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雷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山东省临沂市276017
摘要:就目前土地利用的现象来看,农村的土地存在大范围的资源废置,土地资源的流转没有相应的规范,对应的土地所属权不明确等问题的存在极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等问题,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抑制经济发展。为改变这种现状,需要从根本出发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进而将农业的发展做进一步规划,实现相关制度体制的模式创新,将土地资源的运用与管理效率提升起来。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策略
土地资源作为关乎民生发展的不可再生资源,从根本上影响着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就目前发展形势来看,社会主义改革的深入发展,为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带来了契机,但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仍旧不够充分,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领导的发展目光过为短浅,重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盲目审批一些面子工程,加重了因土地资源流转问题而产生的纠纷,甚至激化了群众与相关部门干部之间的矛盾。为缓解这些存在的矛盾与纠纷,应从实际出发采用对症下药的形式,突出问题重点,进行根治处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化流转。
一、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在建立新的宅基地之前,应由宅基地建造的相关村民或者个人进行申请,将申请的报告交由村委会,并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进行投票决定,同意的人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同意施工,并对结果进行公布,最后由乡里的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查申报,县里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工作,若申报的相关资质符合国家对于相关部分的规定则通过审批,依据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最后再颁发宅基地的相关证书。将宅基地的所属权与村民的户口进行互联,一户村民只能建立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占地面积应严格符合相关标准的制定,多余的宅基地或者占地面积需交由村委会或者村民所对应的组委会进行回收,并进一步安排使用。但是若村委会或者组委会同意该村民继续进行使用,原则上不能进行强拆,应尊重村民的意愿。由于遗产继承等原因而多出的宅基地,一方面可以进行住房的出售,但在原有的基础上不能继续修建,如果房屋发生损坏则有权对相应宅基地进行回收处理。而新建造的住宅,其进行的申请审批的结果需要进行相应的公示,相关环节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农村地区进行大范围的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村民对土地流转所属权等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之后,农民开始有利维权意识,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村干部更应责无旁贷的提升自身法律知识。由此可见,在相关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应将法律知识学到融会贯通的程度,在进行村部工作处理的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进行,确保对政策的正确解读与理解。在村民承包土地的期间,村民干部不能以公谋私,进行限制使用或者强制流转,应保持村民决策自由。对土地进行承包的村民,在使用期间有权决定土地流转的时间以及形式,其在流转期间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补偿金等,可以由流转土地的双方进行协商决定,但与此同时,流转自由是其在合法流转的情况下是自由的,若违反相关流转土地的法律法规应进行及时制止。确保土地流转程序的顺利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流转自由,促进土地流转政策的和谐发展。
三、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进行拆迁征地的过程中,拆迁项目的实施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进行拆迁项目之前应确保被拆迁的居民得到安置,给予足额的拆迁补偿金,确保居民的权力与利益得到保障,进行城乡规划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应对相关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与运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在进行农村是城市化的城乡建设过程中,不应盲目的追寻城市化进程,而忽视了经济发展的最基本保证,以及资源得到最合理的使用,才是进行经济发展的前提,一旦发生损坏与浪费资源的现象发生,就会导致资源的损失。只有从最基本的部分去保护资源的利用,才能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化改革更加深入,人们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国家经济实力与经济水平得到提升。严格遵守保护土地资源的准则,切实保证资源时候用的可持续性,节约资源,进行老城区的就村落的重新改造,提升闲置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统一制定拆迁补偿款的赔偿标准,合理规划土地使用。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处查违法占地行为,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相应的巡查制度体系,对于那些浪费土地资源,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惩处,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促进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应政策缺乏时效性,无法确保农民在物价飞涨的但农民收入偏低情况下的正常生活。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完善,且涉及受到保障的农民数量与实际的农民数量不成正比,没有耕地作为支撑许多农民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由此可见,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普及文化知识传授专业技能给予农民其他的经济来源方式的选择,设立相关就业保障部门,帮助农民进行就业。在使得农民的生产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时,促进了精神文明社会的发展,强化农民的职业技能,从另一方面更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提升了我国的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
结束语:
作为人类生产生活来源的保障,土地的作用对于农业大国来说已是不言而喻。随着农村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给予社会更好的发展同时,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土地资源的高效流转,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来说是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失去了经济来源的同时也会伴随着补偿费用不合理等问题,进而发生土地流转纠纷,若未进行合理解决也会激化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因此,为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应对相关补偿进行标准设定,对土地流转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对拆迁的村民进行安置,以及进行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其生活标准。减少矛盾的出现,才能进一步促进促会经济发展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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