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探讨

发表时间:2021/7/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3月7期   作者:张明
[导读]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为保证固定资产及时更新,保持企业竞争力,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经营产生很大的影响。
        张明
        中车齐车集团公司  
        摘要: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为保证固定资产及时更新,保持企业竞争力,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经营产生很大的影响。加速折旧鼓励企业加速收回投资,减少投资风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换代,符合稳健性经营原则和收益与费用配比原则。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探讨
        固定资产能连续在若干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实物形态,其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转移到生产的产品中。为保证固定资产及时更新,保持企业市场竞争力,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产生很大影响。本文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进行探讨,希望对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意义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可分为两大类,即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企业应根据国家政策,选择适宜的折旧方法。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司仍延续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阻碍了固定资产更新步伐,推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势在必行。
        1、促使企业及时更新固定资产,保持竞争力
        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均采用折旧年限偏长、折旧率偏低、折旧方法单一的直线法。企业存在重视有形磨损、轻视无形磨损的弊端,影响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采用加速折旧可使折旧资金及时得到补偿,减少机器设备提前淘汰造成的损失,不因设备和生产工艺落后,影响产品升级换代。
        2、符合收益与费用配比原则,防止企业短期行为
        固定资产在整个寿命期内由于操作负荷加重或设备老化,使用效能逐步减弱,固定资产前期贡献的服务效率要高于后期,加之后期需要进行大修理,增加更新维修零部件投入等。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可均衡固定资产的年成本,更遵循收益与费用配比原则。
        3、遵循谨慎性经营原则,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加速折旧就是使固定资产资本金加速补偿回收,这是对经营谨慎性原则的最好诠释,符合国际惯例。企业对固定资产投入后,对未来市场以及取得的收益很难准确预计,而且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也很难用物理耐用年限和经济使用年限进行准确衡量。随着科技进步等因素影响,鼓励加速收回投资,减少投资风险。
        4、增加企业现金流入,减轻税收负担
        从财务管理现金流量表的角度观察,加速折旧使得投资加速回收,增加企业现金流入,相当于企业获得无息贷款。使企业增加了现金流入现值。对资金短缺的企业来讲,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对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概述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3、2009年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对企业实际使用中折损较快的固定资产出台具体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4、2012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对企业外购软件及集成电路行业生产设备作出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优惠。
        5、2014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2015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文件,是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企业现金流量,进一步对六大行业、四大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规定了相关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一是上述行业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使用加速折旧方法,二是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另外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以及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也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6、2018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的下发,进一步扩大固定资产一次性费用化范围,放宽原先有关行业、用于研发、单位价值100万以下等限制。
7、2019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66号公告),明确进一步将适用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行业范围由六大行业、四大领域扩大至全部制造业。
        以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国家鼓励企业实现加速折旧,政策实现了行业全覆盖,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指明了方向。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注意事项
        1、关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新购进”固定资产的概念,是指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新购进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等多种方式。
        2、关于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同时,如何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在财务会计上,按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规定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若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可享受双重优惠。
        3、关于加速折旧方法。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剩余年限60%;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优惠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4、关于如何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为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已经取消优惠的核准事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中直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等资料留存备查。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弊端。加速折旧,前期折旧费用较高,企业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减少。如果企业是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时,就会导致总体享受免税金额减少。所以,企业在选择加速折旧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有时限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带动科技技术不断进步。所以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提前淘汰报废并更新那些耗能高、效率低、废品产量高的机器设备,为企业不断发展提供后续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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