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 山东临沂 276000
摘要:着眼于新常态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新常态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住房保障;制度;完善
引言
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必然要随着经济的新常态而出现新变化。
一、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内涵
保障性住房制度从广义上讲,是指政府以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宅基地分配等方式,来实现“住者有其房”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自行解决住房,这就需要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通过一些关乎弱势群体的政策措施,弥补市场缺陷,帮助那些在市场竞争环境下难以或无法满足住房需求的低收入群体和贫困家庭,得到基本的住房需求,这种制度设计就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它是国家构建居民生活“安全网”的一种社会“稳定器”。保障性住房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内在关系。一方面,公平原则要求政府出面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以保障“住者有其房”,多层次、全方位地保证住房制度供给的公平性、有效性和时效性;另一方面,效率原则要求在追求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效率,以满足更多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福祉。
二、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的路径
2.1重塑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职能
其一,合理行使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公共职能。由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基本无利可图,投资者往往不愿意承担,这一责任历史地落在政府的头上。但目前我国的财力有限,需要提供住房保障的人口较多,政府只能先满足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这就需要将有效的保障性住房资源合理配置,其他进一步改善住房的需求只能由市场来解决。其二,强化政府作为土地和保障性住房宏观管理者的职能。首先,中央政府要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力支持,共同担负起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责任。其次,政府必须对土地市场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制定有利于保障房建设的土地政策。再者,政府要充分发挥对土地和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作用,保障土地的合理、有效供给,打击土地囤积居奇,以哄抬地价的不法行为。同时,政府要肩负起作为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关于土地供应量、土地规划和使用量、闲置土地存量等房地产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监督房地产商有效开发保障性住房。
2.2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过程管理
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保障性住房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首先,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由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管理体系,以加强保障房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例如:新加坡成立了建屋发展局,有效地提高了住房的管理效率;美国1965年就成立了专门负责住房保障体系的管理和各项法令执行的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目前我国住房保障存在多部门(住建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民政部)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要改变这一格局,必须成立隶属于政府部门或受政府监督的非营利专门机构来负责保障性住房。这样,可以既可以防止多头管理,又能够提高办事效率。其次,管理体系亟待建立。要将原有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职能机构统一划归专门的住房保障署,其职能主要是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负责,并对其建筑施工、流转分配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与此同时,成立由住房保障署直接管理的非营利性的保障性住房开发服务公司,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维护及物业管理负责。最后,考核机制有待完善。负责保障房建设的部门和企业要深入本地区不同人群进行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住房保障措施,完善本地区合理的住房保障机制。
将住房保障落实情况作为负责保障房建设的部门和企业的考核重点,使地方政府将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2.3合理选择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方式和补贴标准
鉴于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方式应当是多渠道、多层次的。首先,有效选择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方式。保障性住房供应一般分为“砖头补贴”与“人头补贴”两种方式。“砖头补贴”是由政府对建设环节进行补贴,按照标准提供住房或定期收取承租人租金;“人头补贴”是指提供补贴给低收入家庭,由其在市场自主选择住房。只有依据住房消费支出份额和政府的住房保障财政预算支出和财政支付能力,才能科学合理地制定其补贴范围和标准。政府应选用“砖头补贴”和“人头补贴”相结合的模式,不断增加租赁住房或低价住房的供给,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其次,合理界定保障性住房的补贴标准。我国目前的补贴方式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补贴、租金配租以及租金减免。
2.4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监管机制
为了实施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有效监管,其关键环节是完善合理的进退和轮转机制。第一,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准入机制。准入资格审查是保障性住房的实际供给中的最大难题之一。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利用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全国联网的档案管理,将申请人信息至于高度透明的社会监管之中,这就需要建立申请标准客观公正,评价体系科学合理的“多层审核”机制。为了改变仅靠部门单位开具书面证明的审核方式,必须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程序。申请审核程序应以市、县(区)两级联动,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户籍、收入、房产、资产等信息或证明,由申请人单位、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以及房管等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安、税务、金融、房管等职能部门严格把关审批,然后将申请人资格在媒体上公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程序,以保障住房分配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第二,完善科学的轮候制度。由于各地保障性住房供不应求,只能实行排队等候的轮候分配制度。其排队等候的主要依据只能是申请人家庭的综合生活水平,根据申请提交时间、家庭收入水平和财产情况等综合指标的一定权重指数进行排序轮候,并将其统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最终在申请登入系统上生成确定的轮候号码和相应的人员信息数据库。与此同时,政府要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考虑诸如低保人群、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保障住房。第三,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作为事后管理的退出机制,相对于准入机制其难度更大。一是政府要因地制宜,按照规范的退出程序分别对主动和被动退出制定可操作的细则;二是建立定期审核和入户检查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通过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监管,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三是通过完善的退出机制以保证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依据其收入状况、个人偏好适时调整保障房的供给。这样才能即保证分配的合理性,又体现保障的有效性。
三、结束语
我国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但实践中,住房价格的不断攀升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难以满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参考文献:
[1]魏赫.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困境分析与法律建构[J].法制与社会,2019(18):25-26.
[2]魏思诺.共有产权住房法律规制研究[D].河北大学,2019.
[3]鲁伦.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优化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
[4]王国田.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城乡建设,2016(03):81-82.
[5]王天.保障性住房制度问题研究[J].商,2016(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