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张宇峰

发表时间:2021/6/2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9期   作者:张宇峰
[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的加快,土地是十分重要的资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要求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联,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黑龙江省第五地质勘查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的加快,土地是十分重要的资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要求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联,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对此,首先对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进行介绍,然后对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现状进行分析,并对二者的协调措施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
        1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演进,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也正在推进的过程之中不断的完善,但是我国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的学术界人士,仍然对这两者有分歧。笔者认为,首先要对规划功能的定位进行确认,再解决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规划产生的问题,它们两者实际没有明确的关联性,原因在于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产生不协调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的规划体系不够完善,并且没有在两者之间建立起一个相互的关系。
        2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意义
        在城市健康和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受两个因素的制约,其一是城市的总体规划,其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点也都是在我国特殊规划的范畴中,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也是相辅相成的,前者可以促进后者的发展,后者是前者实施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也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了限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中国的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对土地利用布局进行研究和分析,增强了土地资源分配和利用的合理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为城市的稳步发展提供了保障,提高了土地资源使用的效率。
        3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相似点在于:本质上来说,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实现对土地的更合理分配和规划,而城市规划更倾向于城市建设,以城市发展目标为主要考虑因素,主要目的是建设符合本市城市居民生活特性的功能性设施,突出城市文化和城市风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对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土地进行管理、整治、开发、使用等,不仅涉及到对土地的规划和设计,同时要对土地进行监管和保护。由此可见,二者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联系的,城市规划需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向为指导,然后依据城市本身的人文、环境、地理因素,制定相关发展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同时兼顾城市的建设需求,综合管理和开发相关土地资源,二者均需互相配合,不可单独建设。
        而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涉及的规划区域存在差异。城市规划建设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区、郊区以及归城市行政区管控的待开发区域。该区域内各项工程,例如建筑、道桥、电气等,其规划建设都属于城市规划的内容。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主要是结合实际情况,例如周边环境、土质结构等,将土地用途划分为不同种类。目前常见的土地类型有:建设用地、耕地以及待利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全体国土资源进行规划,并根据相关需求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其次,在进行规划时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是控制。政府部门在进行深入的考察以及科学的研究后,对各类型土地的面积指标进行规定,将土地资源划分为不同量的建设用地、耕地等。而城市规划建设往往需要考虑更多。除了结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对各项社会建设进行管控,还要注重城市形象的构建。而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的发展历史、经济水平、历史背景以及风俗人文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在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同时,也要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优良的环境。
        4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途径
        4.1拟定科学的土地总体规划方案
        从目前现状来看,关于总体性的城市土地规划有必要着眼于最优化的改造,在此前提下保证其达到全方位的规划程度与规划水准。

因此在实践中,拟定科学规划的侧重点应当在于联系并且协调各个有关部门,在做好全面疏通与全方位协调的前提下确保规划科学性。同时,规划部门也要紧密结合现存的土地利用真实状况,据此改进了原有的土地利用整体格局。土地利用规划若要保证其达到最优的科学性程度,则不能欠缺多部门的紧密配合。
        4.2技术规范的协调
        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标准要求为基础进行协调、调整,进一步明确两者所运用数据的统一性。对两者规划的相关标准、规范、技术、编制手段进行统一,从而实现基本数据与指标的协调发展。协调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规划区面积。假如城市规划区面积过大,则会加大城市规划行政单位管理难度,进一步激化土地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因此,城市规划面积的划分需要从城市建设需求出发;二是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从当前城市建设发展角度入手,对用地条件合适的城镇建设用地可以适当放宽指标,但要进一步集中对城(镇)、乡(村)建设用地的控制;三是用地分类指标,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村庄、城镇用地建设,在满足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用地分类指标。缓解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之间的矛盾,为两者协调统一奠定基础。
        4.3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
        为了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各部门之间必须要加强联系与合作,形成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争取在减少问题和矛盾的同时,也能提高规划管理的整体质量。首先,相关部门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按照规划、征地和开发的工作流程进行有效管理,不断精简工作流程,从而避免资源的极大浪费。其次,各部门在合作的过程中也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划清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界限,避免重叠管理和互相推诿现象的发展,从而确保各个工作环节的顺利实施。最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城镇规划,贯彻落实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以便形成“规划—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工作机制,在促进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发展的同时,也能推动城市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4.4基础要素与信息的统一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基本要素和信息系统方面可分为术语的统一和控制标准的统一。术语的统一就是把所有的土地类型进行统一。目前看来,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统一仍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两个规划在技术上没有进行恰当的划分,也不确定哪方面是要协作的。更不清楚需要协调的范围中包括哪些类型的土地。要实现土地利用的协调统一,就要把相互对应的地方一一对应,从而达到相互协作发展的必要阶段。第二点是要有统一控制标准,在编制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控制标准时,限制行政区域的面积。两个行政区的土地利用规模不同其对应的指标值也不同。也就是说,要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致,就必须以土地类型的统一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控制指标也必须要采用此方式来调整。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有相似点,也存在不同之处,但两者之间无疑具有密切的联系。只有促进两者间的协调配合,相辅相成,才能够显著提升城市规划的质量以及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因此,对两者间的异同点进行把控是很有必要的,确保两者间的一致性,进而促进城市的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林志坚.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策略[J].智能城市,2019,5(01):13-14.
        [2]刘祥胜.浅析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及措施[J].智能城市,2019,5(03):97-98.
        [3]佚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规合一”体系研究[J].河北农机,2019,247(01):37-38.
        [4]章菲.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J].吉林农业,2019(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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