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食品企业产品标签净含量标注问题浅析

发表时间:2021/7/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3月7期   作者:周航
[导读] 随着食品工业发展、产品销售渠道改变、民众消费需求提升等诸多因素,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预包装食品
        周  航
        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陕西省安康市  725000
        摘  要:随着食品工业发展、产品销售渠道改变、民众消费需求提升等诸多因素,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预包装食品,尤其是各种休闲小包装和形式多样的大礼包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然而净含量作为标签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些包装上需要标注那些不需要标注?如何正确标注?已成为生产企业关注的焦点,同时净含量标注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针对此类问题,笔者根据实际检验工作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浅谈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关键词: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净含量
        一、正确理解预包装食品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这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常具体的问题。准确界定预包装定义的内涵和界限,对于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有关预包装食品的最新定义主要来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们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我们从定义中可以看到所谓预包装食品具有两个根本的特征,首先是"预先定量",其次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任何一个特征不具备,则不成为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是指在包装完成后即具有确定的量值。而依据GB7718-2011,这一确定的量值应当是"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即其量值是统一的。如果某企业将其产品进行了包装,且每个独立包装净含量是不统一的,有20g,也有23g或者25g等等,那么它们依然不是预包装食品。
        二、准确把握散装食品
         从生产企业角度出发,在产品出厂时都应当是有包装的。我们知道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形式是集中生产,并通过流通环节分散销售给消费者。这种生产经营形式不同于现做现卖,也不同于餐饮环节。食品生产企业由于绝大部分的产品都需要通过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才能提供给消费者,依法必须保障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食品不受外界污染,因而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必然是有包装的。当然这一包装可以是预包装,也可以是运输包装。比如拆零后销售的糖果、山楂卷等在拆零前是预包装拆零后则为散装;也可以无包装,比如拆零销售的大米、杂粮等。因此,是否有包装并不是区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志,是否预先定量才是根本区别。裸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又存在着交集,无包装的散装食品就是裸装食品,有包装的散装食品就不是裸装食品。
        三、明确应该标注净含量的食品
(一)预包装食品
GB 7718-2011是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技术性法规,适用于所有的预包装食品。其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该标注的内容,净含量是其中之一。预包装食品不仅包括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预包装食品,还包括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不仅仅指面向销售者销售时的状态,任何状态下,只要某食品是预先定量并且包装好的,就可以视之为预包装食品。当然,预先定量还需要符合"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这一规定。

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有形式多样的大礼包,无论是大包装还是小包装只要是预包装食品均要做符合GB 7718-2011对标签的有关要求。
        (二)散装食品
        GB 7718-2011中虽然明确提到“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但是散装食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以预先定量的大包装形式出厂。大包装内装的虽然是散装食品,但大包装本身依然符合GB7718-2011中有关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因而大包装的标签仍然要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第二种是以非预先定量的大包装形式出厂。此时,大包装内装的是散装食品,大包装本身并不符合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因而只是运输包装,其标签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示管理规定》规定进行标注。上述两种情况下,大包装内所装的散装食品,如果其带有包装,除净含量外这包装上的标签也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示管理规定》规定标注。
        四、食品生产企业关于净含量的常见问题
        (一)标注位置不明显:这常见于一些小包装商品中,没有与商品名称排在同一展示面或没有独立标注,常常是夹到商品说明中或其它标识性文字中。
        (二)标注内容不正确:常常有“净重:××kg”、“总重:××kg”、“重量:××kg”、“净含量:×××g±×g等不规范的标注。根据《规则》要求,标注内容应是用中文书写的“净含量”、净含量量值的数字、法定计量单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正确的标注应是:净含量:××kg;以质量和体积单位标注的净含量必须包括以上三个部分内容。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字。
        (三)标注内容不清晰:一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商,在标注净含量时,不知是怕让人看清,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在标注净含量时常常出现模糊不清或根本就是没有用颜色,而是在包装袋上打个印,很难分辨清楚。显然不符合《规则》要求的标注字符要清晰,使用识别。
        (四)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小于规定的最小字符高度,这同样是不利于消费者识别。《规则》中对质量、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字符作了具体规定,对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字符高规定了最小高度。
        (五)未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净含量:1kg或1L”标注成“净含量:1000g或1000ml”,“1000m”标注成:“1km”等,《规则》中要求,质量或体积标注净含量小于1000g(L)的,计量单位为g(克)或mL(ml)(毫升)。1000g(L)或以上,计量单位应为kg(千克)或L(l)(升)。
        (六)标注与实际含量不符:这种问题常常出现在大包装中包含小包装的预包装食品,生产过程称重计量时对小包装未除皮而导致净含量标注误差较大。如:某饼干生产企业把已经分包好用于散装销售的散装食品直接称重计量包入外包装。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要企业本着做好产品质量的初心,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准确把握预包装食品概念,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标签标识进行标注,不仅规避违法行为,同时大力提升产品品质,企业自身也会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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