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永跃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314300
摘要:核事故应急是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突发事件应急和核事故应急的区别,根据区别特点阐述了核电厂应急预案体系的设计,详细介绍了应急预案包含的范围、与《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的接口关系,同时以台风“麦莎”实际发展序列对核电厂的影响为例,介绍了核电厂应急预案启动及如何与《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无缝衔接的行动要求。
关键字:核电厂;应急预案;体系;设计
一、核事故应急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的区别分析
由于核事故与其他突发事件具有不同的固有特性、技术基础、社会伦理、立法规定等,核事故应急预案具有自身的特点:
(1)预案体系不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国家、省和核电厂三级预案构成,国家制定《国家核应急预案》并由国务院批准、省制定“核电厂(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核应急办公室批准,核电厂制定“(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国家核安全监督部门审评并报国家核应急办公室备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构成,每一级预案均由总预案和专项预案组成,见图1。
(2)分类分级基础不同:核事故后果按安全水平降级或可能降级、放射性物质释放或潜在释放、场外辐射后果的大小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而突发事件按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进行分类,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3)应急响应体制不同:各类突发事件从组织体系来看,是根据事件的类别与等级启动不同等级的应急组织,跨区域或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无法处置或困难等必要时,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核事故应急组织由国家、核电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和核电厂三级组成,并根据场外的实际或可能后果确定启动范围。
(4)影响时间、范围的不同:严重核事故具有对公众心理影响严重,据切尔诺贝利论坛有关健康的报告表明,“切尔诺贝利对精神健康造成的影响是事故发生后迄今为止最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事故后期处置时间长,波及范围广(甚至有可能跨省界、国界)的特点;而一般突发事件范围都较小,除自然灾害类外,其他突发事件一般仅于比较小的行政区划内。
(5)专业性复杂程度不同:核电厂是多学科交叉的综合应用工程,核事故应急决策需要反应堆工程、核安全、技术支持、检修、辐射防护、信息管理与心理干预等专家的支持和堆芯损伤评价、事故后果评价等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的支持。严重事故时一旦发生放射性物质释放,影响范围广,时间长等特点,尤其是事故中后期的恢复更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其他突发事件,虽然应急响应行动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涉及较多的专业支持,但事故处理本身的专业复杂程度相对核事故应急较为简单。
二、核电厂应急预案体系的设计
由于核电厂的特殊性,按照国家核安全法规及导则[1]的要求,核电厂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状态,核电厂必须具有充足的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因此,核电厂需要编写《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国家核安全局的批准后实施。而《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核事故,根据应急行动水平初始条件的严重程度不同,划分了不同的应急等级。
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以及核电厂相关管理制度、程序,核电厂还需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保证核电厂具有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与公司相关的突发事件。如何做好核事故《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与各类应急预案的接口,是核电厂建设应急预案体系时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
1.应急预案编制的考虑因素
从核电厂的角度,参照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体系要求,应急预案的运作一定要符合核电厂活动特点、当地灾害的特点,并且针对本区域的灾害或者是资源的特点来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分析的目的是通过这样一项工作,明确这个区域、单位包括哪些风险,可能发生哪些类型的灾害或事故,从而使得应急预案做到有的放矢。编制完应急预案以后,对些必要的应急预案进行关键性的评审。
结合核电厂实际情况和相关导则[4]要求,应急预案的编制应考虑: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核电厂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核电厂的危险源分析情况;
(4)内容明确应急处置专业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核电厂的应急工作要求;
(7)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有效;
(8)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2.核电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
根据核电厂突发事件的特点与可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核电厂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核电厂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和总纲,内容涵盖了核电厂可能会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全面地阐述公司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职责,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培训和演习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其中《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属于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并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灭火响应预案》、《征地线内山林火灾应急预案》、《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材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接口关系。一旦突发事件的发展范畴和严重程度达到《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行动水平状态的条件,则同时执行《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由各专项应急预案组长单位在专项应急预案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
3.核应急预案与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的关系
核电厂在研究国家有关突发事件的法规及预案体系后,将核电厂涉及到的突发事件分类两类,一类为与核电厂应急行动水平相关的部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的核应急预案,当其达到核电厂应急行动水平条件时,将进入核事故应急;若未达到应急行动水平条件,则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防台抗台);另一类与核事故应急无关的,当其达到启动条件,则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若未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则按照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和程序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和控制。
4.“麦莎”实际序列举例说明
以2005年自然灾害台风“麦莎”实际序列举例说明,简述核电厂的响应行动和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以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接口。如下表:
三、核电厂应急能力的维持和完善
自核电厂成立根据危险源的分析,逐步增加和完善体系。而《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根据相关法规、导则要求修订,明确了对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以及编制格式等要求,在满足公司体系审查的同时又兼顾了专项应急预案应体现的内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应急预案编写的格式及内容需满足相关法规、导则[4]要求。
四、结束语
随着国家各类应急预案的颁布和升版、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以及核电厂应急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核电厂应急预案需要不断进行升版和改进,并按照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以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和事故。
核电厂通过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有机整合了应急资源,充分协调了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预案的接口关系,对其他核电厂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五、参考文献
[1]《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安全法规HAF002,国务院 〔2011修订〕)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3]《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