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弋宸 潘孝平
(江苏裕安律师事务所 江苏 江阴 214400)
摘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律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律师创收的重要来源;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伴随着律师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建立、发展、成熟、进步,也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法律规范的完善而不断健全、完善,可以说“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历程就是新中国法制不断发展、进步、健全、规范、完善的真实写照: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初创到规范、完善,从大企业到中小微企业无处不渗透着“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者活跃的身影、辛勤的付出。新中国经过三十多年律师法制的健全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不仅为企业的发展、依法经营、维护合法权益、法制宣传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功不可没。但是随着新时期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疫情突发的经济滞缓、国家法制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民法典》等法制标志性建设基础的确定)、对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要求广大律师为更好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而作更多思考,做更好准备。
关键词: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思考
一、过去三十多年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之状况及其思考
三十多年前新中国法律顾问处的建立,确立了律师制度、律师工作、律师法律顾问的初始。经过八十年九十年代发展奠基、再经过二十世纪头二十年的规范、完善,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制度和体系,也对广大律师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业务素质要求、思想品质要求,以适应新时期律师法律顾问工作。
(1)八、九十年代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之工作状况及思考
八、九十年代经历了律师担任企业法律工作的初创、发展时期,特别是八十年代初创时期,律师工作者面临人数少、工作量大,且律师工作者性质均为“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国家事业人员),当时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律师实际工作中应用(适用)的法律(规)较少,国民法制意识普遍较薄弱,国民经济也还在发展初期(苏南乡镇企业在发展成熟中),广大人民群众和国有、集体、乡镇企业的诚信程度处于较高的水准,“坑蒙拐骗”现象较少,因此,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工作重心,主要还在引导企业规范管理、规范经营、加强企业产品质量、企业员工遵章守纪、企业守法纪等法制宣传上,较少出现企业间纠纷、企业员间劳资纠纷、企业与政府纠纷等现象,当时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单一、有序,以工作指导为主、处理矛盾纠纷为辅。律师人数虽少,但也基本满足了当时企业的需求。
直到九十年代,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律师人数也快速发展,律师事务所也出现国办所以外的“合伙所”等新类型“律师事务所”,群众、企业的法制意识得到极大加强,进一步要求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打击企业违法犯罪经营等及惩治“假冒伪劣”产品的呼声高涨,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需求大增,工作内容也急剧扩大:从员工管理、企业财税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管理、股权转让企业收购管理、企业关停并转破产管理等等涉及法律规范、措施、方法、技能等,均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更高业务能力的要求。
当时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相对弱化;(二)对法律顾问职能认识偏差,停留在事后救济层面;(三)法律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①
(2)二十世纪二个十年、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之工作状况及思考
二十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律师人数的成倍增长以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完全离不开专业律师法律顾问的帮助,律师发展和创收得到极大的进步,大批法学院专业人员进入律师队伍,律师经济地位快速提升,律师顾问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贡献积极体现,企业发展与律师顾问相辅相成、紧密合作:在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律师与企业的互信程度进一步提升,两者之间“融洽一致”、“协作互信”、“共同发展”。
当时的律师已经开始研究并实施“如何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掌握“1、企业法律风险调查与识别;2、法律风险分析与评价;3、法律风险控制与实施,” ②防范化解企业法律风险,成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进入二十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即在2011年之后随着律师人数十倍、二十倍的规模增长、律师之间业务的激烈竞争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律师恶性竞争的出现,导致了“律师诚信”危机的出现,一批律师“失德”“失信”甚至“坑、蒙、拐、骗”严重背离职业道德,律师竞争中出现“低价竞争”、“无价竞争”、“无序竞争”等情形,至使部分企业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产生了“不信任”乃至频繁更换法律顾问、低价聘请法律顾问的现象发生,无序、不规范竞争、恶性竞争导致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市场一定程度上“乱像”丛生,甚至在“北京”、“黑龙江”等地出现整个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违法犯罪现象。当然,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主流仍是应当肯定的,市场需求在扩大、服务内容也在不断丰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有效促进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对“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走出去”等开拓国际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得到大发展。当然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对法律服务市场及法律顾问工作产生了新的考验、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一时期广大企业已充分认识和深刻体会到“法律顾问在企业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一)规避经济决策法律风险;(二)规范合同管理;(三)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四)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五)维护企业合法权益”。③
二、新时期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之思考
前文所述、前三十多年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可见当前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竞争”进入了新的状态,既有无序竞争,更有实力能力的有序规范竞争;未来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期里,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将会有新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变化;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将会“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④
(1)企业法律顾问“无序竞争乱像”将进一步规范、顾问工作之有序、合规将取代“乱像”
随着司法行政部门、各级律师协会及律师自身发展对“竞争乱像”的规范、整顿、抵制,特别是近阶段(2021年3月以来)“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的整顿(治),”相信存在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不正当竞争”、“无序”、“乱像”也会逐步得以纠正和规范,毕竟规范、有序、合理、公平的竞争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2)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之专业化、团队化运行将进一步深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资源配置优化、企业发展的优胜劣汰、企业规模化多元化发展、企业国际化竞争、企业全球化经营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企业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其中专业化将是突出的需求,如:涉外、金融、投资、技术、建筑房地产、仲裁、跨境收购、家族信托等等专业化法律服务业务将会增加,专业化将是考验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能力、素质、技能的必然要求。
同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综合性及同一企业业务发展的多样多元化,任何一位专业律师也不可能同时专业于几种或十几种专业法律服务技能,因此新时期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要“专业化”律师、更要“专业化”律师团队,团队律师中具有“不同专业”的多门类“专业化”律师,以“不同专业”律师共同的团队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法律顾问服务需求。
(3)“专业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之情形将会进一步扩展
随着对专业化律师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已经和正在出现并发展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正在不断涌现、如“建设工程”、“专利”、“金融”、“涉外”、“投融资”、“家事”、“海商事”、“刑辩”等各种专业律师事务所将直接会担任“建设工程”、“专利”、“海商事”等专业企业的法律顾问,纯专业化律师所(团队)将会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分类发展状态,其法律顾问服务的专业化将会进一步扩展;充分发挥专业化律师(团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和权益保障中的作用”。⑤
(4)律师间、律所间专业化协作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之情形将进一步扩大
前文所述,对律师、律所专业化、团队化建设发展的需求,同理、任何一位律师一个律所也不可能有精通各种或多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人才,因此当企业需求“多种专业化”法律顾问服务人才时,不同律所、律师之间的不同“专业”律师、律所之间的协作将成为可能和“常态”,其将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成为现实可能,也将会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企业多元化经营发展需求。
(5)律师(所)招投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之形式将不断增多
随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和政府机关单位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透明,目前已经且正在发展的律师法律顾问业务的公开招标投标活动:市场机制导入“法律顾问”将是今后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之一。作为律师(所)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作为市场主体的“招投标”能力、水平、掌握招投标文书、文件的组织、撰写、规划技能,在市场化竞争中规范胜出、实现市场价值。
(6)律师自身“专业化”“精细化”提升将是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有效途径、将发挥基础作用
律师“专业化”“精细化”是一个过程,很少有哪位律师执业之初就已“专业化”“精细化”,专业化的锤炼,加强律师自身“专业化”“精细化”既是目标、方向又是一个积累和变化的过程,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技能”要求律师进行专业学习、专门研究、专业方向理论攻读等,都将是“专业化”“精细化”提升的方法,也是担当企业法律顾问的有效路径。
当然“专业化”提升也不能仅仅关注“专业化”问题,也要加强对新颁布法律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譬如:2021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更新提升广大律师新的法制理念和思维。
(7)律师“人性化”服务态度是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纽带、将产生“粘合”效应
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化”、“团队化”及提升固然十分重要,但人的服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联,因此“人性化”的服务态度将是持续、有效、接受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纽带效应”,连接“服务双方”并不断构建“双方”良好的协作关系。“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三)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很好地融入企业”。⑥可见法律顾问融入企业的“人性化”服务的重要性。
所谓“人性化”服务态度,就是以“专业化”、“团队化”基础,进一步要求提供服务的律师人员:“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预先服务、后续服务)”、“提供增值服务(多种、专业门类法律服务)”、“全方位防范法律风险(事前、事中、事后法律风险防范及对策考虑等)”、“提供贴心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
“人性化”服务态度是法律顾问服务的“粘合剂”,将会是“服务双方”紧密合作的“纽带”。
(8)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将进一步重视加强律师自身法律风险防范
近年来由于部分律师对自身法律风险防范重视的降低,在具体企业法律顾问中由于业务技能或严谨性、尽职性及手续欠完备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自身法律风险加大,甚至因失职而被追责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在新的时期广大律师应加倍重视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专业律师不仅要为顾问企业防控法律风险,更要懂得为自己防控执业中的法律风险,否则律师执业的作用和效果将成为一个笑话。
(9)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创新”将进一步突显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也称“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简称“常法”,包括常态化、常规性的、通常应提供的顾问服务的内容,一般由服务双方签订的“顾问协议(合同)”约定,这是律师顾问工作的职责范围,虽然如此,但是律师在具体担任企业顾问过程中,应当在传统顾问服务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创新”服务的提供,包括:创新服务方式、范围、理念、手段等多方面的内容,也包括:服务内容的创新。给服务接受方更人性化、规范化的贴心服务体验和更多的专业服务选择,彰显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10)随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日益完善律师顾问作用将更为重要
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已基本实现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进步,相关大中型民营企业也十分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防范法律风险)也离不开法律顾问的参谋决策。可见,企业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必将进一步突显律师顾问工作的重要性、促进律师业务工作的多元化、全方位发展。新时期广大企业必将“全方位、全面性的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⑦
结语: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律师业务的永恒课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⑧它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深入,也会有不断的新的变化发展、法制(治)的专业化、精细化必然要求律师以高超的法律技能,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法律顾问服务;律师团队(律所)的专业化也将是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发展方向;“人性化”的法律顾问服务将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紧密协作”纽带;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加强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是律师同仁们必须重视的问题和自身发展的关键;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创新”将会是该项工作不断纵深发展的“加速器”。
新时期律师担当企业法律顾问的思考,既是对企业未来发展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思考,也是对律师业务发展规划的思考,更是对律师在新时期担当企业法律顾问角色、作用、定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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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潘弋宸:女,1991年生,四级律师,无锡律师协会女工委员,主要从事:贸易、公司等商事及家事法务实践和理论探索。
潘孝平:男,二级律师、经济师、无锡市律师协会理事、无锡名优律师、江苏省金融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律师、江苏省企业法治建设专家智库成员,(日照、潍坊、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投资、贸易、公司、房地产建筑、仲裁等法务实践、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