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若男
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扩张与发展,城市行政辖区的调整划分,城市建设的快步发展,城市空间布局的演变,耕地变住宅,处于大都市城郊的城乡地带成为了土地利用新兴宠儿,而附近生活的村民,利用土地资源建设房屋、仓房等违法建筑,进行出租赚取利益,使大范围的土地利用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大都市城郊土地的规划利用,整顿治理应该提上日程。
关键词:新时代;大都市;城郊结合部;土地;约束
前言:大都市城郊区域,连接都市城镇,基于城市土地资源的紧缺,城镇区域土地作为后备资源,急需解决无规划乱利用的问题,促进城乡、城郊区域之间土地流转,缓解城市用地紧张,实现土地全优化配置,全国土地综合治理工作已全面开启。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市建设的持续发展。
1 探讨土地资源利用的时代背景
1.1土地资源“约束感”越来越强
新时代背景下,科技不断发展,企业开发、转型也在逐步跟进,新的社会形态,新的经济形势以影响城市发展进行新规划,而城市规划中空间格局的不断延伸,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土地资源是城市发展的基础[1]。同时,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口数量的变化、生活品质的需求,不同年龄段人们对生活质量的不同要求,也对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提出了挑战。面对土地资源的“紧约束”以及总量缩定的要求,势必要对城郊综合区域的闲置用地、违法建筑用地进行合理整顿,改变现有使用模式,激活存量土地,为城市发展扩充可用空间。
1.2城郊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大都市城郊结合部的区域结构,随着时间的变化,社会的发展,空间结构一直在农村、城镇郊区、老城区、城区之间转换。随着城市空间结构的重新规划,城郊结合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部分空间已被划分入城市建设用地[2]。而在未明确划分之前,这一区域,多属于农用地、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复合区域,一方面,政府对这一用地不够重视,土地使用杂乱无序,问题居多。另一方面,该区域一直未明确划分使用,当地居民进行违规建房,出租获益,土地资源未达到高效利用。再一方面,由于城市粗放式发展,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同时城郊结合部的农用地也遭到破坏。最近几年,对于城郊结合部土地约束问题关注越来越高,城市应加大对该区域的重点整治,合理规划,促进城郊结合部的空间发展,提升城市格局。
1.3土地约束以及相关概念的解析
土地约束是指土地资源不断减少,人口不断增加以及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需求越来越大,在现有情况下,人们所有生活、工作,城市建设均受到了土地资源不足的限制,导致了区域空间发展受到了约束[3]。对于满足城市土地资源的需求,进行了大量征地措施,但受耕地红线要求,城市边界开发的影响,能够利用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同时,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城镇建设,用地速度以快于人口增长速度,频繁的使用土地,规划构建体制无法跟上节奏,这种低效资源利用的结果,使资源约束越来越高,而城市建设、人们需求都需要土地资源上来维持,这样的情况导致大都市土地约束十分严峻。
土地整治原身为土地整理,《土地管理法》中提出“国际鼓励土地整理”,主要目的缓解建设用地的增加和农地减少之间的矛盾。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结构的重新布局,“土地整理”也升级为“土地整治”这一术语,从整理到整治也从其内在意义与发展方向做出了改变。从内在意义来看,单一的增加农地数量,升级为增加农地数量,完成了增加耕地数量不用于建设建筑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的转变;在发展方向上,整治模式由零散地的开发到集中综合治理,从补充农耕地到维护建设农耕地,而城市工矿用地与土地再次开发都实施了综合整治的模式[4]。土地整治是按照土地使用的整体进行规划,对于分散闲置土地进行重新设计开发,提高土地集中利用率。
环境整治与土地整治一样,属于系统工程,不同的一点是,环境整治包含了土地整治,其包含了土地整治对生态、水、市容的多重整治,还包含城市建设、企业工厂、土地、环境污染、垃圾处理等整治项目。随着市容市貌成为城市的新标志,受到各界的关注,对于影响城市脏乱差以及市容环境破就乱的现象,都属于环境整治的重要工作,为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打造持续发展的城市经济,对于生态环境要进行综合治理。
2大都市城郊结合部的土地约束及其整治
2.1 城市化演变过程
大都市一般通过城乡合并、城镇划入都市等政区整合形式,从城市中心到乡村之间的扩充田中,实现大都市空间结构变化。但是城市空间的土地资源有限,城市发展急需大量的土地资源,在这样的矛盾下,目标锁定在了城郊结合部区域进行土地扩张,使城郊城镇进入了城市化进程的演变[5]。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市企业工业的转型开发,城市规划设计中,已将工业企业移向郊区,随着公企业的迁移,周边服务的不断完善,郊区加入了城市化演变的进程。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土地资源出现井喷式增长,近郊区域与城乡的开发以无法满足城市大发展需求,城市空间布局进行重新规划,目标锁定在了远郊区域。远郊区域的开发,势必将近郊区域以及城乡合并区域进行城市化管理,基础设施的完善、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的逐步兴起,是郊区城市化面积逐步扩大,扩张至远郊区域。
2.2土地利用演变过程
城市化的演变过程是城市空间格局的变化,其实质是土地利用的演变过程,对于城郊结合部的土地利用,是城市土地发展的主要区域[6]。城郊土地利用初期,大多还处于农用地状态,除农用地外的部分区域,乡镇村企业已开始建设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演变,城郊区域进行有序规划,乡镇村企业或转型或关停或融合于入驻的大型企业中,此时,城郊区域的土地进行了大面积扩张,城中村的改造,企业的入驻,都预示着城郊区域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从发展阶段来看,城郊区域的土地使用数量、空间利用率上随着规划布局随时进行着改变。
2.3土地约束下的现实困境
城郊区域的城市化发展,提升了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但随之而来的衍生问题也必须随着发展需要得到解决。
从空间格局的大变化上,城郊综合部大量征用村民用地,进行城市化建设,这也导致了城郊区域用地不平衡,村民城市化不统一[7]。大部分区域还是“城中村”形态,而“城中村”分布过于零散,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过于碎片化,无规律可言,导致城乡空间融合难以集中管控,为城市化发展增加了难度。
对于人口流动的体现,经济发展的需求,城郊土地资源急需进行土地整治优化,为城郊综合区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而原有的产业链也需与发展同步,实现转型突破,避免出现增长难、落后于发展的状态。随着土地价值的不断上升,农民手中土地大量被征用,在经济利益的趋势下,其在土地上进行违法、违章建筑,进而从中获取利益[8]。而农用地在转为非农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进行土地征收项目的实施,会出具多征、多占的激励政策,也因此造成了地方政府违规违建情况的发生。面对城郊土地资源的分配,农业用地资源必将被建设用地侵占;而工业用地,分布零散,违法建筑居多;在考虑城郊区域地形、水利等问题时,道路限制也影响了发展,这些问题导致土地集中利用律低,总体布局得不到有力改善,制约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城郊综合部发展进程中,土地资源污染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其地处城市是乡村之间的交界处,人口流入大,未开发前,厂房、居民住房房租低廉,非常适合外来人口聚集,也正因为如此,在缺乏管理的同时,原有居民与流动人口对于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相对于城市建设污水、垃圾的基础设施完善,城郊设施缺乏,导致区域环境脏乱差,没有合理的制约体系,自身乱扔、乱排,使城郊综合部的环境日益严重,而另一重污染,来自工业、企业造成污染,在多重污染下,给土地资源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因此,需要制定出新的土地使用标准,改变环境问题与土地资源污染问题。
2.4顺应时代发展的土地整治
城郊综合部受到土地约束的问题日益严重,而流入流出人口趋于稳定,经济发展进程速度趋近平缓,第三展业入驻支撑,而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土地约束的矛盾日渐显现,面对空间布局规划、违章违法建筑的泛滥,环境污染的问题,无不提醒这城郊综合部进行区域综合治理的重要性与发展必要性。
拆除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违法排污、违法居住、违法经营的建筑,使土地资源按照规划重新建设,为减少建设用地,改善环境污染提供了助力[9]。比如,原有单一产业,按照所处位置,人口聚集情况,改建为综合产业。不符合经济发展,落后于时代占用大量土地的产业,集中整治,要么转型,要么拆除,腾出大量土地,还耕绿化,改善被污染的环境。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城中村的改造,都可按照改建的方式,将绿化、城市文化、区域特点融入其中,整体改善城郊综合部的土地面貌。
城郊综合部进行区域综合整治后,初步达成了预期效果,从空间布局来看,优化了空间结构,土地合理利用升级,绿化空间增大。另外,拆除改建违法违章建筑,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同时生态环境也得到改善,而土地约束问题同样得到了缓解。从城市发展来讲,城乡空间的融合发展,使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城市空间规划更均匀,区域差异性越来越小,未来发展区域越来越好。
综合整治虽然已经初见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技术手段的应用应该体现在整个土地过程中,但是技术手段目前只运用到了违法用地部分,对于大量的违法建筑吗,还需要大量的人力去排查,没有充分利用高科技与互联网手段,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不断加大,对于土地整治质量的进程影响很大[10]。目前,大多数城郊综合部的土地整治都出现了这种追求速度,而忽视了技术运用的问题。而以目前的整治手段来看,一旦整治项目较多,浪费的人力、财力会逐步增多,加到了整治部门的压力,很有可能已整治过的项目又出现违建现象。所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整治前的巡检、整治后的核查,都显得尤为重要。
城郊综合部的发展应用与城市进程同步,但,城乡区域往往无法协调同步,大致因素在于城乡目前的管理制度,因其现有制度的管理,城乡土地的使用划分、配备方式、土体管制等方面的缺陷造成了城郊综合部城市化进程的缓慢[11]。而城乡土地关系过于复杂,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土地问题越发明显。整个城乡土地整治,等于是将以往城乡布局的重新规划,城郊区域按照城市建成区进程速度快,城乡地区进程缓慢。一方面是相应号召规划城郊区域,另一方满,乡村内部对于“拆违”与“拆迁”理解为同一概念,而“拆违”是拆除违章建筑,只负责材料的回收费,村民都理解是“拆迁”,有大额的拆迁款,定义的模糊,耗费了大量的解释周旋时间,导致了城乡土地整治的进度缓慢。所以充分协调城乡规划,加强管理管制办法,是解决城乡土地整治的首要任务。
目前土地整治的主导都是政府主导,政府组织项目的实施,由上而下的进行整治,但也会出现项目问题独断专行,最终结果公众无法满意,在新时代背景下,政府直管的方式还需要完善。而在项目实施后的管理方面,同样存在着问题,整治后的土地出现小面积空地、不规则分布的零星空地,没有得到及时的规划,很容易二次违建的产生,通知对于大面积整治后的土地,只采取围栏式的空翻,浪费了土地空置期的资源。总之,土地整治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影响土地资源的再开发与再利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刻不容缓。
而对于整个城乡土地规划整治的全过程,公众的参与度过低,在前期普查了解土地资源、违建违造建筑的统计中,以政府为主导,民众只需告知信息即可,仅限任务型参与;整治阶段,会与村民沟通拆除违建适宜,征询拆除意见,同时也对相应的具体补偿进行商谈,这一阶段民众虽有参与,很难将村民意见予以采纳;整治后期的管理阶段,这一阶段的主体参与者即为民众,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与实施监督办法,防治二次违建重建,民众监督以及意见得到了充分的肯定[12]。从整个整治过程来看,民众的参与度低,目光锁定在经济赔偿上,对于土地整治的定义、相关度依然处于与我无关的状态,没有意识到土地整治后民众本身才是土地使用的受益人,而整个整治过程设计中也缺少民众参与的环节,导致了整治进度缓慢,整治后结果不理想,后续不够完善的现象。
3新时代大都市城郊结合部土地整治的建议
高科技运用已经成为各国各行业运用的首要技术手段,面对土地整治中技术运用较少,可在提升我国科技水平的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对技术应用方面进行引导;面对城乡整治协调不同步问题,设立健全的整治管理体制,同时对整治后期的利用做好应对规划并执行;完善整治后期土地空闲期的使用制度与管理,避免二次违建,以及提升土地资源临时利用价值;合理构建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工种共享共建意识,将公众参与作为政府官员的考核项,同时多渠道设立公众参与机制,对于公众意见及时反馈,保障公众的参与度,完善整个参与体制。
总结:综上所述,面对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人口增长快,土地约束等问题,大都市城郊结合部的布局规划,土地资源的整治管理,已成为城市化进程的必经之路,如何解决土地约束下的,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提升城市管理,民众生活质量,是一个不断需要探讨的课题。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借此希望给予城市化进程管理提供一些微薄建议,能够尽些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姬志恒, 张鹏. 环境约束下中国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空间差异及驱动机制——基于28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研究[J]. 中国土地科学, 2020(8):72-79.
[2] 刘碧含, 彭震伟. 大都市地区小城镇群的空间演进及其机理研究——以上海市奉城地区为例[J]. 上海城市规划, 2019, No.148(05):18-25.
[3] 黄征学, 蒋仁开, 吴九兴.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演进历程、发展趋势与政策创新[J]. 中国土地科学, 2019, 033(006):1-9.
[4] 基于空间主体功能导向的国土综合整治研究[J]. 城市发展研究, 2020, v.27;No.232(11):50-56.
[5] 陈磊, 姜海. 从土地资源优势区配置到主体功能区管理:一个国土空间治理的逻辑框架[J]. 中国土地科学, 2019, 33(6):10-17.
[6] 邓红蒂, 袁弘, 祁帆. 基于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践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思考[J]. 城市规划学刊, 2020, 000(001):23-30.
[7] 叶凌翎, 刘静. 基于促进小城镇发展的大都市郊区土地综合整治研究[J]. 小城镇建设, 2019, 37(01):24-29.
[8] 覃亮仁. 分析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模式及土地利用导向设计[J]. 建材与装饰, 2019, 000(014):112-113.
[9] 张伟, 彭晓燕. 城乡融合视域下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评价及优化[J]. 中国土地, 2020, No.412(05):39-41.
[10] 张小青. 探析土地整治发展的理论视野,理性范式及其战略路径[J]. 华北自然资源, 2020, No.95(02):131-132.
[11] 马建民, 邓丽.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生态建设问题及发展建议[J]. 中国房地产业, 2019, 000(005):276-277.
[12] 胡英鑫. 浅谈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及其未来发展[J]. 中国科技投资, 2019, 000(020):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