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珍慧
中共张掖市委党校 甘肃省张掖市734000
摘要:现阶段,在城市大力发展的同时,国家越来越注重农村的发展。为此开展了乡村振兴战略,为的是推动农村的大力发展,缩小与城市之间的距离,其中在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会涉及到农民权利的内容。在农民基本权利中,受教育权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基于此,笔者针对于乡村振兴农民教育权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探究,以此为相关学者以及从业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乡村振兴;民办教育;教育权
引言:农民受教育权与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每一项要求都有着紧密的关联。在现如今新时代的环境之下,农民对于教育有了更高的期盼和渴求,农村教育事业也面临着挑战,而教育需求和教育发展存在着不适配的现象,是现如今教育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将从现阶段农民教育权存在的问题、乡村振兴农民教育权保障措施两大方面来进行深入剖析。
一、现阶段农民教育权存在的问题
针对于现阶段农民教育权存在的问题,笔者整理了四点,分别是:经费与教育资源不足、农民教育体系不完善、农民受教育权有缺陷、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本章将一一进行阐述。
(一)经费与教育资源不足
在对教育资源进行分配的过程中,部分人员没有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主要采取的方式为平均分配,不仅如此,还会出现侧重城市教育资源的情况,从而造成部分农村教育资源严重不足,难以高效实现农民的受教育权。比如:虽然城市基础教育的规模大大小于农村基础教育的规模,但是农村教育得到的经费严重不足,甚至不到城市经费的一半。现如今,不断开展农村教育活动和农村培训活动,部分培训活动严重缺少经费,即使存在经费的可能,平均分到每个人身上的经费不到一块钱[1]。
(二)农民教育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为了推动农村进步,设立了农村职业教育,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数量很少,并且无论何种层次,还是何种形式都严重缺乏体系化。比如,农村成人教育、农业职业教育以及农业高等教育之间缺乏连接性,而且农业职业教育仅仅存在专科以下的教育,没有涉及本科以及以上的教育。这些情况都反应出来农村教育体系十分不完善,无法真正保障农民的受教育权。
(三)农民受教育权有缺陷
公民的受教育权,在城市和农村不同的地域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差异性。近几年,在义务教育领域上,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别已经在缓慢消失,以往农村由自己负担教育、城市由国家负担教育的情况已基本改善,这种情况导致无论是在受教育的待遇,亦或是受教育的机遇上,城市儿童和农村儿童之间的差异程度正在逐渐变小。但是城市和农村在高等教育方面上,差异性依旧明显,主要体现为高等教育招生要求和规划中带有不公平的现象,相较于发达地区来说,落后地区的考生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而且录取分数上较为倾斜发达地区的考试,这样的情况使得不平等的程度越来越严重。不仅如此,在展开成人教育的过程中,相较于城市公民而言,农民的教育资源和待遇都十分不足,而且建立的性别保障机制也存在偏向主义,无法保障农村地区女童的受教育权。
(四)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
针对于农民相关法律保护机制,存在不健全和不重视的情况。我国针对于受教育权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不足,无法适配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而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具有抽象化,缺乏可行性和实际性,不仅如此,针对于保护农民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更是缺少,无法为农民的受教育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护,也难以针对农民的受教育权公平合理的开展司法机关依法审理。
二、乡村振兴农民教育权保障措施
针对于乡村振兴农民教育权保障措施,笔者整理了四点,分别是:加大资金支持、开展民办教育、利用现代科技、健全教育立法,本章将逐一进行说明。
(一)加大资金支持
想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教育,就要保证教育财政政策的稳定性,提高资金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有效保证农民的受教育权。相关政府不仅要加大对乡村教育事业的资金支持,还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及财政政策,以此在教育领域上追求公平性,有效解决现阶段社会存在的不平等教育情况,推动乡村教育体制进行改革,更新和维护乡村教育基础设备,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酬劳,进而为农民的受教育权提供足够的经济保障[2]。
(二)开展民办教育
在我国教育发展体系中,民办教育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教育领域上,民办教育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力量。为此,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可以由三方面来进行民办教育:一实施差异化政策扶持,不同乡村民办教育主体之间存在差异性,针对不同类型的乡村民办教育要采取不同类型的政策扶持;二正确引导乡村民办教育,合理规制其中涉及的问题和风险,政府也要实时展开监督工作;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能力,提升乡村民办教育管理能力,有利于提高教育水平,满足农民现代化学习需求。
(三)利用现代科技
正所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想要推动社会的发展,就要重视科学研究技术,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推动各个行业改革的主要动力。为此,要有机融合教育内容和信息技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学校要不断改革教育方法和培养人才的手段,从而加速信息化教育的发展。想要加快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就要建立信息化教育目标,从而创建新型乡村教育发展模式,即:教育+互联网。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各种各样的教学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以此提高现代科学技术和乡村文化教育的匹配程度。以科学技术为基础,最大程度的发挥出乡村资源的优势,以此尽可能的降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异性。所以,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托,能够提高网络教学资源的丰富性,加强教育方式的多样化,从而丰富农民的教学资源,进而有效维护农民的教育权利。不仅如此,乡村学校也要积极的引进和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以此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满足于现代化农民的教学需求,改善和优化教学模式,进而保证农民的基本教育权利[3]。
(四)健全教育立法
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良法善治为主要的目标,想要完成良法善治这一目标,就要健全立法工作。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想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受教育权,就要通过健全教育立法,以此为农民的受教育权提供法律保障,从而正确指导乡村教育事业建设工作。在法律规范体系建构中,教育立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能够有效规范教育事业的发展,还有利于实现教育法治目标。1978年后,我国开始实施教育立法,这充分说明我国教育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尤其是现阶段针对于农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严重不足,为此,要严格规范和健全教育程序法和教育实体法,以此有效保障农民的受教育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要健全教育立法,针对于农民基本教育权益,要强化保护规定,以此正确指导乡村教育事业的建设工作,提高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而在新时代下,满足于农民对于教育的渴求和期盼,与此同时,还要对乡村民办教育理论的规制进行高度重视。
结束语:综上所述,现阶段农民教育权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经费与教育资源不足、农民教育体系不完善、农民受教育权有缺陷、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为此,可以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开展民办教育、利用现代科技、健全教育立法等方法,加强乡村振兴农民教育权的保障,从而有助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进而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闫斌,张佳.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治教育的价值探究与路径选择[J]. 中国成人教育,2020(22):89-93.
[2]王颖慧. 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民族地区农民法治意识培育研究[J]. 法制与经济,2020(3):18-19.
[3]李家祥. 关于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地位问题的探讨——以资本下乡为视角[J]. 许昌学院学报,2020,39(3):12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