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OKR工作法精准考核电力企业安监人员工作绩效

发表时间:2021/7/2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1年4期   作者:刘志刚、郭雨虹、张伟、张宇光、何涛
[导读] 本文通过深入分析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短板,结合OKR工作法的适用场景,对利用OKR工作法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绩效考核可行性作出分析,结合电力企业特点列举实操案例。
        刘志刚、郭雨虹、张伟、张宇光、何涛
        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北京,102213
        【摘要】:本文通过深入分析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短板,结合OKR工作法的适用场景,对利用OKR工作法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绩效考核可行性作出分析,结合电力企业特点列举实操案例。
        【关键词】:OKR  电力企业  安全监察  绩效考核
        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电力企业员工常年处于带电、高压、高空作业的高危作业环境中,加强安全监察、确保安全生产始终是保底工程、保命工程。利用OKR工作法能够确保团队目标一致、及时应对风险挑战的绩效特质,加强对安全监察人员的绩效考核,能起到促进提高责任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拓宽监察思路的效果。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察存在的短板不足
        电力企业普遍比较重视安全生产,大都成立了独立的安全生产监察部门,但从不少企业实际看,在安全监察体系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亟需引起重视、加以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安全氛围不够深厚。具体表现为安全监察部门在三个方面抓得不紧:一是学习教育抓得不紧,不认真落实国家和行业的学习教育部署要求,组织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二是宣传贯彻抓得不紧,没有紧贴任务宣讲安全,安全理念没有在全员思想落地生根,安全文化生硬呆板、不动人;三是督导落实抓得不紧,安全作风不够严谨,安全责任衔接不紧,安全督导不够深入具体。
        2.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明晰,安全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不够健全;二是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不实不紧,“管理业务必须管安全”职责落实不够到位;三是安全监察队伍质量不高,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监察人人都能干的错误思想,忽视通过内外部培训等途径提高人员专业素养、责任意识。
        3.隐患排消不够及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分层预警、分级管控”未能有效落实,各级不同程度存在“大杂烩”、“藏掖瞒”。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分专业、分层级、分类别推进排查治理标准化、常态化、项目化和程序化进程参差不齐。
        4.处突不够高效稳妥。结合企业实际,对接2019年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不够及时全面,针对网络、消防、航空和危化品等专业性、突出性问题,安全责任、措施、合规、防护和隐患整治没有形成闭环,监察人员处突能力经验普遍不足。
        二、用OKR工作法加强安全监察的可行性分析
        OKR工作法的最大优势是帮助企业建立简单有效的目标管理系统,将目标管理自上而下贯穿到基层。OKR工作法的自身特性和电力企业安全监察工作具有高度契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OKR工作法更适合规模较大和层级较多的公司。企业规模越大、管理层级越多,越需要高效的统一思想、协调行动的管理工具。电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从企业产值、固定资产、员工数量等各方面来说,绝大多数属于规模较大的企业,管理层级较多,有效解决安全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内耗或者方向背离问题是工作的难点。
        2.OKR工作法更适合对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OKR工作法本质上要求员工应该是“I型员工”,即:行为更容易被内在动机而非外在欲望驱动。电力安全监察人员相较于普通生产人员,他们普遍具有更高的行为动机和社会使命感,比较看重潜能发挥、事业成功、抱负实现等非物质因素,OKR工作法的实施能够极大激发他们的履职创造热情。
        3.OKR工作法适合考察安全监察人员应对变化的能力。OKR工作法强调连续不断学习,及时捕捉和分析新情况,定期或随时召开OKR会议,检讨目标是否符合实际要求及目标完成情况,并随时根据内外部变化重新确定工作重点。OKR工作法的高度现实性、机动性、及时性,与电力企业安全监察工作的制定规章、现场监察、应急处突的要求高度相关。
        三、用OKR工作法制定安监人员考核方案
        OKR工作法有别于经常使用的KPI考核法,要完全发挥其快速精准的优势,必须严格按照其特定的管理流程制定实施方案,本文拟以一家电力作业企业为例,介绍OKR工作法的制定及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提高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效能,全面客观评价管理人员工作状态成效,为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提供依据;开发人力资源,激发人员潜能,促进安全监察人力资本增值;促进企业运营健康平稳,确保组织目标达成。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OKR管理。
        (三)制定标准
        1.设置O的原则。目标通常分为两大类:一是必须完成的目标,如按订单生产、质量合格率等,是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二是挑战性目标,帮助企业抵御重大风险、赢得美誉的目标,在企业健康运营的基础上锦上添花。
        2.设置KR的原则。在O的统领下的关键结果,设置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能量化尽量量化,给出具体衡量数值;二是不能量化要细化,将工作任务作出分解;三是不能细化的要流程化,适用规模较大企业的安监部门,如果一项工作需要数人通力协作配合,可把其工作按照流程分类。
        (四)制定OKR
        1.确定部门级OKR
        1.1制定O。一般来说,O的数量设置为3至5个为宜,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提出,根据电力企业的经营特点,可把安监部门的“O”描述为四个关键目标:安全氛围深厚、管理体系健全、隐患排消及时和处突高效稳妥。这是安监所有工作的纲领。其中,安全氛围深厚、管理体系健全、隐患排消及时属于保障企业运营能够正常开展的必须完成的指标,此类目标所属的关键结果可设定定额的总分,结果达成才能不扣分;处突高效稳妥则强调了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由于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目标达成的挑战性更强,此类目标所属的关键结果可作为加分项,完不成不扣分。
        1.2制定部门级KR。可分为五个步骤:第一,安监部门负责人把O下发全员;第二,召开全员参加OKR会议,部门负责人阐述部门关键目标与企业运营目标的关系,要求与会人员根据“O”提出部门级“KR”,并规定每个“KR”必须符合SMART标准、总数量不超过20个,最终通过投票表决;第三,明确每个“KR”的考察主体和客体,考察维度可分为态度、行动和效果三个层次,其中,态度、行动2个指标主观性较强,可用优秀、比较好和不好进行评分,效果指标则规定能够量化的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细化或流程化。
        2.确定岗位级OKR
        部门级OKR确定后,需要具体的安监人员贯彻落实,必须给每名管理人员明确OKR及评分人。
        2.1部门负责人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督促指导本部门管理人员制订出每个岗位的OKR,尽量鼓励安监人员多提出挑战性目标,争取更多的加分项。
        2.2本部门内部公开每名安监人员OKR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岗位级OKR的完成情况作为每名安监人员的评分依据。
        (五)OKR调整
        1.部门级OKR如遇到以下情况,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调整:一是企业目标、战略发生重大调整;二是企业架构发生重大变革;三是外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四是企业负责人要求部门OKR作出调整。
        2.岗位级OKR的调整,在部门目标发生变化或阶段性O完成后,可跟随进行调整;为激励安监人员积极进取,部门负责人应支持大家随时申请调整挑战性目标,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六)得分核算
        1.考核周期结束后,先由被考核人对考核周期的所有O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由考核人进行终评。
        2.岗位级OKR评分可由部门OKR得分、个人月度评分和最终评分等三个部分经过加权计算得出,三个部分的权重如何设置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听取安监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制订统一标准发布实施。
        (七)考核评级
        岗位级OKR等级以30%、50%、20%比例确定A、B、C三个等级,同时为有效激发安监人员团队意识,规定部门OKR为A级时可产生更高比例的A级岗位级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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