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正确看待区别特征

发表时间:2021/7/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3月7期   作者:李圆
[导读] 本文指出专利检索和审查时,应当把握发明实质,对于区别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认定需要谨慎,
        李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摘  要:本文指出专利检索和审查时,应当把握发明实质,对于区别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认定需要谨慎,考虑其在权利要求整体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以期更真实的还原申请人的发明之路。
        关键词:发明实质  区别特征  整体方案
        引言    
        在创造性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于看似简单的区别特征往往会认定为公知常识,然而,这些看似简单的区别特征在权利要求整体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也许并不简单,这时需要审查员通过各种手段不断理解方案实质,提升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来准备把握非显而易见性的合理尺度。
一、案例分析
        该申请权利要求1为:“一种价格打折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由装置向多个用户提供用于出售的物品的描绘,所述物品具有零售价和折扣价,所述折扣价是基于所述多个用户中的一个或更多用户所执行的任务而从所述零售价打折得到的;向所述多个用户中的第一用户传递关于要由所述第一用户执行的任务的信息;由所述装置接收所述第一用户已执行了所述任务的指示;响应于所述第一用户已执行了所述任务的指示而降低所述物品的所述折扣价;以及由所述装置向所述多个用户中的每个用户提供用于以等于或小于所降低的折扣价的价格购买的所述物品,直到所述多个用户中的任一用户以所降低的折扣价购买所述物品为止。”
        1.未检索的初次理解:
        该申请属于电子商务定价领域;其解决的问题为如何使顾客按照自己希望的价格购买商品;因此本申请引入任务,用户做任务使商品降价,选择购买或不购买,其他用户也做任务使商品降价,直到某顾客购买了商品,则商品恢复原价;可以达到增加顾客购买满意度和推广度,并使商家获得相关数据的效果。
        2.基于浏览文献的再次理解:
        为了进一步理解本申请,阅读国际局针对本申请给出的相应文献1(US2009/0018909 A1):用户有两种购买选择:(1)可以选择全价购买商品;(2)可以选择使用观看广告获得津贴。如果用户希望跳过广告,他们可以付商品的全价来获得商品。如果用户希望观看广告,则界面会为用户展示相关广告,用户需要完整的观看广告,观看结束后,用户还可以选择:接受津贴并继续观看广告或者接受津贴并以当前的降价购买商品。公开了本申请基于任务降价的方案。但是,该文献与本申请还存在的区别特征为:该文献是单个用户操作,而本申请是多个用户共同操作;本申请在购买了商品后,该商品价格会恢复原价。


        多用户参与和商品恢复原价构成了我们熟知的逆向拍卖,看起来似乎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即从一个人做任务到多个人做任务是简单的递推,而商品恢复原价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但从本申请声称的效果来看:1.增加广告商在降价市场的竞争;2.获取消费者的各种信息;3.呈现了广告的价值主张中变化;4.web流量的增加。这些区别特征在方案整体中似乎又不那么简单。
        3. 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再次理解:
        笔者本着准确把握发明构思、重塑真实发明之路的思想。考虑到其涉及互联网中的行为经济学,去了解了相关知识:
        (1)相对论:人们喜欢比较,而且在喜欢比较的时候讨厌麻烦。当商品有零售价和折扣价,即有降价的商品时有助于人们进行比较选择的,它会吸引消费者。(2)所有权依恋症:惧怕损失的本能人们总是对已经拥有的东西迷恋不能自拔人们总是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会失去什么,而不是会得到什么人们常常假定别人看待交易的角度和自己相同。折扣价的相对论+拍卖的所有权依恋症=多人参与的逆向拍卖。(3)讨厌后悔:有限的时间决定是否购买打折商品,对消费者是一种刺激。折扣价的相对论+拍卖的所有权依恋症+竞争的讨厌后悔=多人参与的非理性的逆向拍卖。
        笔者进一步检索,获得了一篇文献2(CN101548291 A1在线广告系统及其方法),其具体公开了:多个顾客因为广告信息和产品信息查看而获得积分,所获得的积分针对成员被共同累积以实时形成成员合并积分点,并且响应于来自某一顾客的购买信号,由成员共同累积的成员合并积分并将积分点作为相应孤苦的产品购买价格的折扣率被支付,且合并积分被全部清零。这篇文献2很好的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基本公开了本申请的大部分特征。因此最终被定为对比文件1。
二、启示
        这个案例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当已经有了一篇欧局给出的文献,该文献也很好的公开了本申请基于任务降价的发明构思时,是否就可以停止检索了呢?从表面上看,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但是针对本申请的发明点,这些区别特征不能这么简单的看待,这些特征构成的方案作为一个整体,其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并非文献1能达到的。则审查员还需继续检索。
        创造性的判断,应当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评价,即评价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而不是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具备创造性[1]。因此,某些区别特征在权利要求的方案中作为一个整体,是不能割裂的将该特征用公知常识的方式说理。这时需要审查员通过各种手段不断理解方案实质,提升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来准备把握非显而易见性的合理尺度。
三、结论
        通过对上面案例的剖析可以看出,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正确看待区别特征的能力,需要审查员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加强并自我提升,使审查员对于创造性评判中可能存在的“主观性”尽量降低,这样会使得审查意见更客观,更准确,从而提高审查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18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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