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与安全检查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21/7/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3月第7期   作者:谢 峰
[导读] 我国航运业历史悠久,属于高风险行业。
        谢 峰
        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116041
        摘要:我国航运业历史悠久,属于高风险行业。船舶是海上运输工具,是航行人员在海上赖以生存的家园,船舶的结构、性能、安全是对航行人员的全面保障。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是为了保证船舶安全运行,其存在差异也有相互的联系,是维护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防线。基于此,本文将对船舶检验与安全检查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船舶检验;安全检查;问题
1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
1.1 船舶检验
        船舶检验是专门的检查部门及有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测试、鉴定和审核的过程,为了更好地保障船舶运行的安全性,同时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不同的检验性质将其分为四类:①船级检验,又称之为入级检验,是按船级社的要求检验船舶的整体性能是否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验船规范,对于检验合格的船舶签发船级证书,可以用来处理投保、索赔及处理海事纠纷等;②法定检验,是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及国际公约等对船舶进行检验的过程,对检验合格的船舶签发船舶法定证书;③公正检验,公正检验由客户自身向船级社发出检验申请,船级社派有资质的验船师对检验申请项目进行检验并出具技术证明的过程;④制造检验,是在船舶设计到制造完毕的所有环节里,由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对各个环节的检验和试航并签发相关船舶证书的过程,用以监督船舶的各项性能满足规范及标准要求。
1.2 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是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及规定,相关组织机构对船舶的技术性能、设备和安全情况、船员配置以及工作能力等多方面的严格的检查过程,是一项综合性的船舶检查工作,以此来督促船舶工作人员、经营者以及船舶检验与发证机构等有效执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1.3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区别
        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在本质上有区别,主要体现在实施主体、工作性质、时间间隔、检查范围、检查时态及具体操作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主要包括:①实施主体不同,船舶检验是由国家还是主管机关授权的专门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实施,而船舶安全检查则是国家船舶检验局及地方船舶检验机构、船级社等机构的检察官、验船师及安检员等;②工作性质不同,船舶检验是检验机构为了防止安全事故和海洋污染而实施的技术监督,而船舶安全检查是对船舶实行监督的行政行为;③时间间隔不同,船舶检验是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对船舶的定期检验,具有强制性,一般分为初次、期间、特别、坞内、监督和临时检验,检验时间间隔不尽相同,年度检验间隔时间最短,为1年;船舶安全检查一般是以6个月为周期的不定期检查,对有运行安全隐患的船舶实行缩短检查周期和加强检查频率措施;④检查范围不同,船舶检验必须严格按照检验要求和范围进行检验,主要是船舶的结构和布置等方面,其检验深度更深;而船舶安全检查是抽查行为,检查范围较广,检查深度较浅,涉及船舶结构、设备、人员配置及公司管理等多方面;⑤检查时态不同,船舶检验属于静态检验;而船舶安全检查属于动态营运检查,旨在维护国家权益和保证船舶水上运行的安全。
2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之间的关系
2.1 船舶检验为船舶安全检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要知道船舶的检验报告一般都是由多个检验人员的检验结果共同构成的,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所面对的船舶结构一般都是业务范围内的,所以其检验报告很具有权威性。而船舶的安全检查主要是要对船舶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所以,在安全检查时不容易做到分工明确,同时在技术方面也很难实现。因此,船舶的检验工作为其安全检查提供了更为全面的资料以及技术方面的资料,为船舶的安全检查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支持,也保证了检查的效率。


2.2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检验实施有效监控
        如今,随着船舶的结构逐渐复杂,这给船舶检验人员的工作强度变得更大,在对船舶进行检验的时候,很难做到全方面的检查,但是后期的船舶安全检查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控,发现检验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对于检验中出现漏检的地方进行补充,发现有较大的问题时就会通知相关的检验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从而保证检验结构的有效。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两者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共同推动了我国航运行业的发展。
3 有效处理船舶检验以及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手段
3.1 明确船舶检验以及船舶安全检查之间的关系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船舶检验和安全检查两项工作所从属的机构不同,因此,在执行工作时,侧重点会有所差异,在执行任务时易产生矛盾甚至是冲突,因此,如何解决两个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对海事主管部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设立海事局,主要是对来往我国的所有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和检验,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更改了船级社本质。到现在,该机构逐渐发展成为一所民间机构。由于我国地方船舶检验相关机构实施分级管理的形式,在管理方式上,同国家海事机关具有差异性,因此在处理问题困难的程度上相对较大。根据实际调研我们得出,目前存在两种不良倾向:第一,通常情况下,海事局的安全检查者觉得海事可以管理船检,此外,地方船舶检验相关机构必须服从当地设立的海事主管的管理;第二,部分地方船舶检验机构自身觉得其能够代表当地政府,不由海事机关管理。因此,船检和海事这两个机构在执行任务时,一定要相互配合,明确自己的责任和关系,共同为船舶安全管理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3.2 实现信息共享
        经过多年的工作,国家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这两个机构的信息系统记录了大量而且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数据以及信息,如果这两个部门能够将这些资料和信息共同使用,那么,增强我国的船舶安全检查的综合水平就不再是难事。举例,对于船舶检验机构来说,其主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因此在其数据库内储备了大量具体的检验数据,如果将这些具体的数据分享给船舶安全检查机构,其就可以根据这些数据信息,及时掌握需要检查的船舶的技术情况,能够快速提高检查质量和检查效率,此外,降低了相关工作人的工作量,从而提高我国海运的发展。反过来,海事安全检查机构在电脑里储备的是近期的船舶检查详细的安全数据资料信息,如果将这些资料分享给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在具体实施工作之前,预测一下需要被检测船只具体的保养情况,可以有效降低有关人员的工作量,提升检验速度。
3.3 验船师与安检员的培训对接
        无论是验船师还是安检员,都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在上岗前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培训,获得相应资格后才可以上岗工作。验船师与安检员的工作目标一致,专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对验船师和安检人员展开培训教育,加深其对新规范和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理解和认识,能以相对统一的标准对船舶进行检验与检查,进而提高船舶整体管理水平。在培训方面,培训的内容应该主要放在基础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方面,这两者不论是在培训的内容上还是培训的目标,都有较大的关联,能够有效的保证验船师与安全检查员的对接工作,以及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其中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①培训由相关海事管理部门安排,要求一次性完成相似的内容培训,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有利于节省人力和财力;②虽然验船师与安全检查员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其工作的目标和依据相同,同时,共同培训还能够加强两者之间的交流,从而方便检查工作的开展,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3.4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对接
        在进行船舶准备开航之前的检验工作中,海事部门会通知船级社安排验船师和安全检查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从而避免在检查时出现重复劳动的情况,进而达到了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也将船运成本得到了良好的控制,保证了航运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检查其他项目的时候,就很难做到统一行动的局面,一般来说,进行检查需要进行申请,然后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因此无法及时的验证检查出的问题。但是,安全检查员同其共同工作则会省掉很多麻烦,能够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不断加强对国外的交流,在航运行业方面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资金,从而促进了航运行业的飞速发展。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在其中需要对船舶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检查,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检验机构和安全检查机构而言,应该保证两者之间的资源信息得到共享,加强两者之间的联系,共同提高我国的船舶检查水平,从而促进我国航运行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洪磊.船舶检验与安全检查问题探讨[J].船舶物资与市场,2020(06):103-104.
[2]孙磊.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的分析[J].船舶物资与市场,2019(02):49-50.
[3]邓志壮.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25):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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