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含笑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支柱中重要的毛细血管,但由于自身的“风险不可控、运营成本高、难以规模化”等特性导致其存在融资难问题,而供应链金融这一融资方式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本文探讨了供应链金融目前在我国落地实施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关的优化措施,以期供应链金融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 融资现状 优化措施
一、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用“五六七八九”关键数字来概括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 以上的技术创新、80% 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性“风险不可控、运营成本高、难以规模化”导致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现状。牵一发而动全身,国家也积极出台了相关政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2月发布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从源头上一定程度上打消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顾虑。然而在实际当中,金融机构仍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审批持有重重顾虑,而供应链金融的出现使得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增强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贷的意愿,进而降低其融资门槛高的现状。
一、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及特征
供应链金融一词早已出现,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国内学者普遍认为,供应链金融是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整合为一体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三者共同结合使链上各方发挥作用,用物流盘活资金,用资金拉动物流,使得各个环节运转流畅,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保证供应链有效运行。换而言之,供应链金融可以理解为,它将链上的核心企业、相关机构和银行三者打包为一个整体,不仅为正常的交易提供资金服务,也为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改变原有的信用评估模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难题。
基于上述的定义,本文概括了供应链金融的四个特征:
第一,供应链金融主要服务的群体为供应链上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性使得融资渠道较窄、融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过高,而此时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可以将其信用借用出来,借助供应链金融具备的属性,为中小企业向信用机构申请融资时提供便利。
第二,供应链金融提升了整体的运行效率。在供应链关系中引入金融属性,将链上的核心、第三方机构与中小企业稳定的绑在一起,使得链上企业在封闭环境内循环,从而使得供应链更加稳定可靠,并推动链上的各方相互协作,共同进步。
第三,评估风险模式发生了变化。较于传统的授信模式下,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将中小企业的授信风险的考核置于整个供应链环境中,考核链上企业的整体交易的稳定性、真实性以及核心企业的规模、资金等一些影响因素,而不再是单纯评估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
第四,还款具有一定的保证性。供应链金融十分强调贸易的真实性,会把贸易的真实性纳入资信评估的范围内,这样子它就有了还款可能性;同时第三方机构的介入,使得资金流向只能在整个供应链上,保障了资金只能在封闭环境内流转,实现专款专用,使得不还款的风险降低到零。
二、供应链金融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着很强的资金需求意愿,而且这种资金需求意愿逐年上涨。然而,我国银行贷款审批难度基本无变化,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如何破解这一难题?那就需要银行主要业务下沉到中小企业市场。
从2005年开始,我国正式启动供应链金融业务,深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先后介入,截止2018年为止,仅农行就为中小企业发放了2.3万笔贷款,贷款金额达到910000 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巨大的资金需求,解决了一部分的资金渴,但是我国金融机构对供应链金融探索还在起步阶段,仍面临着很多问题。
究其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对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的有效性打折:
1.中小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意识较低
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就是增加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双方间的信息透明度,在供应链金融当中,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借助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支持等方式获得资金,但是并不妨碍金融机构在进行信用审批时将其作为一个个体单独来看,特别是在自身信用风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仍然会有很多顾虑,考虑其自身的风险性及还款的可能性。更何况还可能存在供应链中企业间相互拖欠借款及逾期还款的可能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打消了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的积极性。
2.金融机构挖掘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力度稍显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国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挖掘力度上稍显不足,金融机构尚未对供应链金融有进一步的探索,都是停留于表面,对既定的风险仍然持有怀疑态度、对新技术的出现仍然存在怀疑态度,没有过多将重心放在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型业务模块上,更何况还存在机构内部业务不明确、效率低下的现状,这样更应该无法将目光聚焦于供应链金融深层次的挖掘。
3.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完善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起步较晚,仍然属于新事物,而这需要相应的政策的扶持,倘若没有政策的引导,资金的流向不会流向风险性极高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依然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同时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文件,而法律制度的缺失将使得供应链金融业务混乱无序。各种金融机构普遍按照惯性与自身特点开展相应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由此将导致市面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混乱,并最终导致供应链金融本身的风险性极大,使得这一新型金融模式处于夭折阶段。
三、供应链金融模式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出现了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型融资模式,力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遗留问题,但是我国各方都对供应链金融处在观望阶段,需要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齐心协力破解供应链金融落地实施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共同挖掘供应链金融的深度,创造出供应链金融有效落地。
1.作为资金的需求方,中小企业应当积极转变自己的信用风险意识,对内要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修好自己的内功,逐步改变金融机构对其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看法,对外要用好供应链金融这一模式,加强供应链上与各方企业合作关系,不断深化企业间的团结协作能力,这样子能够降低资金需求方中小企业与资金提供方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融资的门槛,促进自身良好健康的发展。
2.作为资金的供给方,金融机构将其重心移到创新新型金融模式,将现有银行业务资源整合到一起,设立专门的供应链金融部门,集中力量攻破供应链金融的难点、痛点,并针对多样化的供应链客户需求,制定不同的信贷政策,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积极运用新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技术,可以在保证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保证数据的隐私性,保证双方数据信息的需求。
3.作为资金的调节者,政府应该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功能,一方面积极配套相关的政策文件,让资金的流向从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同时让无序的供应链金融得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发挥其市场能动作用,优化供应链金融的基础信息的建设、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搭建;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走在金融机构、企业的前面,深入了解供应链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供应链金融的市场属性,从核心企业的认定、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等方面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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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宇.供应链金融视角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1,4:80-81.
[3]刘兢轶,杨梅.供应链金融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吗?——基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会计之友,2019(10):116-121.
作者简介:费含笑,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税收方向
基金项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9 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一般项目(2019YB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