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发表时间:2021/7/2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第7卷7期   作者:赵晶
[导读] 我国的环境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目前在衔接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赵晶
        身份证号码:13040319900609****


        【摘要】我国的环境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目前在衔接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含缺少相应的制度安排、缺少技术性支持、而且监管工作做得也并不到位。在此情况下,还需要人们更加重视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两种制度相互衔接方面的研究。本文从主要从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两种制度衔接法律规范,对两种制度的衔接措施论述,以促进环保工作能够更加规范,使环保效益与经济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环境保护工作;衔接;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都是管控污染排放、维护自然生态的关键性制度准则。其中,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评价人类活动对地区环境质量的影响;排污许可更偏向于对污染源实施管理,以改善生态环境。从整体来看,两种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具有不同的功效,然而实际执行期间,二者的衔接并不是很理想。主要为下列几方面:
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进行衔接的必要性
        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需求也不断多样化。在企业生产中无法避免会产生污染问题,不仅对环境产生了破坏,还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在此背景下,国家和环境保护部门发布了很多的文件以及政策,通过规范来解决生态保护、自然环境管理等问题。但是渐渐发现仅仅依靠某一种制度很难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将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可以发挥出积极的作用。把排污和环评制度衔接起来,并设置成环境准入的标准和规定,可以实现两种制度的互相辅助,这是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一种探索。这样,环境污染源和环境污染可以实现有机统一,可以确保环境治理的效果。在治理污染的同时,可以减少污染物,避免对自然环境产生破坏,这对保护环境和规范污染具有很大的作用。
2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问题
2.1技术缺乏统一性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通过提前预测的方式,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判断,包含的项目比较多;排污许可制度则主要通过发放排污证件的方式,监督企业规范排污,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社会责任。环评制度和排污制度都是为保护环境而建立的,但是,两者管理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技术应用也就缺乏统一性。在两者制度衔接的过程中,势必会产生一定的碰撞,对环境保护制度产生了阻碍。同时,环评和排污制度的管理目标大体相同,但还是存在差别,不管是在衡量排污量还是在确定污染强度方面,其核查的方式都不同,这样导致计算方式缺乏统一性,影响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2制度不完善
        在实际的管理中,环评制度和排污制度关于污染源的管理有较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环评制度以预防为主,发生在实施前。对一些具有潜在环境影响和排放不达标的项目,不会给予环境评价,但是会以督导的方式让其整改,使其及时改正并使其和环评制度相符合。和环评制度相比,排污制度更加重视事后的监督,它标注了污染物控制和排放的各种信息,是企业遵守环境规定、社会部分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环评制度和排污制度有很大的关联性,将两种制度结合起来,发挥制度融合后的优势,在环境监督方面具有很大的价值。但是,相关的部门对两种制度的结合并没有给予重视,部分环境评价的结果对排污工作没有起到作用。另外,企业对关于排放量和排污特征的数据没有在环评中充分利用。
2.3思想认识不足
        部分人员对环境工作问题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核对证件方面,导致管理工作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同时,部分企业在环境保护中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因评价不达标产生了不正确的思想,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干扰,使得工作人员在评判项目时没有按照事实进行。

环评制度和排污制度是对实际情况的客观估算,因自然因素或者是人为因素,很多规定都没有严格落实。只有工作人员和企业提高思想认识,才能解决两种制度衔接的问题。
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措施
3.1完善法律制度
        人们对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有强烈的需求,环保工作已经是目前人们关注的焦点,而环保工作的有序展开,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才能推进环保工作的发展。在实际的发展中,我国也颁了相关的环保法律,如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环境管理条例》,这些规定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环评和排污两者衔接方面的制度还有待完善,制约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衔接,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实行统一分类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鉴于此,环保部门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可以从两者的有效衔接方面进行考虑。如在排污工作方面,认可相应的审批报告合理地位,将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作为项目评价的依据,把环境评价制度作为项目排污的主要依据。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约束环评人员的工作行为,在项目验收中实事求是,以严谨的态度对待项目评价工作,进而促进环评制度和排污制度的有效结合。
3.2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
        在实际的工作管理中,部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工作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管理过程中,导致对项目监管的力度比较弱,一旦发生问题也没有及时解决。因此,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把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工作人员要树立环境保护无小事的思想,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中,涉及的相关人员有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人员和环境影响评价的人员。环评工作人员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负责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作人员要结合环境影响报告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出现检测物遗漏的情况,只有环评和排污工作人员转变工作观念,才能在工作中科学环评和检测。
3.3统一技术
        在环境整治过程中,绿色发展思想比较完善,它经历了长时间的考验,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理念存在很多的关联性,可以减少污染,避免人们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从本质上看,绿色发展可以降低人类生产对环境的影响,通过科学技术进行创新,进而改善人类环境。在排污许可和环境评价制度的衔接过程中,更加要树立绿色发展的观念,需要对环评技术和排污检测技术进行创新,在技术方面实现环评制度和排污制度的衔接,保证两者的有效统一。同时,还要完善环境影响程度、排放量、污染物种的计算方法,保证评估计算的方法能够统一。通过统一这些标准,尽可能减少两种制度衔接中出现的干扰因素,把地方和国家的污染物种类、环境质量检验标准、排放标准等核算方法,统一标注在规范性的技术标准中,实现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统一执行,这样才能保证标准的高效性和制度的统一性。
4结语
        环境管理涉及民生,而解决民生问题是我国现在的主要目标。在实际的管理中,因环境工作比较系统、复杂,另外,因我国的环境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的执行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技术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也没有转变过来,制度还存在不足。因此,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评制度和排污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监管,保证环境评价和污染检测有效统一,这样才能给我国人民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磊.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探析[J].节能与环保,2020(04):36-37.
【2】李田富,杨聪高.在环评技术评估中如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J].环境科学导刊,2019,38(S1):84-85+102.
【3】陈昉炜.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差异与整合[J].环境与发展,2019,31(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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