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山东省临沂市 276017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土地占地面积广泛,地大物博;同时,我国也是由农业起家的农业大国,土地就是我国立足的根本。包括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依然有无数农民靠着农业进行种植来生活,所产出的粮食瓜果可以自给自足也可以拿去贩卖换取经济收入。然而,同样是由于经济发展,土地的使用从农业变成了商业化,随处可见的建筑工地在逐渐吞没用做种植的农业土地,土地开始紧缺。面对此种情况,相关部门有必要全方位地提升重视,以此来为农村地区经济建设奠定坚实的支撑作用。针对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且提出了几点对策方案,力求为农业的持续发展贡献方案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发展问题;应对对策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逐渐正在处于由农业大国到工业大国的转变过程中。但即便如此,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视仍旧没有减弱,土地资源在此种情况下的价值日渐提升,土地资源的增多与粮食产出量的增加密切相关,所以全方位地推动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作用。对于许多农民来讲,其绝大多数都是从小做起的,并无扎实的文化基础的支撑,这就使得其处境相当尴尬。因而我国为有效地推动经济的发展,解决目前的民生问题,有必要积极地提升对土地管理的重视,以此来保障土地改革工作的稳定进行。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某些地区对于农村土地的管理认知存在偏差
部分地区是相对偏远的,所以在开展土地监察工作的时候,很难有效地贴合我国的实际发展趋势,并未严格地贯彻落实国家在当期提出的要求,因而导致存在各种土地资源被搁置的现象,这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来讲,负面影响显然是相当巨大的。
(二)农耕地低矛盾逐年增加
随着时代的发展,工业发展越发迅速,征用的土地数量日渐增多,旨在全面推动国家工业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有部分地区的农民不愿意进入到城市生活的局面,在农村人口显著增加的当下,此种矛盾的存在将会导致各项工作的发展越发困难。与此同时,还有许多农村地区的土地处于荒废状态,原因在于进城务工的人员数量越发增加,这自然导致有限的土地资源被搁置,其效益无法被充分发挥出来。
(三)农民土地占有量降低
现如今土地都被国家所征用,也就是归集体所有,其作为商品的一种可以进行合法租赁。在国家征用土地时会缴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然而这只是“授人以鱼”,补偿费的金额是固定的,但是随经济发展物价却在飞速上涨,这些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很多是没什么文化靠种地吃饭的,失去土地所有权将会对这些农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打击。
二、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应对对策
(一)国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农村土地流传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传这一项工作的颁布宗旨就在于:希望农村土地的使用权能够落在有需要的农民手中。这一举措是为了让土地管理工作适应新时代现状所出台的一项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这一法律文件中曾明文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限依法决定土地的经营权是否流转、流转对象以及流转方式、期限,但若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那么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没有决定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该法律文件很大限度上保护了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土地流转对于农村土地管理这一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是故该地方的土地监察局应当予以相应的重视,并且将其列入重点工作中,积极召集当地村支部讨论革新以及检查办法,充分运用自身权利保障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对于土地权力控制的主要方式大致分为:其一,明确土地承包者的权利范围以及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乱纪者实行惩罚,并且引以为戒;其二,加强政府部门对于土地管理的监督力度,拟定土地权利流转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由承包双方与土地监管局妥善保管,从根源上杜绝法律纠纷;其三便是要政府部门进行不定期回访检查,确认双方是否有履行相应义务,以此来保障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情况。
(二)探索并且提升土地流转档次
土地的开发是为了响应国家对于土地的有利化标准而存在的,所以土地监测局需要对于土地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策略,保证土地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增加土地承包者的合理收益,加速该农村单位的经济迅速发展。其次,在制定策略时不应当盲目制定,政府应当派遣调查团队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计划,当然也不应当顾此失彼,要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以及需求来提升土地开发方向,将土地流转作为开发主体这一思想坚决不动摇,提升结构改革的速度与效率,让土地流转区域作为范本展现给其他区域看,只有拿出实际成果才能展示出策略的成功。还要将其作为一个试验区,用来试验土地监管局开发的新型策略与对该地区土地的适配性,同时该地区也是创造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除此以外,政府还应当对土地的有序流转保持敏锐嗅觉,在管理土地流转这一方面不懈怠不敷衍,保证地区内的发展与后续性。土地管理局还应当联合区、乡级农业管理阶层干部一同探讨制定合理方案,合理利用其工作权利,积极设立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向村民科普违约纠纷事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社会稳定性。
(三)加强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
我国的法律事宜一向是国家提出大方向,然后将义务下放到个人,保证每个人都能参与到改革中来。在土地管理事宜上地方政府也应当响应国家号召根据国情来制定系农村土地的统筹规划工作。需要注意所管理农村的土地规划情况,也要注意土地的使用权利,比如:常规土地使用权村民可以进行一定的房屋建造,但是若是租赁的地为农田,那么就是禁止进行房屋建造的,在这一点上地方政府也应当进行严格监督,防止耕地被破坏,使农村的经济收益再度遭受打击。农村土地的置换策略也需要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进行把控,严厉禁止农村居民违反法规。需要注意的是,拥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居民修建房屋也是有硬性要求的,居民不可以“一户多宅”,一户人家只允许有一处宅基地,也同样禁止修建房屋后贩卖、出租、赠予给他人,这样的一经已经发现将会被严肃处理,违规农户将会被剥夺其对该区域土地的使用权。此外,居民还要注意房屋结构问题,即便是只有一处宅基地,若是修建的建筑违规也会被政府要求拆除。政府要讲这些规定向居民宣传,保证居民配合工作,那么政府工作将会轻松很多。
(四)规范化农村畜牧业用地
时至今日,物价飞速上涨,种植的收益跟不上开销,尤其是遇到大旱或是洪水、蝗灾等天灾,那么农村粮食的产量将会少的可怜。为了不坐以待毙,大部分农户都会选择进行一些畜牧业养殖。越是大型的牲畜所需要的土地面积也就越大,这其中的要求就需要当地土地监察局来进行土地规划了,要明确能够租赁的土地位置以及年限,划分好双方需要付出的义务,不得故意隐瞒某处土地的缺点,做好规划后,承包者就可以根据自身所需对于所承包的土地进行布局规划。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障耕地面积,承包者不应租赁耕地作为禽畜饲养场地。政府还应当鼓励农民开垦荒地作为养殖场所,将土地进行最大化利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想要国家迅速稳定的发展,稳定国家基础经济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保护农民收益也是保护我国经济利益,这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正因如此,国家需要加倍关注农村的民生问题,毕竟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赖以生存的生活手段,在后续的土地建设中积极参考农民的意见与建议,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划与监督,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制度,让农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有法可依。只有如此,才能让农民安心发展土地经济,为国家创造宝贵的经济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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