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发表时间:2021/7/5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0期   作者:吕婧
[导读] 摘要: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提出一些改革的策略来提升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质量,进而推动四川省水利工程事业的创新发展。
        隆昌市河库事务总站  四川省隆昌市  642150
        摘要: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提出一些改革的策略来提升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质量,进而推动四川省水利工程事业的创新发展。此次研究选用的是案例分析法,通过对相应案例的分析,为文章的分析提供一些事实依据。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对策分析
        前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是近年来水利事业的重要研究方向,这样的研究特点使得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新型的建设管理方式和水利工程改进模式进行探究和创新,方能增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因此本文此次研究的内容和提出的策略对丰富建设管理改革的内容具有理论性意义,对指导建设管理的改革方式具有现实意义。
        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法人责权不到位
        水利工程的四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在水利工程的四项制度中,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关键的核心问题,但是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很多企业的水利工程项目组建并不规范,甚至根本没有进行项目法人的组建。导致水利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过于重视工期长短,并不重视项目的实施质量、项目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行政干预比较严重等现象[1]。与此同时,在水利工程的实际建设管理中,个别工程的项目同体比较严重。项目同体主要是质量监督机构、项目的法人、项目的设计单位、项目的施工单位大都隶属于同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二)监理部门的职权并未获得全面保障
        监理部门原本是市场条件下运作的部门,但是因为监理部门逐渐被边缘化,使其等同于中介服务机构。由于多数企业以中介服务机构的方式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促使建设单位采用合法手段以合同的形式将水利工程项目的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转移给监理部门,导致监理部门被迫受命于建设单位,严重影响了监理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理作用。
        (三)招投标的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
        目前许多水利工程项目在进行实际招投标的过程中,会存在委托没有资质或者资质比较低的单位进行代理性质的招投标,使许多低资质或者无资质的设计团队、施工团队、监理团队参与到水利工程的实际建设中。导致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如部分企业进行虚假招标、直接发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2]。
        (四)工程立项缺乏科学规范性
        水利工程立项事实上是一项综合性比较强的学科,涉猎的范围十分广,包含了自然、社会、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内容。水利工程立项的目标是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基础之上,通过进行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3]。水利工程项目的实际实施一般要求具有科学全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技术比较方案。
        但是部分地区和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并未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也并未对当地的水资源、生产、人文、经济水平、群众意愿进行具体分析,导致水利工程项目的实际运行效益较差,甚至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强烈的反对。部分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受行政指令干扰,使水利工程的实际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将会脱离实际,从而产生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浪费。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项目法人制的落实
        为了加强项目法人制的落实,政府需要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管理,并建立项目法人建设行为的考核管理制度,严格约束和规范管理项目法人的建设行为。项目法人需要认真执行水利部出台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法人的要求。有关部门需要严格进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资格审查,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将项目法人确定,有关部门需要严格把控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确认项目法人,若建设单位未落实项目法人制,相关审批工作不予审批。
        例如: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省政府在《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中指出,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需要对项目策划、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等全过程进行全权负责。省政府明文规定项目法人需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照法律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川省人民政府通过加强项目法人制的落实,有效提升了项目工程的实施效率。
        (二)设置有效的评标决标标准
        为了设置有效的评标决标标准,有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招投标流程,在招投标的体系中添加评标决标的具体标准、方法以及工作程序。在实际的投招标活动中,大力推行合理化的低价中标,严禁恶意低价中标行为的出现,严格打击工程转包和工程违法分包行为,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科学化管理。
        例如:四川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监理单位)组成。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通过建立相对规范的评标决标标准,有效提升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三)提升监理人员的素质
        为了提升监理人员的素质,有关部门需要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能力培训、业务考核、实行挂牌上岗等,监理人员需要严格地进行工程质量、工期安排、投资的控制,切实的提升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地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体制改革的推进工作,有助于提升监理企业的活力,在这一过程中能够积极的引导监理单位向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业务方向的发展转变。
        结论:通过文章的分析和研究得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改革是推动工程建设管理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促进水利工程事业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本文研究中提出的几点建议,主要围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注重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才能更好地提升其自身的综合竞争力,这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工程建设事业不断发展下,将会出现多样化的改进方式和更为有效的优化模式,作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人员,应重视自身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提升,进而为水利事业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1]狄雷.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南方农机,2021,52(04):95-96.
        [2]王建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1(01):72-73.
        [3]周德敏.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住宅与房地产,2021(03):188-189.
        作者简介:吕婧,出生年月1980.6.24,女,汉族,籍贯:四川省隆昌市,学历:大专学历,研究方向:水利建设及管理,小型水利工程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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