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现状

发表时间:2021/7/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7期   作者:陈飞1 刘圆园2 王利超1 陈尚华1
[导读] 通过对安徽某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现状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治工作建议,为推进全县VOCs重点产生排放企业达标治理
        陈飞1 刘圆园2 王利超1 陈尚华1
        1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9   2南京丰水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9
        摘要:通过对安徽某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现状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治工作建议,为推进全县VOCs重点产生排放企业达标治理,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且为后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达标排放
        1 重点企业VOCs治理现状
        1.1检查企业与行业分析
        本次共对安徽省某县140家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其中化工行业10家、橡胶塑料制品制造行业48家、工业涂装(不含汽修)行业54家、包装印刷行业6家、铸造行业12家、其他行业10家。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主要分三步。第一步:收集企业现有项目环评及批复、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资料、VOCs的原辅料及产品台账、含VOCs的原辅料及产品MSDS或SGS报告,重点关注VOCs处理设施环保手续合法性、所用原辅料种类(是否为VOCs物料)、环境管理合规性;第二步:对照收集的企业环评及批复、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MSDS或SGS报告、其他各类资料分析结果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VOCs废气收集情况、收集措施有效性、环保设施合理性、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第三步:根据企业环保资料收集、现场VOCs检查情况梳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收集与治理情况。检查统计结果见表1。
        

        从表1可知,该县主要问题企业分布在工业涂装(不含汽修)、橡胶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其中工业涂装(不含汽修)占40.3%,橡胶、塑料制品制造占35.82%。
        1.2存在问题分析   
        对该县140家重点企业检查发现的VOCs治理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①VOCs治理设施或排放口与环评不一致;②产生VOCs的环节无收集措施或有收集措施但收集措施不规范;③产生VOCs的环节无末端治理设施,或者使用单一的治理措施,或者虽使用多级治理措施但不合理;④末端治理设施运维不规范,如未装载活性炭、活性炭更换不及时、水吸收/喷淋装置吸收水未处理、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达标等;⑤环保管理不规范,如未建立VOCs原辅料使用台账、未建立VOCs例行监测制度等;⑥排口设置不规范,如排气筒高度不够、未设置进气采样孔、采样孔位置不规范、未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孔非采样状态未密闭、设有排放旁路、无标志牌或标志牌不规范等。而各行业重点企业VOCs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见表2。

        2  VOCs整治工作建议
        2.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本次检查的企业中涉及工业涂装(不含汽修)行业共计54家,其他行业中也有部分涉及涂料使用,但其中完全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不足25家,建议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如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
        加强政策引导,如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质量占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建议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形成良性循环,从源头上削减VOCs的产生。
        2.2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通过对140家重点行业检查及分析,产生VOCs的收集措施不完善这个问题最为突出,企业应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控制。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2.3加强末端治理水平
        企业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 VOCs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2]。
        2.4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企业环保宣传和培训工作,对企业的环保行为予以指导,鼓励企业定期进行环保自查,化工企业鼓励其进行LDAR检测,如发现相关环保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随着环保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帮助企业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如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围绕VOCs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污染防治政策、综合治理任务,重点行业主要排放环节、排放特征、无组织排放措施性控制要求、废气收集与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在环境执法大练兵中,将VOCs执法检查作为大比武的重要内容,有效带动提升VOCs执法实战能力。
        2.5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鉴于该县主要问题行业为橡胶、塑料制品制造业及工业涂装(不含汽修)行业,建议逐渐调整工业布局,推广建设喷涂中心、橡塑产业园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且便于监管。
        检查过程中发现,末端使用活性炭吸附措施的企业大部分均使用一次性活性炭,不仅增大了企业成本、造成了资源浪费且监管困难,建议区域逐渐推广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加强资源共享。
        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3结束语
        对区域重点企业的VOCs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可以厘清区域VOCs治理存在的问题,为一下阶段的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李明哲,黄正宏,康飞宇.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技术进展[J].化学工业与工程,2015,32(3):2-6.
        [2]栾志强,王喜芹,李京芬.2019年VOCs减排控制行业发展评述及展望[J].中国环保产业,2020(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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