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补充申报债权过程的费用收取问题 刘发斌

发表时间:2021/7/5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1年5期   作者:刘发斌  邱悦
[导读] 摘要: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与到破产程序当中并且行使相关权利的重要前提,在破产实践中,这方面的问题是比较常见的类型,因此需要对其相关的定义和使用的范围多加关注,并且对补充申报债权收取费用的流程进行了重点的分析,希望可以促进破产清算的有序进行,让管理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得到更好的协调。
                                                                    刘发斌  邱悦
                                                     (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 224008)
        摘要: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与到破产程序当中并且行使相关权利的重要前提,在破产实践中,这方面的问题是比较常见的类型,因此需要对其相关的定义和使用的范围多加关注,并且对补充申报债权收取费用的流程进行了重点的分析,希望可以促进破产清算的有序进行,让管理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得到更好的协调。
        关键词:补充申报;债权;费用收取
        引言:
        债权申报属于不确定的多数债权人集体清偿程序中的重要制度内容,对于债权人来说,只有依据法律来进行债权的申报和确认,才能保证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行使参与、受偿等权利。由于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会涉及到众多的主体以及较为复杂的程序内容,为了让破产清算程序得到顺利的开展,提高破产事物处理的有效性,就需要对其相关问题多加关注。破产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就有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满之后补充申报债权的情形,给破产清算程序的推进产生一定的困扰。
        一、补充申报债权收取费用的定义
       (一)补充申报债权的概念
        补充申报债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的一种情形,从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就可以看出对其的规定。
        (二)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指的就是管理人在审查和核查补充申报债权的过程当中所产生的费用类型,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而破产费用指的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支付的费用。笔者认为,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属于不破产费用的范畴,它的认定标准需要将破产费用的标准作为主要的参照来执行。
        二、补充申报债权收取费用的范围
       (一)补充申报债权收取费用对象的区分
        对于因自身原因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的补充申报人,需要将实际的情况作为主要的依据来做好对债权产生费用的审核和确认,因为对于法律层面的债权申报期来说,它的主要作用就是让债权人做好集中申报债权的工作,这样的方式可以让管理人节约清算工作的时间,并且也能减少对破产费用的支出;对于不是自身原因而导致未申报债权的补充申报人来说,需要对债权可能会因为时间以及其他合理理由导致的申报问题进行关注,此种情形下所产生的费用需按照破产费用来进行支付,以减少对债权人的负担。
       (二)补充申报人员所承担费用的界限
        对于补充申报人所承担的费用来说,一般只是限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审查和确认过的补充社保债权产生的实际费用。对于债权申报期内的工作来说,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债务人情况的调查,做好对债务人资产的有效管理,就需要采用集中办公的模式来配合展开相关的工作。债权申报期满的时候,管理人基本上也就完成了第一部分的工作,管理人为了节省费用的支出,会尽量减少住所和人员的费用支出。在后期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时候,管理人也因此支出额外的差旅费和人员聘用费等等。总体来说,补充申报的债权也需要按照《企业破产法》来执行,具体来说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做出灵活的变通。


       (三)补充申报费用和管理人报酬的区分
        管理人对补充申报人所收取的大都是费用而不是报酬,这其中的费用都是在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的过程当中所实际发生的内容,主要的依据也是《企业破产法》。而报酬指的就是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过程中所获得的酬劳,属于管理人所付出劳动和承担风险的对价,两者之间具有性质的差异性。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经常有管理人会对补充申报费用采取“一刀切”,需要补充申报人在申报债权的时候进行费用的支付,这种方法并不具有合理性。在债权人补充申报的时候还没有产生审查确认的费用,并且其债权是否可以得到支持也没有确定,提前支付费用会让债权人产生困惑,也会让管理人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三、补充申报债权收取费用的流程
       (一)告知工作
        在补充申报债权的时候,管理人需要立即告知补充申报人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强化补充申报人对于未来可能需要承担的费用的了解。补充申报人在对材料清单或者告知单进行签收的时候,需要将审查确认债权的费用作为依据来作出一定的提示和说明,并且还要得到补充申报人的签字和确认。
      (二)收集费用凭据
        对于补充申报费用来说,它是依据实际所发生的费用类型,因此管理人需要按照破产费用的支取条件来做好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费用的单据收集和整理,并且要做好审查和确认,通过制作出单独的财务档案来强化结算的水平。
       (三)补充申报人支付费用
        管理人需要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之后,由人民法院作出对债权裁定,然后及时的向补申报人出示一定的票据,由补充申报人来付清相关的费用。对于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来说,需要将破产费用作为主要的参照依据,利用管理人的账户来进行账簿的计算,然后按照财务的要求来进行记账和装订,方便后续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补充申报人拒绝支付费用的处理
        1.法院督促补充申报人支付费用
        对于管理人的破产清算工作来说,法院的指导和支持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补充申报人拒绝支付的费用,就会直接的损害到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此项费用无法得到很好的偿付,也会被纳入到破产费用的处理当中,会给可分配财产的数额产生直接性的影响,对于法院来说,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做出对补充申报人费用支付义务的督促。
        2.协商在分配财产的过程中扣除应支付的费用
        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普遍来说是债权人所获得的清偿比例处在一个较低的程度当中,如果债权人在没有获得清偿的时候就预先支付了额外的费用,会影响到债权人的接受度。对于管理人来说,一般需要事先确认好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获得补充申报人对于分配中扣除费用方式的同意之后,才能从补充申报人应获得的分配款项中做好相应费用的扣除,然后再将剩余的款项分配给补充申报人。虽然这种方式容易给工作带来不便,但是更加容易受到补充申报人的配合和认可,方便相关费用的收取。
        3.以分配方案的方式在债权人会议上确定支付方式
        对于管理人来说,可以将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确认费用计入到财产分配的方案当中,通过利用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方式来确定支付方式。债权人会议表决所通过的财产分配方式,对于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发挥出重要的法律效力,而管理人在进行具体的款项分配的过程中,就可以将分配方案作为主要的依据直接在补充申报人所分得的款项中进行费用的扣除。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破产清算工作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当中,相关的政府部门也对其进行大力的支持。但是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旧不够健全,在具体的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在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确认费用的问题上更是如此。对于这方面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按照实际的情况来确认费用的收取,让债权人可以及时行使申报债权的权利,进一步的促进破产清算工作,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的促进产业的优化重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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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郗伟明.论破产重整中未按期申报债权之处置[J].法商研究,2012(06):85-92.
        [3]冯懿,周显根.浅议补充申报债权过程的费用收取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7(23):55-57.
        [4]张曼琳.从债权人会议看破产法对债权人的保护[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3(03):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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