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仙桃市辐射环境现状及管理对策

发表时间:2021/7/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3月7期   作者:何威
[导读]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辐射技术利用在全市得到广泛应用,主要应用于医疗、造纸
        何威
        仙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湖北省 仙桃市433000
        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辐射技术利用在全市得到广泛应用,主要应用于医疗、造纸、石化、汽车零部件制造等多领域。辐射利用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对周围环境构成安全隐患。因此,辐射利用单位必须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严格落实辐射法律法规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强化监督管理,有力打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关键词:辐射环境 现状 管理对策
        一、仙桃市辐射环境现状
        目前,仙桃市共有49家辐射利用单位,其中放射源使用单位6家,共有放射源18枚,Ⅳ类放射源12枚,Ⅴ类放射源6枚,用于产品厚度测量、检测等;射线装置使用单位43家,分别为9家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和34家Ш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用于无损检测和放射诊断;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1家(同时使用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市未发生一起辐射安全事故。
        二、辐射环境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核与辐射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是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底线工程。当前核与辐射所面临的形势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高瞻远瞩,把握大局,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从战略高度对国家核安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核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核安全是值得高度重视的国家安全问题,务必千方百计消除隐患、补齐短板。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要求,要求全面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多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也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是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辐射技术利用在全市也日益增加,由最初应用于医疗行业,如今已扩大到造纸、石化、汽车零部件制造等多领域,辐射利用单位从2009年的26家增加到49家,放射源使用数量也从8枚增加到现在的18枚,射线装置使用数量也大幅度上升。核与辐射有着特殊的性质,不同于水、气、尘、噪可以凭借感观识别,必须依靠专业设备监测才能准确判断。核与辐射安全问题具有技术的复杂性、事故的突发性、处理的艰难性、后果严重性、影响的深远性,辐射环境无小事,出事就是大事,管理部门监管任务也随之越来越重。
        三是公众关注越来越高。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要求更高,普遍对核与辐射安全缺乏信心,出于自身利益关切,公众对涉辐信息需求日益增长。当前,网络信息传播媒体多样化,传播过程中信息容易发生恶意歪解和谣传,公众面对各种信息缺乏理解和辨析能力,出于从众心理,容易做出不理性反应,导致社会信息极易发酵失控。比如:河南杞县放射源事故后,发生县城几万人逃离县城,造成万人空巷;在福岛核事故后我国发生“抢盐风波”。


        三、辐射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辐射环境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负责对全市所有辐射利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通过近年来的严格管控,大部分辐射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辐射工作场所、从业人员均采取了一定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放射源使用单位均安装监控装置,避免出现人员误操作、放射源丢失等辐射事故发生。但仍然有部分单位存在不同程序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环保手续落实不到位。部分辐射工作单位的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二是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屏蔽措施,未张贴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操作警示系统、监控系统未定期维护。三是辐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和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辐射安全岗位培训制度不落实。针对这些辐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加大后期督察力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销号,有力地保障了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四、辐射环境管理对策
        1、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辐射利用单位是辐射环境安全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和履行好辐射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树立辐射环境安全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内部管理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机构,逐级落实各辐射工作场所和辐射工作岗位的辐射环境安全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内部管理网络体系。
        2、严格辐射制度落实。辐射利用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操作场所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与检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辐射事故报告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并按要求严格落实。
        3、加大辐射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大核与辐射监管力度,随机开展辐射环境监督检查,对存在辐射环境问题的单位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处理。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震慑力。
        4、扩大辐射宣传范围。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辐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升核与辐射知识的社会普及率。结合日常监管深入辐射工作单位宣传,提高各单位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平台扩大宣传范围,采取 “进社区、入家庭”方式,向民众宣传辐射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核与辐射。
        核与辐射安全关乎经济发展,关乎公众安全,关乎社会稳定,甚至关乎国家未来。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是辐射利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要真正把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落到实处,把辐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共同维护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参考文献:

[1]张家炜.基层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5):119-120.
[2]周琪.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J].技术与市场,2017,24(02):113.
[3]孙雪源.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辐射环境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科技风,2020(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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