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平
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辽宁,110044
摘要: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期间,工期要求、进度款支付情况、工程造价等因素存在一定风险,对建筑工程产生不利影响,造成造价失控,对建筑工程整体效益造成严重影响。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 招投标; 风险; 对策
引言
作为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建筑工程招投标不仅关系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成本投入大小,也关系施工中的风险识别与规避,以及建筑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与获取等。虽然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由来已久,但因为监督管理的不到位,也存在很多问题,增加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1.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联性分析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对于建筑工程企业来说,明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十分重要。首先,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时间上的统一性。这种时间的统一性体现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事实上也是施工合同签订的过程,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各个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的形式确立的过程。其次,合同管理存在是为了满足招投标的需求。以建筑市场的交易角度审视,建筑工程企业的招投标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交易安排,这种交易安排在合同管理未介入前并未构成合法的交易关系,因此必须要通过合格管理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赋予其法律上的保护效力;最后,合同管理有助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合同管理可以通过检查招投标的内容提高招投标的成功率;另一方面,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般而言,几乎所有的招标文件均内涵合同管理的基本条款,而整个合同内容的制定实际上也必须根据招投标拟定的条款项目而制定,这表明两者之间存在天然的联系。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招投标环节问题
2.1招标条件过高
政府平台单位建设招标对工程项目有远期规划,能够实施全流程管控,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环保目标等要求合理规范。但是有些非政府平台企业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就不够规范合理,例如某些能源公司招标铁路专用线等工程,业主单位对铁路行业并不了解,对项目施工进度等问题没有研判,招标单位仅考虑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同时尽快实现通车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所以导致招标条件要求过高。例如:总投资几个亿的EPC项目要求在短短几个月内实现通车,这反映出招标单位对铁路各部门图纸审批、方案审批流程不够了解,并且没有考虑到冬季施工质量、成本风险。但是项目一旦挂网公开招标,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期间则必定会响应招标文件中工期、质量等要求。中标后施工单位为实现业主要求的工期目标,就必须加大投入,并采取相应冬、雨季施工等措施抢工期,在这过程中不仅增加成本支出,同时对项目质量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2.2串标围标现象依然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在投标环节,参与投标的单位未能达到3家及3家以上,就会被视为流标。部分负责招标的管理单位利用这一点,在拟定某一家企业中标后,在招标过程中故意要求其余多家单位抬高报价,又或者是故意抬高招标条件,以排除其他竞争对手,保证指定单位能够以表面合法的形式中标。另外也存在投标方与投标方相互勾结的现象,简单来讲就是通过事前沟通以保证某一家企业中标。以上现象都属于围标现象,也叫串标,它蔑视了正常的投标秩序,使得招投标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市场出现混乱,私下贿赂情况严重,腐败情况严重。
2.3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
业主单位为控制投资,对招标项目拟采用的评标办法中报价得分所占比重过高,倾向于选择低标,例如:评标办法中要求拟以有效评标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相应扣分。这种评标办法虽说不是低价中标,但是报价低的投标单位具有绝对优势。各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压缩项目利润空间,深甚至低于成本报价。但是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必须实现项目利润,中标单位只能选择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存在无法实现设计标准、使用年限等风险隐患。
2.4合同付款条款不合理
有些建设单位急于项目实施,在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项目招标,并将延期支付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比例较低作为招标强制性条件,要求投标单位完全响应工程款支付条件。
工程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支付材料采购费用和人工费,施工单位为实现项目工期、质量等目标,只能选择垫资或延期支付材料款和工人工资。长此以往对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将带来极大的隐患。
3.如何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
按照现阶段国内的招投标的现状,我们应当依据目前所发生的一些问题具有针对性的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优化,力求可以达到用体系制度去对招投标进行有效的行为约束,让整个环境更加的规范化。我们需要改善以及规避一些制度上的缺失,可以建立责任制度以及监管措施,责任人在整个招投标中是否进行了不正当的违规操作,这需要有一些相关法规来进行制约,从而有效的避免其中的一些漏洞,给一些工程单位钻空子。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制度建设就是把一些不好的制度缺失进行封堵,不让一些不法者有机会去触碰。
3.2招标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监督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于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当前围标等现象的泛滥,其根本原因在于招投标相关制度不完善,相关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部门作为招投标环节中的核心单位,更需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于监管部门,需要强化施工合同审查与监管、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建立起完整的招标工程档案,并实施过程监管。对招投标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防止有虚假信息的渗透,严查不正当干预情况。针对专家修改评分的情况,可将投标预算、工程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的评审考核制度,清除不合理标价的问题,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做到诚信交易。
3.3加强对合作建筑工程的监督
在合同双方完成合同的签订流程之后,需要双方互相监督对方的行为,例如,业主公司应该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报价、材料成本、运输成本、人工成本、施工流程等开支严格检查。以尽可能的避免欺骗与隐瞒行为的出现,同时业主单位也应该严格监督建筑工程的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且时刻关注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此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在施工前,要对施工单位、施工材料、施工成本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严格把关施工细节,精准控制施工进度,重点关注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
3.4运用科学评标方法
评标期间,建设单位难以基于复杂预算,对预计成本投入做出准确计算,为中标通常会选择低价中标的办法,节约投资成本,而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为保证自身利益,则会出现偷工减料等方式,减少成本支出,以此获得不正当收益,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所以,评标期间,针对部分简单工程,可运用合理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 针对复杂工程,需对众多影响因素做出综合考虑,进行综合评标,确保公平、公正,有法可依。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对招投标体系的健全完成同样发挥着关键的影响和作用,可以确保实力雄厚的施工单位中标,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开展,并保证良好的经济效益。
3.5增强招标方与投标方的履约意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招标方需要与投标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核心,深入探讨可行得具体实施方案,对工期、项目款支付等核心条款要进行研判,从双方角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同约定。在招投标合同完成签订之后,需要双方提高自身的履约意识,积极履行自身职责,相互合作从而推动项目安全有序生产建设。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宏观视角,深入的研究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具体问题的原因进行了细致的分析,随后本文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设性办法,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促进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建立,促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国建筑工程企业和单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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