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管理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

发表时间:2021/7/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3月7期   作者:龙晓盛
[导读]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日渐增加,其中公益林是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部分,对于维持地区生态多样性、
        龙晓盛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林业局  557400
        摘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日渐增加,其中公益林是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部分,对于维持地区生态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建立公益林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可以有效激发公益林建设者的积极性,提升管理建设效率。本文将对公益林管理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进行研究。
        关键词:公益林管理;生态效益;补偿;
        引言
        公益林管理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于有效管理公益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是世界林业发达国家采取的较为普遍的策略,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公益林管理和保护中处于的被动局面。但实际中的公益林管理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基于此进行研究。
1公益林管理和生态效益补偿现状
   目前的公益林管理在很多地区都设置了相应的公益林管护站,成立了生态公益林管护小组,这体现了对公益林管护的重视。公益林资源会根据不同的等级结构、权属结构、地类结构和区类结构进行划分。等级结构分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或地方级公益林。权属结构是国有和非国有,地类结构则有疏林地、灌木林以及有林地等等。公益林整体的管理中大多数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正确补偿,是按照补偿的科学标准进行的。
2公益林管理和生态效益补偿出现的问题
        首先,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公益林管理和生态效益补偿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会直接影响到公益林的管理工作。主要是一些公益林的管理只是重视形式,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自然就会出现人力资源的短缺,另外管理人员不仅缺乏专业的管理技术,同时管理部门的人员也难以有精力开展全面的公益林管理,这些问题都使得公益林的管理难度增加,效率难以提升。并且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发放上由于制度的不断变更使得林业部门的工作量加大,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补偿机制不完善。不仅是管理制度不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也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例如,在一些地区公益林补偿基金的实施意见中部分规定是十分缺乏可执行性的,特别是对公益林采伐、征用和占用这部分的规定中,不符合实际情况,难以开展有效管理。因此,在大多数公益林管理中一般都是采取保守措施,主要就是避免出现公益林占用和征用,进而导致的补偿机制不能发挥作用,这是掩耳盗铃。并且部分补偿机制的制定并没有对公益林所在地区的经济环境等各方面的条件差异进行有效分析,在补偿机制中采用统一的规定管理制度使得这些制度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限制了补偿机制在公益管理过程中的应用。
        再者,补偿范围较小和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在部分地区的生态补偿中制定的补偿范围较小,并不能使得更多集体或者个人受益,这就失去了补偿机制设置之初想要发挥的激励作用。公益林受益主体是全社会,那么政府作为社会收益的代表,主要有着提供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很多地区的公益林政府部门是唯一资金来源,补偿资金的来源单一,就难以对集体或者个人提供全面的经济补偿。


3公益林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强化策略
3.1完善管理制度
        对于公益林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就需要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相应的措施,不断完善公益林的管理制度。例如,需要对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的人员进行编制的核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的岗位人员和经费资金,避免出现人员较少或过多造成的业务压力大或者人员能力发挥不充分的情况,使得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发挥出来。同时,对于现有的生态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专业系统的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使得管理人员在现实的工作中能够胜任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公益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当下,还可以构建地方性公益林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加强对公益林的管护,提升公益林管护队伍的福利仅仅是部分措施,还要对于管护队伍的组织形式进行优化,例如,采用公司运营的形式进行管理,由企业进行公益林在防火、防盗和病虫害防治上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公司介入的管理更能够提升管理效率。
3.2探索多元化和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解决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不仅仅是凭空设置生态补偿机制,更需要充分结合当地的地区特点和市场的要求,根据这些因素探索出适合当下的多元化和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例如,对于有生态旅游资源的公益林,就可以进行生态旅游景点的开发和设置来丰富资金来源,减少政府部门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投入压力,这样的方式可以使得生态补偿机制中有充足的资金来扩大生态补偿的范围。这样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是非常有效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主要坚持的原则为“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这样的原则能够激发各部门积极探索公益林补偿资金来源的多种方式,更能够减少公益林管护的压力,提升有效性和积极性,同时在拓展资金渠道的同时也需要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投入。
3.3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扩大补偿范围
        针对森林生态效益实际补偿中补偿范围较小的问题,则需要完善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政策,建立起标准完整合理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设定专门的补偿基金。对一部分没有被划分到公益林补偿项目中的生态公益林进行重新划分界定权限,避免出现界限管理盲区,使得每部分的公益林都划分到相应的管理区域,并根据新制定的生态补偿机制标准进行科学的补偿,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全面性。已经在补偿范围之内的公益林,则需要考虑到公益林所在生态区域的重要性和经营成本之间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特定的管理措施,这以措施是辅助管理公益林的方法,也是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在政策机制补偿上,相关部门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多种因素,森林质量、管护难度、社会经济水平等等,针对不同程度的公益林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和管护方案,使得这些政策能够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公益林的管护效率,增加公益林经营者和所有者的收入。
结语
        公益林管理不仅具有生态效益,可以维护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根据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对公益林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探索多元化和市场化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完善生态公益补偿政策上,扩大补偿范围,使得各项政策机制发挥最大效用,提升公益林的管护效率,实现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许乾增,赵建东,张伟伟,等.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J].宁夏农林科技,2019,(1).43-45.
[2]陈建祥,殷建强,张旭贤,等.浅议健全贵州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对策[J].贵州林业科技,2018,(3).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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