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三级企业纪委执纪审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探索

发表时间:2021/6/2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6期   作者:刘彬
[导读]
        中铁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00
        “走读式” 谈话安全是当前企业执纪审查安全工作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走读式” 谈话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出现的新提法,从实践中总结而来,形成规律后又指导实践,其内涵外延非常丰富,既有纪检组织的政治属性、监督属性、纪律属性,也有推动惩治违法犯罪的法律属性、社会属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报告强调:“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三次全会报告再次强调“把自己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国有企业三级公司纪委无“留置”的权力,如何才能确保执纪审查工作安全已成为必须要研讨的课题。正如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同志指出“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不是一般的操作问题、技术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纪律问题。所有安全事故事件背后往往都有政治站位不高、纪法意识不强的问题;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审查调查的目的是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如果在执纪执法中违纪违法,或者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就不仅与工作初衷和改革目的背道而驰,而且还会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笔者根据中央纪委、上级党委纪委要求和执纪审查工作经验,就国有企业三级公司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一、国有企业三级公司纪委执纪审查面临的安全形势
        (一)“走读式”谈话是国企纪委执纪审查“必经之路”
        “走读式”谈话是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谈话等执纪审查过程中,进行的一种谈话方式。通常是在特定地点,当日不能过夜,由办案人员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把情况说清楚,谈完话后被谈话人可以回到家中正常工作生活。作为国有企业纪委在查处内部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时,现有方式和权限的局限性仍高度依赖口供,不能完全实现“由证到供”,就只能采取“走读式”谈话开展工作,成了内部执纪审查的“必经之路”。
        (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
        性胜利。但多年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笔者所在的企业执纪审查工作量依然很大,办案数量仍将高位运行,大多数都得通过“走读式”谈话开展审查。
        (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明确要求,三级公司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要强化政治监督,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依规依纪开展问责。系列改革对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使三级企业纪委执纪审查任务大幅增加,一些单位和纪检干部尚不能完全适应;使执纪审查时限要求更紧,证据标准要求更高,审查人员承受压力大,容易心烦气躁。
        (四)执纪审查安全软硬件配置不完善
        笔者所在的三级公司基本没有配置确保执纪审查安全的硬件、软件,一是执纪审查安全重视不够,二是未设置安全标准的询问、谈话场所,三是根本没有设置医疗保障,即使部分设置的安全保障措施都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保护作用。
        二、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扎实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
        (一)严格规范执行程序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执纪审查工作有关程序、使用措施时的集体研究和审批、谈话过程录音录像、规范纪律审查行为、保障被审查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等都作出了规定。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先后印发了加强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审查调查场所安全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走读式”谈话事件情况通报等一系列专门针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制度规范,对新形势下的安全工作作出部署。这些既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的需要,也是血的教训换来的经验。作为企业纪委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自觉把各项安全制度贯穿到 “走读式”谈话全过程。
        1.严格审批程序
        要建立健全开展“走读式”谈话工作的审批程序,确需对审查对象及涉案人员、协助调查人员进行谈话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纪委领导要认真把关,不能随意批准。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研究确定具体谈话对象,不能“脚踩香蕉皮,滑到哪里是哪里”,随意扩大谈话对象范围。
        2.严格按照报批的谈话方案开展工作
        执纪审查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谈话方案开展谈话工作,突出谈话针对性,对于协助调查的证人,要作必要性“交底”,让对象明晰自己在案件中的角色和责任,不能遍地开花,无端增加对象心理压力。经验证明,不按照谈话方案开展工作,谈话人员的随意性和自主性过大,不但会带来对象的安全风险,还存在谈话人员权力过大的寻租风险。
        3.严控谈话知悉范围
        保密工作对执纪审查工作至关重要,直接决定查办案件的成败。在制定工作方案时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案件信息泄露,将严控知悉范围贯穿审查全过程,防止额外增加对象心理压力。要准确把握谈话对象心理需求,做到事前告知、事后提醒,谈话前讲明纪检机关保密工作纪律,谈话后要求对象对接受谈话和谈话内容也严格保密,要谨慎选择谈话地点和谈话时间,减少谈话对象与无关人员接触机会。
        4.重要谈话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谈话方案要明确是否对“走读式”谈话同步录音录像,说明理由,经领导审批后实施。要发挥录音录像在规范谈话行为、保全固定证据、“自证清白”等方面的作用。实践中,每一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我们首先查录音录像和审批手续,是否违规违纪违法一目了然。
        (二)做好安全风险综合评估
        对每名谈话对象无论事情大小都要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情况,这项工作很可能费时费力,但确实很有必要,而且是必须。

根据实战经验和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发生“走读式”谈话安全事件往往是事前准备不充分不周密、底数不清、了解不够深入,仓促上阵造成的。这就要求谈话前谈话人员必须对谈话对象的个人履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世等“六必知”。其中个人履历主要看是否担任过重要领导职务、人生经历是否存在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身体状况主要看是否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性格特点主要看是否内向、偏执、易冲动,家庭关系主要看婚姻状况、夫妻及子女关系状况,工作表现主要看是否悲观失望、心灰意冷,为人处世主要看是否强势霸道、好面子等都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具备条件的,在谈话
        前应通过向被谈话人单位领导了解情况等方式全面掌握;不具备条件的在谈话开始后,应逐项询问并做好记录。谈话开始前,可视情进行血压、脉搏检查注意了解身患疾病的被谈话人是否随身携带常用药品;谈话期间,要注意观察被谈话人的性格特点和心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综合评估,为研判安全风险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谈话前的了解准备工作要紧紧围绕风险研判进行,要实事求是、稳妥审慎,既不能敷衍了事、蜻蜓点水,又不能为完成了解工作兴师动众、扩大知情面。
        (三)做实做透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的传家宝,任何时候都不能丢。从实践经验看,“走读式”谈话发生的安全事件重要原因都是谈话对象思想工作没有做通,不能正确对待组织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我们做对象思想工作不深入、不到位、不够得法有效有关。面对新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执纪审查人员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提高做透思想工作的能力。审查人员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了然于胸,能够深入浅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审查人员要有情怀。善于换位思考,不能把审查对象作为“敌人”“鬼子”冷冰冰地放在对立面,要开展 “同志式”“帮助式” 审查。在“走读式”谈话中应坚持以下几点:
        1.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企业纪委是政治机关,企业纪委的执纪审查谈话本质上是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注重教育转化”,审查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治病救人的意识,在谈话中既要有雷霆霹雳,也要有春风化雨,要坚持尊重事实尊重对象的人格,真心的教育挽救。
        2.坚持以理服人
        执纪审查人员要用道理说服对象,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压服对方,更不能欺骗隐瞒。一是讲处境。通过讲形势、讲纪律法律规定、讲事实、讲证据,促使谈话对象认清形势、认清自己的处境,接受现实。二是讲政策。要详细解释党的政策,指明政策和出路一定是现实存在的,也是谈话对象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三是唤醒谈话对象在党审查中的安全问题性和良知,要按照工作规则的要求,在审查期间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等唤醒他们的党性良知促使其真心认错悔错。
        3.坚持以情感人
        谈话也是谈心,要把政策攻心与真情关爱结合起来,发自内心的教育帮助谈话对象,谈话人员要尊重对方,可以严肃批评,但不能侮辱被审查人的人格,更不能骂人,要让谈话对象感受到他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但是谈话人员对他个人是尊重的,对他的身体、家庭也是关心的;可以在节日或生日时送上祝福送上生日蛋糕,陪伴他一起过节,关心对象的身体健康和饮食起居,身体不适及时请医生出诊。使他感觉到审查人员对他的身体、家庭关心是真诚的,做到以情感人,促使其积极配合审查。
        (四)严格履行交接程序
        要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程序,确保对象安全顺利到家。不能将“手递手”交接当作推脱责任的“击鼓传花”。妥善安排接送人员,凡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与对象有个人矛盾或者明显会加大对象心理压力的人员,不得作为接送人员。要开展“两不许一报告”接送告知。即在接送过程中不许讨论案情、不许打听谈话内容。发现谈话对象有异常举动要及时报告,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坚决防止在回访中造成知情面扩大。结合谈话对象实际情况和谈话中的表现进行精准施策,通过跟踪回访对对象的疑虑进行再解答、再开导。对党员领导干部,一般通过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知谈话,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直接通知。对社会人员,一般直接通知,通知谈话时应表明身份,文明礼貌用语,不营造紧张气氛。如谈话对象不配合应讲明纪律法律规定,做好思想工作。可要求被谈话人单位或亲友接送,按规定填写交接单。安排单位派员接送时,要求其单位在选择接送人员时要注意控制知情面,注意安排合适人选,不能安排与被谈话人有矛盾的人,要对接送人员强调纪律。
        (五)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对存在案情重大、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等情况,企业纪委要果断处理,按程序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有多起“走读式”安全事件就是因为案情或者对象的状态发生巨大变化而未及时采取移送措施,也就是说该移送的而未移送同样会发生安全风险。对“走读式”谈话的移送人员也要从保护对象安全的角度出发,要与移送对象讲清楚,采取的措施是怕他出安全问题、是对他的保护,讲清讲透了对象的思想包袱就能很好地卸下来,安全就能有所保证。
        (六)正确理解 “尽职免责”
        一些企业纪检人员认为执纪审查安全问题上应该明确责任边界,不应承担“无限责任”;有的同志要求列出安全责任清单,认为只要按照责任清单做了发生安全事件就“不应找我负责”;有的认为对谈话对象在执纪审查谈话场所内的安全应负责到底,但离开后出事“与我无关”。但是企业纪委作为政治机关,千责任、万责任,最重要的是政治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最根本的还是政治责任。正如赵乐际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严格依纪依法审查,立足教育挽救,使审查对象真心忏悔、认错认罪”。赵乐际同志还指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要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要始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每一起个案来说,最重要最核心的目的是教育人、挽救人,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教育挽救,而不仅仅是惩治,“惩”是为了“治”,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因此,对企业纪委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而言,不发生各类事故是底线,决不是要达到的标准,我们不能降格以求,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才符合纪检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定位,才能完成我们的职责使命。
        企业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安全问题不仅仅局限于“走读式”谈话的安全,还在多个审查环节均存在安全隐患,但执纪审查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让安全成为习惯。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不发生安全问题。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