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化问题与完善策略

发表时间:2021/7/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3月7期   作者:陈文剑
[导读] 在法医物证鉴定领域实行标准化已成为各界的共识,可以有效避免鉴定人的主观随意性而对鉴定结果造成的不利影响。
        陈文剑
        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刑科所三级主管
        摘要:在法医物证鉴定领域实行标准化已成为各界的共识,可以有效避免鉴定人的主观随意性而对鉴定结果造成的不利影响。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的标准化体系日益完善、水平不断提升,有力促进了该行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关键短板亟待解决,特别是标准化文件及其制度需要更深入地丰富完善。
        关键词: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化;问题;策略
1.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化的作用
1.1标准化是司法鉴定公开的前提
        对于诉讼而言,司法鉴定的结果对其公正性、诉讼的成本及裁判的效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鉴定结果依旧无法公开,很显然这已经无法与现代化的司法制度相适应。我们必须要积极转变自身的观念,制定公平有效的鉴定原则。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在鉴定结果公开化的方面首次作出了尝试,将诉讼程序中的鉴定结果、证据等进行公开,这必将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发展的趋势。但司法鉴定标准的制定及执行会受到技术人员、机构设置及技术水平的制约,如果不具备完善科学的行业标准,鉴定结果经不起检验,便无法进行公开。为了加快改革,我们可以参考国外一些成功的标准。
1.2标准化是庭审中有效应用鉴定结论的需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科技相继涌出,法庭就必须对是否纳入新科技做出正确的决策。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员借助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做出的判断,专业知识及技能属于科学知识,因此鉴定结论被称之为科学证据。在面对科学证据时,法官能否有参照标准来判断证据的可信性,并确保该判定标准是恰当可行,取决于基于法律程序开展之时的科技发展程度。因此,我们必须基于科学的角度来利用科学相关的学科对鉴定结论进行正确的解读,为鉴定工作制定一系列的审查及评价标准,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平性、严谨性。对于司法实践而言,司法鉴定的标准化是其必然要求,通过制定完善的标准化文件,可以使鉴定结果所具有的证据特征更为突出,从而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
1.3标准化是新科研成果的桥梁
        任何一种科研成果,不论是新的遗传标记被应用,还是研制出新技术、新方法,是否可以直接用于司法鉴定有待于进一步的验证和核实。大部分鉴定人及实验室还不具备甄别的条件和学术水准,这就迫切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对科研成果相关方法进行考证、核实。只有当它被纳入标准、贯彻到鉴定中去之后,才会得到迅速的推广和应用,否则就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因此,标准是科研和鉴定之间的桥梁,标准化促进了新技术在法庭科学中的应用,使法医物证的鉴定能力和水平得以提高,随着在实践中大规模应用,转过来又向科研提出了新课题,再研制出新成果,然后再通过标准化扩大应用,这样周而复始,在标准和鉴定的交替发展中使法庭科学鉴定能力不断发展。
2.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化的问题
2.1标准化文件的来源差异
        标准化文件的制定需要遵照一定的程序及方法,并且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和认证,不同的制定机构、应用范围导致其类型也不同,整体上大概可以分为国际、国家、地区、行业等多种类型的标准。目前,我国的标准化文件主要是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所起草和审批的,其相关内容需要多个机构的协调配合,其中公安部门占主要部分。标准化文件标准的制定与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而不同的制定机构是导致其来源差异的主要原因。现阶段,我国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标准未能形成统一,主要分为制定体系和执行体系两个行体系,导致标准化文件的制定、贯彻等一系列工作出现了混乱。


2.2标准化文件的内容差别
        由于我国并不存在独立的DNA鉴定法律,因此标准化文件在法医物证鉴定的领域内有着较大的影响。但我国标准化发展起步较晚,直至2014年才先后推出了六个标准,以此来取代一些不完善的行业标准,法医物证鉴定工作才具备了标准的流程及说明。实践中发现,我国当前的鉴定标准中依旧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如标准化文件不具备广泛的制定范围、文件的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复等。
2.3标准化文件缺乏执行力度
        首先,标准化文件不具备有效的宣传工作。每一项新标准在制定及执行之后,只有少部分鉴定机构会积极主动安排系统地培训学习,大部分鉴定人员多采取自学的形式来学习新标准文件,这造成我国鉴定技术人员不具备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素质标准,在实际的鉴定工作中很难对其标准进行准确把握。其次,标准化文件的运用应当具备相应的随意性,其主要反映在文件名称的随意性、执行的随意性等,这也给执行带来了相当难度。
3.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化问题的完善对策
3.1规范标准化文件的制定流程
        首先,要全面系统加强标准化文件制定的调查研究工作,紧紧围绕法医物证鉴定工作的实际需求,重点解决鉴定冲突等关键问题,综合考量法律环境及技术发展背景,从而制定出与时代发展相符合的标准文件。此外,在标准化文件制定过程中还需要对标准形式及相关术语进行必要的说明、统一,避免标准文件中出现一些技术性错误。其次,应当对标准化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其审核标准主要包含下列几点内容:(1)文件中的内容是否与我国专业研究的成果、执行力度较好的技术文件以及国际标准相符合;(2)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是否与该领域中最高的技术标准相吻合;(3)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法医物证鉴定领域的发展需求及水平;(4)该文件是否具备较强的专业性。
3.2全面加强标准化文件应用
        司法鉴定属于安全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的结合,标准制定出来之后,政府作为提供司法鉴定的服务的主体,要第一时间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着力增强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条件的要尽早执行,确保标准化文件真正落在实处。其相关部门既要注重部门间的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全力打破行政壁垒,切实做到左右协同、步调一致;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提升标准执行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3及时完善标准化文件
        当前,尽管我国所颁布的司法鉴定标准已基本可以满足大部分法医物证的鉴定需求,但是还不够全面,没能做到全覆盖,加之鉴定技术及方法的不断发展,标准化文件也需要不断地进行适时修订或者废止,才能确保鉴定标准可以跟上时代的发展新要求。而单单依靠制定机构是无法充分把握鉴定行业的动态及信息的,需要进一步畅通意见反馈渠道,积极向公安机关和鉴定部门寻求意见。
4.结论
        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的标准化需求越来越迫切、要求越来越高,标准化文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加强部门和地区之间合作交流,需要在检验检测能力上下功夫,高质量通过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科学有序增加人、财、物的投入,抓好研制、培训、执行标准化文件的各个环节。
参考文献
[1]何晓丹,李成涛.法医物证鉴定专业标准体系构建[J].中国司法鉴定,2018(06):27-31.
[2]孙建兰.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8 (014):137-137.
[3]袁丽.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证据科学,2016,024 (003):354-355.
[4]刘大鹏.试论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6 (036):148.
[5]胡利平,景强,许冰莹,聂胜洁,钟树荣,瞿勇强.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04):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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