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妍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甘肃 兰州 730050
摘要:目的:为了深入研究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患儿实施护理风险管理干预后,患儿护理风险意识及不良事件改善情况。方法:选取我院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收治的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患儿共56例,将其随机分组,给予护理风险管理干预措施组为研究组,给予常规护理干预措施组为参照组,研究组和参照组各28例患儿。对比两组患儿护理风险意识及不良事件控制情况。结果:干预期结束后,研究组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患儿护理风险意识及不良事件改善情况显著优于参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临床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患儿实施护理风险管理干预,可有效提高患儿护理风险意识,改善不良事件控制情况,故方案值得推广。
关键词:护理风险管理;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不良事件;护理风险意识
静脉输液在临床治疗中是一种较为常用的给药方法。但在小儿治疗当中由于小儿存在一定不可控性[1]。往往需采用头皮静脉方式进行输液。但是由于幼儿年龄较小,不稳定因素较多,需要实施护理风险管理。我院选取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入院接受治疗的56例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患儿作为研究对象,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收治的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患儿共56例,将其随机分组,给予护理风险管理干预措施组为研究组,研究组28例患儿平均年龄为(5.23±0.68)岁;给予常规护理干预措施组为参照组,参照组28例患儿平均年龄为(5.25±0.24)岁;对比两组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患儿护理风险意识及不良事件改善情况。所有患儿的基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参照组 常规护理。为患儿及患儿家属进行健康宣讲、用药指导、输液注意事项讲解等。
研究组 护理风险管理。(1)成立护理风险管理小组。小组定期组织召开风险总结会议,总结最近护理工作中的风险事件、分析原因、找出策略,定期对护理人员护理工作进行检查,纠正护理人员不利于风险管控的行为,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头皮输液穿刺技巧,提高护理人员护理风险控制能力。(2)①反复穿刺:护理人员要严格掌握头皮穿刺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知识,在穿刺前透过与患儿聊天转移患儿注意力,拉近与患儿的距离,选择更加易于穿刺的血管进行穿刺,若患儿由于发热、血液循环不良等原因致使穿刺难度增加时,护理人员尽可能一次性穿刺后成功,不要反复穿刺。②针头脱落:医院要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头皮输液针头固定技巧,使用自制的纸板固定好输液的手臂,必要时使用绷带固定。③感染:穿刺严格无菌操作,护士加强手部卫生,了解输入药液有关事项,严遵输血管理流程。
1.3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儿干预后的护理风险意识及不良事件改善情况。详细记录相关数据并比较。
1.4统计学分析
本组实验涉及到的数据信息统一采用SPSS20.0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t检验,用均值标准差表示,计数资料用X2检验,用%表示,组间比较,差异显著性水平均为:P<0.05。
2结果
2.1对比两组患儿不良事件控制情况
干预完成后,研究组不良事件控制情况显著优于参照组,(P<0.05)。见下表1:
2.2对比两组护理风险意识改善情况
干预完成后,观察组护理风险意识改善情况显著优于对照组,(P<0.05)。见下表2:
3讨论
头皮静脉输液是指将无菌药液自输液瓶经输液管通过针尖输入到头皮静脉[2]。静脉输液不遵守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范[3],导致患儿针头脱落、液体渗出、反复穿刺、感染等,会引发护理风险,增加医疗纠纷几率[4]。本次研究中,研究组接受护理风险管理干预,参照组接受常规护理干预,结果显示,对比干预后的护理风险意识及不良事件控制情况,研究组患儿护理风险意识及不良事件控制情况显著优于参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护理风险管理干预效果显著,有学者[5]选取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患儿进行研究,分别实施护理风险管理干预和常规护理干预,结果可见,护理风险管理干预效果较好,与本文研究结果一致。
综上,针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患儿采取护理风险管理干预,患儿护理风险意识及不良事件控制情况显著改善,适于推广与应用。
参考文献
[1]任明晶. 护理风险管理在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中的应用[J]. 中国社区医师, 2019, 035(002):144-145.
[2]黄柳英. 浅析护理风险管理在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中的效果[J]. 心理月刊, 2019, 014(001):90-90.
[3]陈灶凤. 护理风险管理在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中的临床应用效果[J]. 现代诊断与治疗, 2019, 30(008):1374-1375.
[4]蔡小香.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中护理风险管理的临床应用效果研究[J]. 家庭保健, 2019, 000(015):128.
[5]朱晓华, 朱海英, 倪晓燕. 护理风险管理对头皮静脉输液患儿不良事件及输液依从性的影响[J]. 贵州医药, 2019, 43(03):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