,传承与创新乡土景观,应就地取材、旧物利用,可使用农具、陶罐、石磨、猪槽等元素造景,体现景观的乡土性、趣味性和艺术性。
2.4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乡村自身特点决定其产业发展的特色及趋势,而适合乡村发展的产业可以是旅游、文化等个性化、分散型的产业类型,而这类产业往往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乡村本土文化特色。乡村的特色发展可以通过吸引大学生等知识分子回乡方式实现,例如实行村庄第一书记的发展政策,吸引带动有知识有理想的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回乡,帮助加强基层建设、推动乡村振兴从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这些年轻血液的注入将促进活化乡村地区长期沉睡且城市稀缺的自然环境资源,进行当地特色化产业发展。
2.5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本文基于“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提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三点策略:首先,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原则,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等农用地整治;其次,基于“新增—腾退”挂钩的原则,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开展建设用地复垦、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最后,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河流水系治理等乡村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
2.6探索宅基地建设管控模式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乡村地区的宅基地建设管控可遵循以下三点原则。首先,遵循“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村集体成员家庭中只有一个儿子的立一户,父母原则上与儿子合并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有两个儿子且均满22周岁的立两户,可拥有两处宅基地;出嫁的女儿原则上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若女婿入赘,女儿可拥有宅基地的继承权。在保障村民居住需求的基础上,控制宅基地面积(如每户居住面积为120~150平方米),建新必须拆旧,引导原址改建。其次,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变过去宅基地无偿使用的方式,探索建立阶梯式的征收标准,具体分两种情形进行实施:一是现有“一户多宅”和“一宅超面积”,且不选择退出的。结合各自然村实际,协商确定起征面积标准,实行阶梯式累进制收取有偿使用费(例如超过标准面积50平方米,每年每平方米收取10元的有偿使用费,超过标准面积51~100平方米,每年每平方米收取15元的有偿使用费,以此类推,有偿使用费可采取逐年缴和几年累计缴的方式)。二是申请增量宅基地建房的。根据宅基地区位、基础设施投入、收储成本等情况,实行“择位竞价”进行分配(例如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基准价,价格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平方米),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都可以参与竞价。最后,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三种宅基地退出方式:一是无偿退出,主要是针对闲置废弃的厕所、畜禽舍和倒塌无覆盖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二是有偿退出,适用于“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如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200元补偿,杂物房、厕所、厨房等辅助用房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50元补偿);三是流转退出,对“一户多宅”应退出“多宅”房屋完好的,鼓励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流转、置换、出租,但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和村庄规划的要求。
结语
我国现有约54万个行政村,乡村数量多、发展差异大,新时代的村庄规划不仅是一项技术工作,更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村庄规划也不是简单的“建设规划”、“整治规划”或“管控规划”,而是基于“多规合一”的乡村地区详细规划,应符合“政府管用、村委好用、村民实用”的总要求,从全域管控、村庄建设两个维度,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的实用性策略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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