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小农户功能探究

发表时间:2021/6/2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6期   作者:王秀然1
[导读] 摘要: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小农户虽然依然是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主体、农业从业主体和农民就业载体,依然是带有自给自足特性的独立小生产者,在这种新形势下,小农户凸显出具有时代特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而且是其他群体无法替代的功能。
        山东现代学院  山东济南  250014
        摘要: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小农户虽然依然是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主体、农业从业主体和农民就业载体,依然是带有自给自足特性的独立小生产者,在这种新形势下,小农户凸显出具有时代特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而且是其他群体无法替代的功能。
        关键词:小农户  发展趋向  功能  功能发挥与实现
        全国2亿多小农户,容纳了5亿多农民,是一个庞大的民众群体,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农村社会。小农户的变革与创新,是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小岗村的“红手印”,推动了我国小农户的快速发展,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其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都是不可估量的。小农户的“特”,就“特”在每一个小农户都既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元,又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细胞,是兼具生产、生活双重功能的特殊农民群众集合体,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上,都拥有其独特的功能,发挥着其他群体无法替代的作用。
        一、政治功能
        1.小农户是党的重要依靠力量和群众基础。国家在《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指出,“小农户是党的重要依靠力量和群众基础。”可见,小农户的稳定发展,是农村发展的最大政治,是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的群众基础和政治基础。
        2.小农户是农村治理的参与主体。农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就难以全面实现。所以说小农户参与农村治理,是农村健康有序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选择。小农户作为农村治理的参与主体,一是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参与农村治理;二是成立相关的自治组织(主要是一些社会组织)实现组织内部自我管理、有序发展;三是依靠法治解决和处理乡村的各种利益诉求、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四是通过道德规范、弘扬公序良俗,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3.小农户是党和国家农业农村政策的践行主体。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是“双导向”的,“双导向”是建立在维护农村发展和农民根本利益基础之上的,小农户是国家农业农村政策的最大覆盖群体,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国家农村政策的最终落脚点就是小农户,也就是说小农户是国家农业农村政策的末端执行主体。
        4.小农户是社会安定的根基。“农村稳则天下安,农业兴则基础牢,农民富则国家盛。”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小农户作为农村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安定的基层基础。没有小农户的稳定,农村社会的安定是无法想象的。所以说,小农户的稳定是整个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也是国家安定的重要根基。纵观小农户的发展,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具有三个功能,一是自身的稳定功能。二是模范的带动功能。三是治理的参与功能。小农户作为农村治理的主体,参与农村治理是其基本的职责所在。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中,通过情感认同、道德认同,小农户之间、人与人之间容易达成契约,可以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经济功能
        其一,小农户是农村产业振兴的主体。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抑或其他农村产业,我国的小农户都占据了大约80%以上的份额,成为农村产业的最大经营群体,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农村产业的振兴,是不能没有小农户的振兴。小农户在农村产业振兴中,其主体地位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村产业的直接经营主体,二是农村合作经济的联合主体,三是农业科技的应用主体,四是农村产业走向市场的经营主体。
        其二,小农户是二三产业劳动力的供给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民工数量基本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态势。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比2009年增加了6099万人,增长了26.5%。通过这组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小农户劳动力的释放,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一直呈现出从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强劲势头,成为支撑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劳动力来源。再是我国城镇化率的提高,也得益于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可见,小农户日益成为二三产业劳动力和城镇化人口的重要供给主体。


        其三,小农户是吸纳农民就业的主要载体。虽然农村劳动力大量的向二三产业转移,但是小农户依然承担着农村人口就业的兜底功能。小农户吸纳劳动力不受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的限制,只要有能够满足生产需求的基本劳动能力就可以就业,使农村大量的闲散劳动力成为农村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其四,小农户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主体。粮食安全,关系国家安全。国家不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从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看,农业经营的主体依然是小农户,小农户承担起了我国主要的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任务,成为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贡献主体: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也为城市供给了主要的农产品,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了重要的生产资料,成为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原料基地。
        三、社会功能
        1.小农户是历史文化的传承主体。乡村历史文化,是广大农村世代相传的约定俗成的文化、传统和世俗。纵观乡村历史文化发展的长河,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着三个关键词,即实践、传承和创新。在新时代,保护、传承和创新乡村历史文化是小农户的重要责任。小农户的需求,是保护、传承和创新的根本动力,是乡村历史文化传承发展的第一源泉。所以,政府应当发掘和引导小农户的需求,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充分发挥小农户的主体作用,保护好农耕文明,挖掘好农耕文化,与时俱进的传承创新乡村历史文化。
        2.小农户是乡村记忆的承载主体。乡村记忆与乡村历史文化,是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的两个乡村文化遗产。农村世代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古迹、古村落、古建筑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如农具、灌渠等)、农民生活资料(如器皿、家具等),都是农村的历史文化沉淀,是小农户的发明创造,至少小农户也参与其中。小农户创造了乡村记忆,自然就承载着乡村记忆。小农户是融乡村记忆保护发展与开发利用于一体的承载主体,乡村记忆是能够激发乡村产业与文化一体振兴的聚合体。
        3,小农户是乡村社会的塑造主体。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结构、社会的性质。乡村社会的结构、性质也是由乡村生产方式决定的。小农户是构成乡村社会的最基本单位,是乡村社会的细胞。小农户的生产方式受到自身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共同影响,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水平提高,社会生产力对小农户的影响越来越强烈。小农户固有的身份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观认同、利益认同,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从而把乡村社会结构重新塑造成为一种自主式宽松式的多层多元结构。
        4.小农户是生态社会的建设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经成为建设生态社会的共识。建设乡村生态社会,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其中重点涉及到保护和治理两大问题,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都是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广大农村,土地、山岚、塘坝等可以利用的资源大都确权量化并承包给了小农户经营,小农户成为开发资源、利用资源的直接主体,同时也成为保护资源、治理环境的直接主体。小农户保护资源,就是要保护好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可见,从生产到生活、从保护到治理,小农户不仅不能置身度外,而且是乡村生态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参考文献:
        1、刘奇,《如沐春风小农户》,《中国发展观察》 2019年第6期第51页;
        2、张红宇,《大国小农:迈向现代化的历史抉择》,《求索》 2019年第1期第68-75页;
        3、杜鹰,《小农生产与农业现代化》,《中国农村经济》 2018年第10期第2-6页;
        4、王伟然,《农村公共物品需求偏好与供给策略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20年11月;
        5、刘守英、王宝锦,《中国小农的特征与演变》,《社会科学战线》 2020年第1期第63-78页。
        作者简介:王秀然,女,(1965-),山东乳山人,山东现代学院副教授、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2本文是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乡村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构建及其应用研究20CPYJ26”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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