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延误险大量获取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分析

发表时间:2021/7/1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9期   作者:胡松涛 杨佳杰 刘文韬 刘浩 孙诗怡 雷华群
[导读] 摘要:航空延误险是指保险双方根据航延险的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发生保险合同所描述的航班延误情况时,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行为。
        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  江西省南昌市  330063
        摘要:航空延误险是指保险双方根据航延险的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发生保险合同所描述的航班延误情况时,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行为。航空延误险作为应场景而生的小险种,给乘客带了便利,同时也保障了乘客的利益,然而还是有人企图通过规则的漏洞赚取更多的利益。本文以“南京警方破获一女子李某利用航班延误获得保险金300多万元”案件为基础,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切入,针对该案中李某冒用他人身份是否涉嫌虚构保险标的、李某的欺骗行为跟保险公司受到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对李某及类似行为的性质做出讨论。
        关键词:航空延误险;虚构保险标的;因果关系
        一、案件概述
        “南京警方破获一女子李某利用航班延误获取保险金300多万元”案件里,2020年4月29日,南京警方以涉嫌“保险诈骗罪”为由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这件案子里,李某的行为大致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因李某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为此,她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航程中有无极端天气,以判断航班延迟概率。
        第二步,利用不同身份购票并大量投保。据了解,除使用自己身份外,李某还以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共获得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以逃避系统核查,虚构不同身份进行机票购买。同时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4、5个身份。而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
        第三步,关注航班信息,伺机退票索赔。若了解到航班延误几率不高,李某会在起飞之前把机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而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利用无需本人申请理赔的规则,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此外,根据警方最新通报,李某还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等材料。
        自2015年起,李某成功索赔累积900多次,理赔金额高达300万。警方以李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为由立案侦查,但是从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看,李某的行为似乎并未构成保险诈骗罪,本案也因此存在争议。
        二、李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保险诈骗罪
        在本案中,李某利用本人或个人身份购买机票及航班延误险,均是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同时航班延误也是无法准确预测、无法人为制造的客观事实,因此李某也并未虚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在这两点上,本案与一般保险诈骗案存在不同。
        (一)构成要件上是否齐全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的情形为以下五种: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从构成要件要素来看,本案主要关注的要件要素有:1.李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是否“虚构保险事故”;3.是否存在“虚构保险标的”的客观行为。
        1、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中,李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李某的确想占有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但并未通过“非法”手段,而是通过国家通过立法确认的保险制度、保险合同、保险事故(本案中指航班延误的事实)等一系列合法手段获取财产。如果保险制度本身存在漏洞,那不能归责于李某,无论如何不能说这种行为方式是具有刑事违法性。制度的漏洞,需要保险公司通过修改保险合同条款来规避,而不能将因制度漏洞引发的“损失”归责于行为人。
        2、是否“虚构保险事故”
        航班延误是一种客观事实,且是不可归责于李某的原因而发生。既然这样,李某不可能虚构出航班延误这种保险事故。


        3、是否存在“虚构保险标的”
        所谓保险标的亦称“保险对象”,在财产保险中是投保人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观之本案,本案的保险标的比较特殊——“航班是否延误”,这一保险标的本身就具有“不可虚构性”。那么换言之,包括李某在内的所有人都不可能虚构一个“事实状态”。疑惑点就是本案中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是否涉嫌虚构保险标的,答案也是否定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是民法上的欺诈行为,航班延误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是我们都无法改变的,隐瞒的真相是身份信息不是本人所有,但与虚构保险标的之间是没有关联的。航空延误险保险标的是以航班延误造成的被保险人损失为保险标的。就该险种而言,每一单都是有明确、具体的保险标的。李某利用亲友身份证购买航空延误险,投保人是明确的,否则也无法购买。至于购票是否真是为了坐飞机去旅游、出差,还是为了其他目的,在所不问。
        (二)欺骗行为与保险公司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李某的行为要成立保险诈骗罪,那么,李某的行为与保险公司的财物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仅仅有欺骗,而这种欺骗与保险公司的财物损失没有因果关系,自然也不构成诈骗罪。
        厚大法考的罗翔教授举过一个例子:王某某有一份人寿险,最后得性病而死。王某某的妻子去保险公司理赔,但她不好意思说出真相,于是就伪造了病例材料,谎称自己的丈夫得了肝病而死。从表面上看,王某某的妻子虽然虚构了事实,编造了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但这种虚构并不会导致保险公司遭受财物损失。因为按照王某某得性病而死的事实,保险公司也要理赔。至于王某某的妻子伪造病例的行为,也许可以评价为伪造文书印章类的犯罪,但绝不构成诈骗罪。
        在本案中,不管李某是否冒用亲友的身份去购买延误险,只要存在飞机延误的事实,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如果说,在整个案件中有谁遭受了损失,那也应该是被李某冒用身份的亲友们,因为这些险金应该是要赔给他们的。因此,如果非要定罪的话,这可能属于不当得利型的侵占罪,而侵占罪属于不告不理的亲告罪,公安机关也不能决定李某的亲友会不会去告李某。
        三、理论层面看刑法的边界
        刑法中有两个重要的理论: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法益侵害说强调只有侵害或者威胁法益即与人们的生活相关的具体生活利益的行为,才是违法。规范违反说强调只要违反规范就是违法。本案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深思和热议,根本原因正是基于对两种学说的争论。
        从法益侵害说的角度来看,李某对航班延误大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合法化利用航班延误险获取大量保险金的行为,侵犯了保险公司的法益,且很容易引起人们效仿,威胁正常的金融保险秩序。这并不符合法律实质意义上的正义目的。
        从规范违反说的角度来看,李某的行为并未违反任何一项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完全属于利用保险合同的漏洞为自身牟利,尽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嫌疑,但却完全没有必要上升到刑事案件的高度,让公权力介入。
        尽管在我国,法益侵害说的地位占了上风,但就本案来说,若仍坚持法益侵害说,或有不妥。李某和保险公司双方在外观上处于平等地位,但实质上或许不然。保险公司聘请专业精算师精细计算保险理赔情形出现的概率,聘请专业法务人员拟定格式合同,以此来优先充分保障自身利益,而李某却只是位普通的业余人士。为显公平,保险合同严格的理赔情形一旦出现,则应当无理由赔付。
        但就是设计如此“严密”的理财产品,被一个业余人士钻了空子,而保险公司在没有寻求其它救济途径的情况下,直接将之诉至公权力,这种行为未免有些显得“玩不起”。对于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并没有禁止投保人通过公开的信息和数据去推测风险发生概率,以此做出决策获取利益的行为,而且刑法的谦抑性也不允许如此轻易介入公民的权利之中。所以无论是李某本身的行为,还是刑法谦抑性的特点,都在指示我们,“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两者中理应选择后者。也就是说,李某的行为并不适合由刑法来管理。
        市场经济,鼓励人们奇思妙想,鼓励人们赚钱致富。有些赚钱的方法可能很新奇,甚至可能不合理,但不合理不等于违法,更不等于犯罪。总有一些人,在刑事执法时存在泛道德主义倾向,总想把他们认为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关进刑法的笼子里面。如果总是把刑法挺在社会治理的前面,如果刑法的手总是在微观经济活动中到处乱伸,那么这个社会一定是缺乏活力的,社会治理的成本也一定是非常高昂的。真正的法律人必须要目光如炬,带着对整个社会的理解和洞察去直击案件的核心和本质,而不是被一些弯弯绕绕的表象给困在泥淖里无法自拔。
        参考文献
        【1】羊城晚报.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万,涉事各方都应反思[EB/OL].https://m.gmw.cn/baijia/2020-06/12/1301283850.html?sdkver=ab0abe70
        【2】罗翔.那些延误的航班[EB/OL].澎湃新闻,2020-06-12
        【3】齐晓伶.“威尼斯商人”之辩:愿赌服输与意思自治[EB/OL].京都律师,2020-06-13
        【4】Lawyer吴.飞机延误险骗保之殇[EB/OL].知乎,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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