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城市危险房屋消险治理工作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7/1   来源:《建筑科技》2020年11月下   作者:董伟伟
[导读] 近年来,各级领导重点关注危房治理工作,分别对危房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推进过程中,仍有治理方式、资金支持、政策支撑等方面存在不少瓶颈,我们要始终坚持把危房安全高看一眼,在确保危房不发生问题的同时,又快又好的推动危房消险,铸牢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安全防线。

江苏南京市房屋安全服务中心  董伟伟   210000

摘要:近年来,各级领导重点关注危房治理工作,分别对危房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推进过程中,仍有治理方式、资金支持、政策支撑等方面存在不少瓶颈,我们要始终坚持把危房安全高看一眼,在确保危房不发生问题的同时,又快又好的推动危房消险,铸牢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安全防线。                                                                                        
关键词:城市;危险房屋;治理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指导思想。将中国特色社会主机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一个引导,要树立一个兼顾科学的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其风险,坚定的走可持续发展路线,与此同时还需要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同时,要提高自身的忧患意识,这是因为如果在强化房屋安全隐患的过程中,如果不对其进行逐一排查,那么就会给人们的安全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只有提高防空能力,才能够有效推动城市危险房屋的治理工作。
        第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这四个方面: (1)属地负责,守土有责。对于区人民政府来说,作为下区之内危险房屋治理的责任主要任务,需要将责任逐一落实下去,与此同时,还需要强调组织之间的协调性,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能够有效的加快实施推进,保证目标任务的效率,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2)简化手续,加快推进。要想坚持落实“管理行业必须要管理好安全,管理业务必须要管理安全,管理业务必须要管理安全”这一要求,各个政府部门需要对制定出来的相关政策进行强化,同时,在管理的过程中也需要根据每一个部分的职责进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建立其一个危险房屋治理的绿色通道,并加大财力方面的扶持和宣传工作,顺利促进危险房屋治理工作的开展。 (3)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目前,在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的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城市规划,房屋所建造的历史,房屋的不具形态以及房屋的经济价值等。因此,在对危险房屋进行拆除,维修的之前,需要先得到住户的统一,随后才能够对危险房屋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要将“拆整并举”这一模式进行优化,具有针对性的开展实施。(4)区分缓急,突出重点。当相关部门在对危险房屋的性质以及危险等级进行了分类之后,首先需要治理的危险房屋就是三层以上的房屋,其次就是人员比较密集的危险房屋。同时,经过鉴定,对于无法再继续使用的危险房屋,也需要按照相关的跪地那个让住户迁出,禁止再对房屋进行使用。(5)资金补助。相关部门在对危险房屋进行维修的过程中,会使用到大量的资金,因此各个地区的人民政府就需要及时的对危险房屋的治理工作伸出援助之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维修危险房屋,对于C级别的危险房屋的维修费用需要根据城市以及产权人的2:6的比例来进行划分,对于D级别危险房屋的维修费用需要按照3:4的比例进行划分。并且,在开始维修的过程中,需要先确定维修的具体时间,随后市级的补助资金就可以拨款,以此来更好的让危险房屋能够顺利的进行维修工作。
        2.分析城市危险房屋消险治理方法
        一是科学制定治理方式。结合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结构、周边环境、居住人群千差万别,本着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进治理工作。


在全面摸底调查基础上,制定“一幢一策”治理方案,倒排进度计划,实施“留、改、拆”等方式消险治理。二是创新消险治理举措。结合规划政策要求,对于翻建项目用地性质与规划不一致的,短期内不予以实施的可直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在不影响周边房屋日照的情况下,现状不符合现行住宅日照标准的,翻建方案允许继续存在;在对周边影响可控的情况下,原则上翻建危房可适当突破原有高度;危房翻建新增面积可单独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国资平台持有和销售,所得收入专项用于平衡危房治理资金。三是积极破解治理难题。对拒不履行危房消险责任的问题,可通过发律师函、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对拒绝或者拖延履行危险房屋治理责任的,可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措施;对仍在使用阶段的危房,可通过控制水、电、燃气供应倒逼落实治理责任。同时,对部分单位拒不履行危房消险责任的,可将有关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进行反映,并视情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倒逼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四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与银行进行对接,协调解决贷款门槛高、环节多和审批程序复杂、周期长等问题,试点“危改贷个人住房贷款”项目,为困难群众提供金融信贷帮扶,解决群众燃眉之急。对特殊困难群体依法依规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救助。五是突出提升居住品质。对于部分群众生活缺少厨、卫等必备空间,积极探索创新“抽户改造”方式解决这一难题。对面积较小或非成套住宅,采取协议迁出部分住户纳入住房保障,其原居住面积用于增加其余住户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3.危房治理工作思考
        对于今后危房治理工作,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深度考虑:
        3.1进一步研究合理高效的危险房屋治理机制
        (1)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产权人应当承担消险治理的主要责任。因房屋质量、拆改、老化等因素导致严重险情的多产权住宅,责任人没有治理能力的,属地可按照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排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要承担相关责任。
        (2)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房产部门作为城市危险房屋消险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深入督导项目实施进度,对相对滞后项目以发放督办函件方式督促加快步伐,并与相关部门一道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规划部门应积极参与指导危险房屋治理“一幢一策”方案制订工作,及时办理危险房屋治理涉及规划、土地、不动产权属变更等审批手续;建设部门要加强危险房屋治理中施工许可、质量管理的指导工作。(3)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街道(镇)要发挥群众工作优势,更加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宣讲政策,加强沟通和疏导,化解矛盾,争取住户配合支持,提高工作效率;对个别拒不迁出的住户,依法依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停止房屋使用。
        3.2进一步探索新理念新思路创新危房治理模式
        (1)对于相对集中的危房,可参照城市更新做法,通过整体拆除后重新规划建设,提高地块容积率,增加片区新建房屋高度、面积,适当增加养老、教育、医疗、停车等公共服务经营性设施,以此实现房屋安全消险,较好的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城市整体建设水平。(2)对于老旧小区内及周边的危房,将危房治理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整体统筹考虑,及时做好项目内部统筹搭配,实现危房综合治理资金平衡。(3)对于零星分散的危房,能改造为公共服务等经营性设施的,可将危房住户等价置换迁出后实施改造,以未来的受益平衡危房治理和原住户安置支出;能通过翻建后增加高度、面积的,可在安置原住户外,将新增房屋面积由国资平台持有用于平衡治理资金;其它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可有各区国资平台通过其它项目带动等方式,实现属地内资金平衡。
        3.3进一步建立科学高效的房屋安全监管系统
        (1)明确责任分工。街(镇)对辖区内房屋要不间断进行巡查排查,及时发现疑似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房产部门;区房产部门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实施重点复查、甄别,摸清房屋安全状况,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可能构成安全威胁的组织专业力量实施安全性鉴定,对鉴定确定险情隐患较严重的及时督促责任人处置到位;市房产部门应对全市危房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2)健全巡查机制。紧密跟踪危房动态,属地相关部门要落实“C级危房月巡查、D级危房周巡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事故隐患信息“零报告”等制度,尤其是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下,加强房屋安全巡查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危及安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程晟亚. 论广州市危险房屋管理的立法完善[D]. 湖南:湖南大学,2013.
[2]赵振宇. 浅析《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应用[J]. 装饰装修天地,2017(22):273.
[3]顾芗.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探讨[D].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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