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宁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 102200
一、背景
在遭遇1999年以来连续枯水年情况下,昌平区水资源总量为27027万m3,相比1956-2000年多年平均削减了22%,较2001-2013年平均水资源量有所提升,2020年全区人均水资源量降为117m3,不到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6%,远低于国际人均500m3的极度缺水下限,昌平区属于资源型重度缺水地区。
昌平区2016年供水总量为19740万m3,其中,地表水96万m3,地下水14525万m3,再生水3737万m3,中心城供水2526万m3。地下水为昌平区的主要供水水源,占80%,再生水量次之,占总供水量的19%。自2005年地下水超采严重,地下水位十年间平均下降近30米,年平均地下水埋深增长量大于全市(2015年末全区平均地下水埋深相比1990年末增加了16.36米),多年的地下水持续超采导致了回龙观、南口、沙河等地已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尤其是沙河、八仙庄一带,沉降量达90mm。自2010年后,地下水供水量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为农业用水量的减少和再生水供水量的提升,加之地下水回补、压减地下水开采等措施,地下水位平均回升1.02m。因此如何控制昌平区用水总量,有效利用再生水资源,置换优质地下水资源,合理分配全区水资源成为昌平区当务之急。
二、现状
1.再生水厂规划及建设情况
目前,昌平区已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11座,分别为昌平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沙河再生水厂(一、二期)、南口污水处理厂、南口工业区再生水厂、未来科技城再生水厂、马池口再生水厂、阳坊再生水厂、百善再生水厂、小汤山再生水厂、流村再生水厂和TBD再生水厂,到2021年末,全区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50.23万m3/d,再生水生产能力将达到46.83万m3/d(其中回天地区的部分污水,规划由清河再生水厂和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处理,未列入统计内)。到2035年,规划建设13座再生水厂,总规划规模73.6万m3/d,均日污水量约为47.95万m3/d。
2.再生水管网规划及建设情况
根据《昌平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17年-2035年)》统计,再生水管线规划长度约750公里。截止到2019年初,昌平区现状再生水管线总长累计约180公里,主要集中在未来科技城、创新基地、新城东区和高教园区等功能区及回天地区,同时还有一部分为再生水厂配套主干管网建设,规划实现率约为25%,建设相对滞后,利用率较低。
3.可用再生水水量测算
按照《昌平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预计2035年昌平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34万人,预测2035年全区总用水量为38179万m3,其中生活用水量为19579万m3,工业用水量为4219万m3,农业用水量为2900万m3,生态环境用水量为11481万m3(河湖需水量9190万m3)。
预计到2035年,全区再生水可供水量为16705万m3,为全区总需水量的43.7%,相当于十三陵水库85米水位库容(现状水位线,库容约777.8万m3)的21倍,可满足生态环境用水和特殊工业用水。
4.再生水水价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北京市再生水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4〕885号),提出“本市再生水价格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每立方米价格不超过3.5元,鼓励社会单位广泛使用再生水”。本市再生水价格尚未明确具体行业收费标准。目前,全区仅对未来科技城内6家用水单位进行收费,再生水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价3.5元/立方米。
三、存在问题
1.配套管网和取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一是再生水利用规划有待落地。就现状分析,通过“十二五”和“十三五”的集中建设,全区再生水厂已逐步实现规划,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污水的收集及处理能够逐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但再生水管网的建设和利用总体上尚处于研究和规划阶段,大部分高标准的再生水经退水管网进入河道后流向下游地区和区县,未更好的发挥效益。
二是配套管网建设总体不足。目前重点功能区内的再生水管网规划实现率较高,但全区再生水管网的建设总体不足。部分已建装置和管道处于闲置状态,取水口等终端设施设备建设滞后,绿化浇灌、道路冲洗、洗车行业等几乎仍使用自来水资源暂代再生水资源进行使用。再生水管网供水体系未完善,主要供输水骨架尚未建立,各水厂之间的再生水管网不能实现联网联调联通,调配能力有待提高,一些河湖水系尚无法实现生态补水。
2.全区缺乏统一的再生水资源调配使用体系
一是缺乏统一的调配机制。目前,再生水是全区生态用水的主要水源。如何加大再生水资源的利用率,规划和建设再生水管网,提高河湖水系、湿地等生态用水,需要将再生水资源纳入全区水资源调配体系,建立一套合理可行的调配机制,规范分配、管理和利用再生水资源。
二是缺乏产权明晰的运行和经营主体。目前,已建再生水管网主要集中在各功能区及各再生水厂的配套管线,权属和产权不清晰,相互之间容易出现管理漏洞或管理不统一现象。缺少统一的管理运营主体,部分管网分别在各自产权单位名下,未形成统一的管理运营主体,不利于全区再生水资源的管理。
三是定价不明确。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再生水价格的通知》要求,全市再生水价格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未对再生水的使用用途进行详细分类收费管理。
四、建议
按照节水优先、量水发展,坚持统筹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用水、分质供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和市场力量在再生水厂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将再生水资源管起来、用起来、经营起来。
1.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配
建议将再生水纳入全区水资源调配体系,制定年度再生水管理调配方案、年度用水指标和年度需用水计划等。逐步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逐步将可分质供水地区用再生水替换自来水,加强河湖水系的生态补水,加大市政、绿化、洗车等用户用水。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建议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和湿地建设等工程实施,统筹推进再生水管网和供水设施的建设,有效利用已建装置和终端设施设备,加大再生水用于生态、公益性及城市绿化等方面的应用。
3.建立合理可行的收费机制
建议根据生态用水、绿化用水、居民用水和工业用水等不同的再生水用水类别,对再生水设施的经营成本进行测算,制定再生水水费收缴办法,实行分类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