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

发表时间:2021/6/2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5期   作者:何园园
[导读] 摘要:一场发生在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改变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平台与各领域的融合进一步加深。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钦州市  535499
        摘要:一场发生在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改变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平台与各领域的融合进一步加深。传统模式下的不动产登记过程繁琐,客户在办理其他与不动产相关的业务时,需要往返多个部门之间,提供各种证明文件,等待较长的办理时间。为了助推疫情后的经济恢复和发展,也为了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业务办理环境,“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应运而生。本文主要分析和探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希望可以为推动互联网平台对生产生活的辅助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创新
        1.不动产登记旧模式存在的问题
        事物是不断进步的,旧模式的问题是新模式的改进切入点。掌握旧模式的不足,才能将新模式做得更好。在不动产登记的旧模式中,群众需要办理的手续复杂且繁多,需要跑好几次登记部门,需要提供多种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评估部门需要对群众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公证、登记等操作,而且需要在多个环节进行收费,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成本较高;群众做不动产登记往往是为了抵押贷款或其他操作,在此过程中银行等机构审核群众手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却由于信息不共享不互通而无法获取真正的信息,不利于工作开展。
        2.“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现状
        2.1 操作工具变了,思想没变
        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架设了局域网、数据库,将原本线下人工处理的业务工作搬到了线上,似乎实现了“互联网+”效果。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思路却没有实现“互联网+”,只是用计算机代替了工作人员,数据库的运算、整合、分析作用没能充分发挥出来。虽然群众可以根据网站的指引或登记处引导人员的指引准备全资料,一次跑完不动产登记,但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内部,业务工作流程未变的情况下无用数据也在不断堆积,工作人员体会不到“互联网+”的优势和价值。
        2.2 与互联网结合程度较低
        目前,不动产登记部门能够实现通过计算机采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能够向系统提交申请人的信息,能够为申请人申请审核并制作产权证书。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并不能通过互联网实现对申请人资料的审核,也就是不能验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真伪。这样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属于程度较低的互联网结合,降低了应有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
        2.3 存在部门之间的技术应用差距
        在现代社会环境中,群众手中的不动产有很多中形式,不仅有房屋、常规意义上的土地,还有如林地、草原、海域等形式的不动产。与前两者相比,后三者更不常见,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技术应用也存在差距。比如:在房屋登记部门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更加彻底,数据库中对信息的共享管理也更加深入,但在林地、草原、海域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则比较表面化,信息化程度弱,信息共享程度低。部门之间的技术应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部门之间信息的传递,不利于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的开展和改革。
        2.4 登记操作人员缺乏专业水平
        不动产登记的操作需要专业的操作,需要一批专业的操作人员。而且,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不动产登记中可能应用到更多的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这些内容的操作需要操作人员不断接受和应用。

目前,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操作人员还并不能很好的适应新技术的应用,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低于预期水平,后续的不动产登记还需要进行继续改革,操作人员的接受能力和速度也很难满足需求。
        2.5 档案管理存在问题
        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不动产档案管理十分重要,档案的妥善保存为不动产资料审核奠定了基础。但在“互联网+”不动产的登记模式下,前端的操作人员操作速度加快,不动产档案电子化保存,但后端的不动产档案管理却并未能跟上信息化速度,很多档案没有做好相应归档、保护,导致资料存在丢失、损坏的可能性。而且,在不动产登记“互联网+”过程中,存在档案管理归责模糊的问题,到底是应该继续由档案管理部门管理,还是应该由前端操作人员直接进行资料搜集和归档管理。这是不动产登记“互联网+”新模式出现后,出现的新的管理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
        3.“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具体优化策略
        3.1 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的优化
        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需要从心态、思想上进行转变,适应大部分工作永久转为线上处理的工作模式变化,适应不与群众面对面处理资料的工作模式,适应对比数据、共享数据的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需要根据工作方式的变化,设计新的工作流程,尽量减少群众往来登记部门的次数,让更多的工作在线上完成,包括申请、资料采集、数据对比等。操作人员与群众的线上接触渠道可以是不动产登记网站、微信客户端、APP等,操作人员需要通过这些渠道获取汇总申请信息,避免出现群众申请信息遗漏现象,打破双方的空间和时间限制,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初期,不动产登记部门操作人员还需要承担起向群众宣传、教导线上渠道应用方式的责任,尽快实现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推广应用,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流程的优化程度,进一步改善线上工作模式。
        3.2 重视对操作人员的培训
        针对不动产登记部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能够提高互联网技术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应用效果,提高登记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互联网技术的更新换代需要操作人员能够跟上速度,因此,持续的、有针对性的人员培训十分重要。而且,前端操作人员负有教导和宣传责任,他们所掌握的技术不仅要能够支持操作所需,还要能够支持宣传教导所需,人员培训有利于他们的工作开展。
        3.3 做好部门间责权划分和沟通
        首先,面对不同不动产开展登记工作的部门之间需要做好沟通,做好信息共享工作,保持各部门的技术水平相近,为不动产资料信息的共享、真伪辨识提供基础。其次,前后端部门之间要做好责权划分,划分好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确定不动产档案的管理规则,充分利用不动产档案进行不动产登记管理。只有做好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才能为不动产的登记、交易、纳税等工作提供更严谨的基础数据。
        结束语:随着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概念的不断推广,“互联网+”模式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体现。人民群众从原本的亲自跑业务,逐渐进入数据跑业务的时代,整个业务办理的模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全流程线上化、数据化、智能化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更能够满足信息时代的要求,也更能满足疫情后时期政府工作、群众办事需求。
        参考文献:
        [1]袁博.智慧城市建设中不动产登记的“互联网+”模式分析[J].大众标准化,2021(03):229-231.
        [2]梅素益,刘梅芳,党奕森.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新路[J].中国农村金融,2020(22):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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