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探索实施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成效

发表时间:2021/7/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7期   作者:谢斌
[导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谢斌
        丽水市莲都区公路管理中心  浙江丽水   323000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基于此,本文主要对莲都区实施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成效进行分析,可供参阅。
        关键词:莲都区;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制度
        莲都区地处浙西南山区丘陵地带,是浙江省丽水市唯一的市辖区,一直以来,莲都区都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管养工作,特别是浙江省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区共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投资约12亿元,农村公路建设管养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别是在“四好农村路”管养方面,该区于2014年在浙江省率先启动了农村公路财产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公路管养新模式,经过多年的持续探索运行,灾毁公路平均修复时间缩短至5天左右,较实施该模式之前提速80%以上,赔付率达100%,打造了“出险及时报,损毁及时修,资金及时到”的农村公路财产保险“莲都样本”。
        一、探索实施农村公路财产保险的必要性
        莲都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990公里,由于“九山半水半分田”的自然环境,莲都境内农村公路基本上都是依山而建,多临水、临崖路段,抗自然灾害能力弱,在管养方面存在诸多难题。
        一是公路等级低,抗灾能力弱。由于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全区建成管养的农村公路主要为三、四级以及四级以下公路,公路建设的标准较低,每年出现的水毁、塌方现象都较为严重,需比平原地区投入更多的养护经费。
        二是水毁修复慢,资金缺口大。近年来,莲都区一直在不断加大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投入,但拨付的农村公路灾毁资金仍难以满足修复的需求。而向省里争取到的部分灾毁补助资金,需等到次年5、6月份左右由省里统一拨付。区交通部门将省补、区配套的资金整合后以补助的形式拨给乡镇(街道),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自行解决。莲都区作为浙江省26个加快发展县之一,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省内其他发达地区,全区各乡镇(街道)财政收入不足,形成了较大的灾毁修复资金缺口。
        农村公路管养能力不足,特别是灾毁资金“缺口大、拨付慢、到位慢”这三大瓶颈,成为莲都农村公路的一个突出“短板”。乡、村道路一旦发生公路水毁、塌方等自然灾害,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乡村无力承担管养,这些公路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修复,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甚至造成安全隐患。
        二、探索实施农村公路财产保险的主要做法
        为了从源头上破解农村公路灾毁路段无法第一时间修复的难题,2014年 8月,该区与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签订农村公路财产损失综合保险,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将区管990公里农村公路以12亿元的保额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内由保险公司对修复、重建受损项目予以赔偿。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进行了多项富有成效的探索。
        一是主动转变政府职能。将之前由乡镇(街道)政府全程单独管理格局,转为由公路管养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协助商业保险机构共同管理的市场运作模式。
        二是服务上创新机制。开通“互联网+报险”。借助“互联网+”模式,建立微信报案平台。实施速赔服务,保险公司1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到现场复勘确认,收集单证进入理赔环节。
        三是追求合作共赢。

通过和保险公司沟通,由保险公司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点的处置,先行消除安全隐患,解决了以往因没有资金无法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的难题,通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更大损失,实现了百姓、政府和企业的三赢。
        莲都区农村公路财产损失综合保险工作第一周期(2014年2017年)保险合同到期后,该区根据第一周期三年时间的实践总结,于2017年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签订了第二周期保险合同,农村公路保险进入第二阶段。第二周期里,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新定位和新要求,对定损先赔付、公众责任险、保费浮动机制等新举措进行了探索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公路综合财产保险的“莲都样本”。
        一是明确定损先赔付。对于技术简单、工程量小、修复方案明确的水毁点,保险公司将赔付金额全额赔付给所属业主单位,业主单位组织人员施工。对于技术复杂、修复方案无法准确确定且估损50000元以上的项目,保险公司先赔付部分估损金额,修复完成后结合修复方案与实际修复情况赔付剩余金额。
        二是新增大众责任险。在原来公路财产损失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方公众责任险。即承保被保险人(公路管养人及群众等人员)从事经营、维修保养等活动过程中,因保险公司未及时理赔导致公路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路面杂物清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是推行保费浮动机制。保险合同实施一年一签,续签时,若上年度保险公司赔付额低于保险费80%(含),保险费参照基准保险费予以一定比例下调;上年度保险公司赔付额高于保险费150%(含)以上的,保险费参照基准保险费予以一定比例上浮。
        三、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
        农村公路财产损失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探索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灾毁公路修复模式,体现了三个不一样。一是修早修迟不一样。改变以往“等钱”(到位)修复的现状。纳入财产保险后,受灾乡镇能迅速得到理赔,及时开展灾毁修复工作。二是修多修少不一样。改变以往“看钱”(多少)修复现状。纳入保险后,可确保所有受损路段及时修复完成。三是修好修坏不一样。改变以往“有钱”(充实)修复的现状。纳入保险后,理赔资金能充分保障公路修复所需资金,确保受损路段修复完好。
        保险实施的第一周期三年里,该区共报险500多起,理赔金额700多万元;第二周期三年里,共结案300多起,理赔金额1000多万元,结案率和理赔率均保持在100%,公路平均修复时间缩短至5天左右,较实施该模式之前提速80%以上,形成了“出险及时报,损毁及时修,资金及时到”的“莲都样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特别是在2019年的“利奇马”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制度发挥了巨大的保障作用。莲都区北部的雅溪镇因台风带来强降雨引发山洪,境内公路受灾严重,共发生塌方点40余处,部分道路交通中断。该区依靠农村公路财产保险提供的资金支持,全力以赴抢通水毁塌方道路,保险公司第一时间预拨了100余万理赔金用于水毁塌方道路抢通。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仅用时两天时间,雅溪镇所有水毁塌方中断道路就全部抢通,有力地保障了群众的出行安全。
        自2014年试点工作开始以来,莲都区农村公路财产保险试点工作多次得到省、市各级领导的批示肯定,并实现了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丽水市以莲都试点的成功做法为依据,在全市范围内对农村公路财产保险进行全面推广。在全省范围内,台州天台,绍兴嵊州、诸暨,湖州德清等县市(区)也先后推行了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工作制度,有力地提升了当地农村公路的管养成效。
        参考文献
        [1]陈晓敏.丽水"四好农村路"财产保险机制探索与实践[J].丽水学院学报,2018,40(4):74-77.
        [2]福建签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服务协议[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7,0(5):51.
        [3]杨阳.公路工程施工不良路段路基加固的处理方法[J].商品与质量,2021(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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