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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壤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也是人类生存的主要资源之一。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紧跟其后的就是我国土壤污染及其修复问题。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有关土壤修复的技术,针对当前我国土壤污染修复问题提出了与之相关的管理模式,旨在为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的解决提供助力。
关键词: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管理模式
在我国,土壤的修复治理途径经历了简单的挖走到填埋、化学治理的过程,最终发展到今天的生物治理,总体上保持着与国际接轨。然而,我国的土壤污染修复工作中依旧存在技术广泛性和发展深度的矛盾问题,尤其工程修复表现出来特别明显的差距。对此,我国阶段性的场地污染或者场地修复工作上体现出来的主要特征就是“工期短,去除尽,预算足”,其中异位修复技术的应用,在近期城市棕色地块以及工矿业场地修复等一系列工作中取得了不错的进展。
1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分类
1.1物理修复技术
物理修复技术是利用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尤其一些有机污染物)从土壤中进行分离去除的技术,其中热处理技术是被应用到工业和企业场地中作为土壤有机污染的核心物理修复技术,它也广泛地用于苯系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以及二恶英等污染的土壤修复工作中。污染土壤填埋技术原理是在合适的天然场地或者人工改造的场地上,通过构建更加完善的防渗设施系统、地表径流收集设施系统,将污染土壤用土层密封起来,同时对填埋后的场地制定必要的监测的修复技术。技术优势:①能够有效将污染土壤与周围环境隔离;②工艺操作简单、成本低、适用范围广。适用污染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石油烃污染物。
1.2化学修复技术
1.2.1 固化-稳定化技术
固化-稳定化技术是将污染物固定于污染介质中,使其可以长期处于一种比较稳定的技术状态中,且它对于长期地处理各种重金属污染土壤具备很明显的优势。固化-稳定化技术具有工艺操作简便、价格低廉,而且固化剂容易获得的优点,然而该技术同样具备一定的缺点,如固化反应过后土壤的体积会不断增加,对应的固化体长期性稳定性能较差等。
1.2.2 淋洗技术
土壤淋洗修复技术是将水或具有冲洗助剂的水溶液以及酸碱溶液或络合剂与表面活性剂等淋洗剂等彻底注入到被污染的土壤和沉积物中,借此来洗脱或者清洗土壤中所含污染物的整个过程。淋洗后废水经过处理然后再进行排放,当然被处理过后的土壤同样可以再度被安全利用。因为此技术需要用到水,因为特别要求其修复场地必须要靠近水源,并且由于要处理废水而使成本增加。
1.3微生物修复技术
微生物修复技术指的是借助微生物来清除土壤与水体中所含的污染物,也是一种能够使污染物无害化的过程。这种技术涵盖了基于自然以及人为控制条件下对污染物进行降尘处理或是无害化处理的过程,该技术当前更多地被应用于被农药或者石油污染后的土壤中。
1.4 土壤气相抽提以及生物通风技术
技术原理:土壤气相抽提技术是一种通过在污染区抽气,强制新鲜空气流入受污染的土壤,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从土壤中转移到气相,进而引至地面上处理的原位修复技术。技术优势:①治理装置安装简便,操作方便有效;②对实施地产生的干扰比较小;③所需处理的时间较短,通常为 6 个月到 2年;④治理费用较低。
2土壤污染修复中存在的问题
2.1污染底数不清,现有数据较为粗糙
有关污染方面的工作基础通常都是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的前提,当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能够建立起依据土壤的污染程度分类出来的农用地清单或是污染地块清单,而且对应的监管依据也严重不足。
即使是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对部分土壤污染数据进行了公布,但毕竟其调查的各个点分布得较为分散,因此这些数据很难体现出我国当前土壤污染的具体状况,也有一些地区甚至于在监测点位以及人员配置方面比较缺乏。
2.2制度体系尚待完善,法治保障仍须加强
目前我国有关土壤污染问题方面相关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健全,一些与之相关的规定更多地出现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法律体系能够预防和防止土壤污染中出现一些违法的行为,但在目前的法律方面仍然呈现出缺位的现象,使得法律责任的认定或者是主体认定起来都比较困难,这样一来往往就会导致相关土壤违法案件的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应结合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做出相关规定。当前在我国很少采用到经济手段,如一些能够鼓励市场行为的激励性政策等。而美国政府以《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作为主要基础建立起了超级基金场地的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有责任的追究以及修复响应和污染赔偿等,即谁污染就由谁赔偿,就由谁治理并且承担责任,而这样一来则往往使得那些污染土壤的人受到警示,相反地同样达到一种污染治理和防治的效果。除此之外,因为在监管工作当中并未有效地实现有法可依,同时又基于各种土壤环境监测以及监督执法或者对于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相对都比较落后,因此倘若要对管辖区域内所属的土壤环境进行有效的监测也都存在一定的工作难度。
3土壤修复管理模式分析
3.1防治土壤污染,完善制度先行
1)必须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并且以此来加快土壤污染的修复,从而能够防治结合。遵循优先保护和预防为主并且防治结合地有效原则,对所属污染土壤进行分类、分区,分目标管理,完善并且建立起能够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修复防治体系。另外,需要在这些体系中重点设置公平合理的责任认定体系,并且要求对应地实施谁污染、谁治理以及谁担责的措施。
2)要尽快地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的标准。,如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一些重点区域行业内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值以及一些主要的污染物的分析和测试方法或者土壤标准样品等一系列标准体系,在这同时,同样包括与之相关的风险评估或者土壤治理和修复的相关技术规范等等,从而进一步满足土壤环境中对监管工作开展的具体需要。
3)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例如,在场地监管工作中,借鉴美国新泽西州的经验,进一步采用导向性模式,进一步有力地推动和实现项目系统的计划和工作动态性的策略实施或者实现测量技术动态化的一体化互动相关的场地管理工作,借此来不断地降低在场地管理以及场地调查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不确定性。
3.2研究发现可实践、符合现状需求的新技术
我国在研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方面,应主要立足于有效解决土壤污染和工业场地的土壤污染或矿区周边以及生态敏感的湿地发生的土壤污染的问题,如此则需要结合不同的土壤污染的类型与条件以及不同的利用方式和各种土壤修复技术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对于那些受到重金属以及有机污染物的农业土壤以及湿地土壤,必须要将着力点放在更加安全友好、成本低并且环境优,以及可以大面积地应用生物修复以及物化稳定的土壤修复技术,以此来实现一边修复一边生产的工作目标,并以此来降低和保障农产品安全以及生态安全。而在面对那些工矿企业废弃的化工和冶炼等各种类型的比较重型的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则要再度发展具备一定针对性和可以满足安全以及再开发利用的目标性土壤修复技术,研发出能够具备自主知识权的一整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设备,从而形成有针对性的土壤修复一系列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借此来保障人居环境以及安全健康。
4结语
环境污染问题是人类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而土壤污染问题也成为治理和预防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必须要找到其中污染的根源,分析出其中具体存在的原因,而且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问题解决的策略,来保护人类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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