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探讨

发表时间:2021/7/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3月7期   作者:尹华 史经海
[导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总河(湖)长3号令有关部署,全面整治河(湖)
        尹华 史经海
        新疆阿瓦提县水利局 843200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总河(湖)长3号令有关部署,全面整治河(湖),解决水资源管理方面取水量数据统计失真问题,地表水过度开发、地下水过度开采,人与自然争水矛盾突出,河川断流、湖泊萎缩等突出问题,作者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本,提出解决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地下水超采、退地减水、以水定地
        
1.概况[1]
        我区地处内陆干旱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河湖生态系统脆弱,水资源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基础和最大约束。按照各地统计,2019年全疆取用水总量55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取用量447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105亿立方米,其他水源2亿立方米,全区平均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超过70%,局部地区超过100%。从水资源摸底调查情况看,各地统计上报的取水量远小于实际取用水量,统计失真问题十分突出。
2.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强化用水总量控制,优化水资源配置,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水环境水生态支撑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
3.问题及治理措施
3.1细化方案制度,明晰权责义务
        各单位与部门之间加强配合与协作,各级河(湖)长负责,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多层次,多维度,制定完善水资源管理措施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开荒的耕地进行全面核查,提出分年度退减方案,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对林草种植区内种植的耕地进行全面调查,比对往年卫星照片,系统进行核查,提出天然林草种植区内种植的耕地退减方案,各部门的方案应有序退出,不压到最后,不搞突击,按原则执行,明确到户、明确到地块、明确退出时间、明确复种处罚、明确监督办法,征求各方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确保全部退出。
3.2确定初始水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新政发〔2017〕30号)要求,土地第二次全国普查数据、农业农村局30年家庭承包地(俗称:口粮地)数据,林业和草地局林地、草地相关数据为基础,结合农业灌溉用水限额,自治区用水定额,按土地不同的性质、不同的开垦年限,拟定完全水权土地,不完全水权土地和无水权土地。基本原则:
        3.2.1家庭30年承包地确定为完全水权,水权期限同承包年限,2000年以前种植和划入基本农田的土地给予完全水权;
        3.2.2 2000-2014年以后开垦种植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给予完全水权,其它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给予少量的水权(休耕轮作,即不完全水权),2014年以后开垦的土地均无水权。用水初始水权以农户为基本单元,以立方米为单位,不同农作物,不同水量,不同权限,结果在各乡(镇)、村(社区)公示,公示应注明各级投诉电话,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满,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整理意见,研究同意后,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自然资源局和水利局向农户颁发农业灌溉初始水权证。


3.3制定中长期方案
        依据“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原则,研究制定不完全水权的休耕方法,无水权土地退减和休耕方法,确定农业用水,结合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中长期规划,研究确定生活用水量,预留工业用水量,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形成总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4制订《水资源监督考核办法》
        由地州(市)党委办公室依据国务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结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水利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起草各地水资源监督考核办法,明确切实可行的水资源管理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管好水资源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联系,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水资源保护责任。
3.5严格取用程序,遏制地下水超采
        一是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户进行档案核查,补齐相关资料,2021年底完成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机电井的电子许可证核发,依规核销计量设施不全,长期不取用水的取水许可证。二是地下水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未经批准和未办理取水许可、擅自凿井的,一律进行填埋、封停处理。三是抗旱及消防机电井按《水法》相关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抗旱井的启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地区水利局批准,不得擅自启用。四是机电井损坏更新的,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用水依规办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五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适用取水许可;但是,水利部门应当定期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用途、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时间、水质等取水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的水资源费收缴标准。
3.6压减农业用水,严控新增用水
        落实退地减水,压减农业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调剂更多的水资源用于工业发展、居民生活改善及生态环境保护,对新增用水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及审批程序,不得新增农业用水。新增饲草料基地通过现有灌区种植结构调整方式解决,严禁新增灌溉面积,新增用水。新增人工造林项目,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分配水权后方能实施。
3.7注重节水增效,强化节水管理
        我区水资源调配损失大,提升改造空间大,各部门要加大渠道防渗项目的申报,结合土地平整、高效节水等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整合信息化平台,加快国控项目,大型灌区信息化、井电双控,末级渠系用水管理平台的整合,提升水资源的综合监控能力,基本实现“河渠引水雷达量,机井取水水表量,斗渠放水仪器量,农民用水有方量,算起账来不用忙,一级一级都计量”。
3.8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依法治水
        加强水法规的宣传,强化水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建立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的常态化机制。
3.10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各单位党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遁循,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勇于担当,不推诿观望,不被动等待,积极想办法,主动找点子,深刻认识到这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切实把重任扛在肩上,肩负起水资源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掌握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定期召开调度会,总结经验,修正工作偏差,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彻底,进度滞后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结论
        解决水资源突出问题的关键在党,核心在党,即不能搞“一刀切”,也不搞“老好人”,定好方案“强监管”,用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这把“剑”,把水资源的审计工作交由专业水资源部门审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扛起水资源治理的大任,形成一任接着一任干的好风气,用10-15年时间,踏踏实实的解决水资源超用超采问题,给后代创建一个更加安全的水环境,可持续的生态保障。
        
参考文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河(湖)长令(第3号),关于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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