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景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孙尧
摘要:当前我国正在开展市政工程施工的发展过程中,建设规模也正在逐步扩大,给建筑施工单位和企业带来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但是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还是会发现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导致整个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和解决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水平能够得到提高,在进行施工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对各项问题进行更好的解决。本文以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对策展开相关分析与探讨。
关键字:市政工程;道路施工;质量问题;对策;分析;探讨
前言
施工单位和企业在其进行项目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需要对所有的施工现场都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必须制定一个更加完善的监督和管理体系,才能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因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的进行过程中一直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当前在进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的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能够进行严格的监督,才能够促进管理工作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并且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促进市政工程进行更好的发展。
1市政工程施工的概念以及特点
1.1市政工程建设的基本概念
加强城区市政工程基础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质量是现代化城区市政工程质量建设的技术重心。市政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项目建在我国城市城镇中心区和一些农村工业小镇的管辖范围内已经开始投入实施,政府部门作为其一项根本性的责任与管理义务及其承担者正在履行着向现代我国都市城镇居民们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城镇公共设施的相关产品、建筑物、装置等的管理义务,城市市政建设项目中的各种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在其城镇日常生活环境中都已经成为是随处可见的,市政建设项目基础建设所指的服务范围就已经包括了每个城镇人们的衣食住行,例如与城镇人们与整个城市之间有着紧密联系的例如广场、公园、地铁等公共交通,或者说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例如石油、天然气、自来水的综合处理、电力输水管线等的埋设、城市基本的建筑绿化等也都与其城镇人民的日常密不可分。市政工程的顺利开展必然是一个新型现代城市政府保证其正常现代经济社会运作的一个根本性经济物质条件和精神基础,在为城市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社会物质和经济社会精神发展文化环境的条件下给城市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愈加更优越的经济物质和社会精神文化生活发展环境。
1.2市政施工的特点
市政道路与其他基础设施的建筑物工程相比而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复杂度和难易程度都比较高,准确地把握了它们的施工要求和特征,对于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控制也具有明显的指导意义。
总之,这些优势和特征直接决定了我国市政公路的建设难度相对较大,质量控制不好做。所以接下来我们就针对在建设项目施工中常遇到的几个质量难题,提出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期这些能够有效改善市政大街道施工中的质量。
2工程实例简述
本工程为上海市周达路(周祝公路—周邓公路)新建工程,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道路全长约1466米,道路规划红线宽3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40Km/h。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线等相关道路附属设施等。
3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提高市政道路建设的施工质量,质监站已经总结了许多质量问题,如填料颗粒过大,土石混填;路基由于弹软、冻胀,在雨水的影响下可能会发生坍塌或者是裂缝;台背回填层次模糊不清,填筑物所用的材料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桥头处于沉陷,致使汽车上桥期间的汽车行驶中发生了跳跃而且很容易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
3.1施工材料质量问题
在市政工程实际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也是比较重要的部分,因为施工设备材料所具有的性能和品质都会对其施工的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就更多地需要专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来严格地把关其施工设备材料。在企业采购材料时,很有可能会发生一个吃到了回扣或者说都是以次充好的情况,这就可能会从源头上导致企业在施工质量上存在一定的隐患,进而给整个工程施工产生了严重的质量威胁。因为并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所以也就存在了一些施工原材料的检查流程不健全或者说都是检查不严格的情况,就无法实现对其质量的严格控制。并且由于材料在进场后由于缺少了科学的管理,施工时材料的任何杂物都是随意地堆放,没有做到防火、防潮以及保温、防水等处理措施,就十分容易导致造成材料进场后很容易发生变质等情况的出现,进而给施工成本带来了影响。
3.2路基工程中的问题
例如路肩和边坡松散,路肩松散,道路运营后一旦经过车辆碾压,就会出现车辙,若是边坡松散则会在外力作用下边坡土下遛。一般这样的情况是由于填方对路基的碾压措施做得不到位,路肩与边坡的压实程度不足,填方的宽度也不足,松土贴地面。出现这类问题通常需要把填方的路堤进行分层碾压,两侧之间宜设置20-30cm 的超宽。最后在进行路基养护和修整时要先进行削坡,如果发现土壤存在严重的亏坡,应把原来的边坡开掘成一定的台阶,分层进行填补和夯实,如果发现路基土质松软,其中的边坡就应该进行护砌或者在土壤上栽种植物和草皮等来对其进行保护,或者说是尽量加大对边坡的斜度。
又如排水问题,这种漏水问题很多都有概率可能会直接导致漏水使得整个路基基层受到被动用水的大量渗入侵蚀而出现浸泡,降低了整个路基的使用强度与结构稳定性。关键还是要完善排水设计,落实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做好排水设施。
4市政道路施工质量控制对策
4.1路基及土方工程控制对策
路基及管道沟槽的其他部件中线、边条必须由现场进行复测检验合格,水准线及标高部件均需及时放置至现场并及时进行合格复验,方可正式准予投入施工及进行开挖。在电动挖土的操作过程中,也明确规定了工地严禁职工使用电动挖土车和机器在工地沟槽边、支护面上移动行进、碾压。将人工挖好的水泥土料之后要及时人工进行挖掘装车和输送运走。对于为了控制开掘地层开挖基底的过度超挖,多次回填开掘,尤其特别是为了有效防止地层超越开挖土层和地点的多次回填钢筋混凝土必须同时满足国家规范的开掘要求。路基在填筑之前必须将基底部位清理干净。将原地的杂草、树根部位挖出,清除其表面的有机土、栽培混凝土和废弃物垃圾,并要在原地基底部进行压实。在填筑中应尽量选择级配比较好的细颗粒土做为填筑材料,严格限制其土壤的含水率。砼路基和沟槽均应分层回填。而且分层压实所用的压实材料厚度也需要加以控制,每层厚度不应小于30cm 。同一材料水平充填层内均可以直接采用相同材料类型的充填材料,不得直接进行其他混合充填。当挖掘出现部分路基具有弹簧性出土时,应将该挖掘地段的部分路基挖掘完并晾干后重新换土进行路基回填或重新换土。路基填筑边坡宜与其他边坡地段相同,并按照道路基面及整体边坡断面情况进行适度分层次的填筑和压实。与两侧边坡坡道相连的各个坡道衔接点均至少应该单独开挖一个台阶,坡顶、斜脚都应该要配备有一套相关的水泥排水处理设备。路基在最后进行一次填筑时移动不能太快,要严格地加以控制它们对其进行二次填筑的移动速度。在分层回填压实土中还应严禁堆放夹杂任何颗粒大块的酸性干土及其他各类建筑施工垃圾等有害化学杂物,并严格要求根据建筑设计工艺要求及建筑施工单位规范操作程序要求进行干土分层回填压实。经过多次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进行振压回填再重新砌筑上一层振压砼,严禁在一次振压砼的砌筑基础上反复进行多次振压堆填,防止出现多次振压砼的情况。
4.2 路面不平整和裂缝问题控制对策
为了同时能够有效保持室内路面的畅通水平和整体性,还要特别注意同时做好管线对接和裂缝的安全防护。一定要切实做好对水泥沥青路面两侧接缝的预热处理,纵向热的接缝尽量不要选择横向热接。在规划设计和实施控制整条道路上的空间平整度时,要切实做好各层之内道路的空间平整度控制设计,保证整条道路上各层之间道路的平整密实性。在已经熨烫好平板并进行自动摊铺时,要尽量减少使用自动摊铺机,操作时还可能需要特别注意温度控制好尚未熨好的平板需要预留高的劳动强度和耐热稳定性,严格要求遵守行业操作工艺标准规范等并进行基础浇筑和安装施工。沥青油水混合材料不一定可以直接地将其倾倒或放到高层铺筑物的主体基础层和底层,但是我们应当将其完全装卸后放到一层铁板上。
4.3做好材料质量的控制
在具体材料的选用时,施工单位一定要尽量选用有质量和安全保证的各种大型厂家的生产材料,并且对于所引进的生产材料都要进行详细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对于不完全合格材料及时剔除,避免了给以后的施工设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一流程就是需要质检队伍和技术人员具备一种很强的使命感与责任心,对于可能出现的质量原因准确地记录下来,及时向社会上报。同时,施工单位也不可能因为利益而随之变化故意引进低廉价值的伪劣商品,这就要求各地的质检机构及时严格监督。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的周期比较短,参建单位比较多以及所需要施工环境也比较复杂,这些都是目前我国市政工程的主要特征,在我国的市政工程中把控好这些项目的施工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的一步。为了更好地使得市政工程的实际施工和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就必须要求相关的技术和施工单位部门都建立起相应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对于实际施工中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材料等都要进行了优化和管理,将各个施工单位之间的彼此和关系都协调好,严格地依照国家相关的技术和规范标准来做操作,为实际施工中的市政项目在施工中和实际过程中质量控制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贾学强,杨林林.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08):278-279.
[2]龚卫东.关于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要点与体系完善的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3(26).
[3]武领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解析[J].建材与装饰,2018(37):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