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伟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 230092
摘要:测量技术常常会运用到交通、建筑、水利等相关方面,而在建筑施工中,其技术应用会贯穿于施工的各个阶段,像建筑设计阶段、建筑施工阶段、建筑后期管理阶段等。因此,相关施工人员要根据规范的建筑测量技术要求,进行好测量工作,以保障房屋建筑的质量与安全。
关键词:房屋建筑;测量技术;应用要点;解决对策
引言: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测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一旦房屋测量出现较大的误差,将会给建筑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相关施工单位与人员应做好测量工序,并不断完善建筑测量技术,以减少施工误差。文章主要就对房屋建筑中的测量技术进行详细分析探讨。
1建筑变形分析
1.1基坑正常变形与异常变形
1.1.1基坑正常变形
建筑基坑开挖后,会对土体产生扰动,基坑维护结构的挠曲、支撑轴力、地表位移都会发生变化,加之复杂的工况变化,基坑坡壁、坡顶都处于不是很稳定的变形状态,这种状态将从基坑开挖持续到坑底浇筑、新建建筑体增高、载荷加大、维护结构与周围土体达到一个新的平衡状态为止。这个过程中的基坑变形为正常变形。
1.1.2基坑异常变形
建筑工程基坑异常变形往往受以下因素影响:(1)支护方案设计不合理;(2)支护施工的稳定性不够;(3)复杂的工况变化等因素。基坑出现异常变形时,变形测量数据的特点为:(1)日变形速率大且持续变大;(2)变形数值累计超出正常变形并向支护设计给出的极值发展。
1.2建筑沉降的正常变形和异常变形
建筑沉降的正常变形: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及使用过程中,地基变形值在允许范围内的变形为正常变形。在新建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由于高度不断增加,载荷对地基基础的压力也不断增加,并且会导致地基出现沉降,这种变形会因土质结构、地基基础的处理方案以及建筑物的体量不同而不同,而在地质情况和建筑体量都相同的情况下,天然地基的沉降量大于复合地基的沉降量;复合地基的沉降量大于桩基的沉降量,即桩基的相对沉降量较小。建筑沉降异常变形:新建建筑物沉降异常时表现为非均匀沉降,沉降速率较快,以及沉降量累计值较大等现象,并且会超出相关规范的规定。
2建筑变形测量中应注意的问题
2.1建立平面位移观测工作站点目前,采用全站仪对基坑监测点的水平位移进行观测,一般是在工作站点进行,如果在一个工作站点能监测到全部观测点的变形数据,则可在基坑30m以外设立2条基线建3个基准点。在其中一个基准点处,测出工作站点的三维数据值,以此作为基坑监测的设站观测点。
2.2建立高程控制点
基坑监测点和建筑变形观测点的高程测量,都要从高程固定点引测并组成闭合环线或复核路线,以便检核观测成果。小基坑监测和小范围的建筑变形测量的起算固定点,可在工程区30m以外地方布设2条基线建3个基准固定点,作为高程基准起算点随时检测固定点有无变化。若对建筑群进行变形测量,则要在建筑群周围布设高程控制网点,以便于分区块控制与测闭合环形式将建筑变形点测量及计算观测点高程变化、沉降差、变形速率与变形累计值。同时,若发现测点高程异常是起算点下沉引起,可以及时检测与改正。
2.3建筑变形观测点设置
建筑物变形观测点一般设置在建筑主体四角,若长度大于40.0m,则在中间加设点,有伸缩缝时,在其两边对称各加设一个观测点。但是,由于建筑物高度与结构不同,基坑开挖深度也不同,建筑施工到±0.00高程时,经常不具备设置观测点或进行观测作业的条件。
若等待建筑基坑回填后设点观测作业,则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这种情况可以在建筑体内的对称位置设观测点。在建筑物回填基坑后,再将测量的新设点变形值和前面累计沉降量相加作为建筑变形总累计值。
3房屋变形测量的改善建议
3.1变形测量成果生产需增强“四个意识”
增强“四个意识”是有效提升变形测量成果质量的保障。结合上述对典型问题的分析可知,成果生产需增强以下“四个意识”: 一是设备使用意识,在监测前需确认仪器选用的合理性,并核实仪器设备的检验情况; 二是预警风险意识,技术设计及监测过程中需确保变形预警值设定合理、预警机制运行顺利; 三是观测规范意识,测绘标准不仅是指导和规范测绘生产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成果质量的重要基石,因此在监测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技术设计及相关标准中重要、强制条款执行,杜绝缺少工作环节和观测次数的情况发生; 四是资料保管意识,需重视项目前中后期形成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2变形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可有所侧重
科学、合理的检验思路是顺利、高效完成质量检验工作的关键。变形测量成果基数较大且检验工作开展时间较晚,因此其质量检验往往会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为使质量检验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完成,质量检验可在项目抽取及检验内容上有所侧重。结合上述对成果类型及质量元素分析可知,项目的抽取更侧重于基坑及机组设施类成果。而检验内容上在保证对质量元素全面检验的同时,可加大观测质量与资料完整性的检验力度,着重对易出错的较严重质量问题进行核查。
3.3变形测量成果质量评定
需综合考量客观、有效地反映成果质量情况是质量评定的宗旨。当今质量检验已从更多注重方法科学性、程序严谨性、数据完整性和精确度,转向同时满足应用需求的客观评价、合理评价和有效评价。从近些年检验效果来看,对成果质量情况与项目特殊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再进行质量评定,更能够客观、有效地反映出成果质量情况,并更易被受检方认可与接受。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较严重质量问题时,需及时与受检单位沟通,检验人员在不违反检验原则的情况下可根据检验项目性质、甲方要求、突发情况、生产环境等特殊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给予质量评定。
4建筑变形测量标准规范制定新进展
4.1总体框架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主要包括九个章节和两个附录(附录A变形观测成果表、附录B质量检查记录表)、规范用词说明、应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等内容。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符号),第三章为基本规定(3.1总体要求、3.2精度等级、3.3技术设计与实施),第四章变形观测方法(4.1一般规定、4.2水准测量、4.3静力水准测量、4.4三角高程测量、4.5全站仪测量、4.6卫星导航定位测量、4.7激光测量、4.8近景摄影测量),第五章为基准点布设与测量(5.1一般规定、5.2沉降基准点布设与测量、5.3位移基准点布设与测量、5.4基准点稳定性分析),第六章为场地、地基及周边环境变形观测(6.1场地沉降观测、6.2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6.3斜坡沉降观测、6.4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6.5周围环境变形观测),第七章为基础及上部结构变形观测(7.1~7.9分别为沉降观测、水平位移观测、倾斜观测、裂缝观测、挠度观测、收敛变形观测、日照变形观测、风振观测、结构健康监测),第八章为成果整理与分析(8.1~8.4分别为一般规定、数据整理、监测点变形分析、建模与预报),第九章为质量检验,包括三个小节,分别为一般规定、质量检查、质量验收。
结束语:总的来说,在房屋建设中,加强测量技术的应用能够更好地保障建设施工的质量。但是,在使用测量技术时,施工人员除了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之外,还要做好各种测量仪器的校准和操作工作,以保障房屋建筑测量的精准性,使房屋建筑行业朝更好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被征收房屋面积测量有误,该退补偿款?[J].人民之友,2019(09):52.
[2]沈明.房屋测量常见问题及解决方式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9(2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