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级监督在党内监督中作用发挥的探究

发表时间:2021/7/5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0期   作者:冯居莲
[导读] 摘要:风气正则人心齐,人心齐则事业兴,领导干部作为一个集体的领导者,只有具备良好的作风,才能推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党群关系;才能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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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风气正则人心齐,人心齐则事业兴,领导干部作为一个集体的领导者,只有具备良好的作风,才能推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党群关系;才能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十八大各项治理活动,领导干部作风的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同级  党内监督   探究
        导言
        当前我们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几乎集于党委书记或企业行政正职一身,这种失衡的权力结构催生了“一把手”的体制,滋生了“一支笔”的做法,派生了“一言堂”的局面。
        “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对他们运用权力的行为就越应当严格监督。” 干部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加强党内有效监督,特别是有效的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控这些突出问题,本文就“关于同级监督在党内监督中作用发挥的探究”一题同大家一起探讨
        一、正确认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意义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企内部党纪委工作的弱化,如何发挥其监督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几乎集于党委一身,这种失衡的权力结构催生了腐败,对党委本身的监督已成为当前党内监督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党内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党的自我完善来解决。
        众所周知,权力监督应当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知情”,二是“制衡”。通常说“上级监督太远”,原因在于存在“知情”障碍。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往往难以及时察觉,因而反应迟缓;对下级班子成员行使权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了解和掌握,只能等到问题相当严重才惩处,这是上级监督的重大缺陷。巡视制度的建立,固然有利于弥补这一缺陷,但它仍需以同级监督及下级监督为基础,如“听真话”是目前巡视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同级监督的最大优势在于“知情”,因为同级之间彼此最了解最熟悉,因而该提醒的便于及时提醒,该批评的可以及时批评,该制止的能够及时制止。没有来自党委和纪委的监督,一些违纪和腐败行为就很难在萌芽状态得到及时解决。其次,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党内监督权的必然回归。
        现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力。一是“初核权”。党章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各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成员有违纪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纪委的这种初核实际上体现着对同级党委监督的成份,因为从案件检查的角度讲,初核是一种很重要的调查权和监督权。二是“立案权”。同是上述条款规定,纪委如需对同级党委成员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委批准,涉及党委常委的,经报同级党委后报上级纪委批准。这种立案权的规定虽然受到一定限制,但它仍然是一种监督权。三是“报告权”。《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这种报告实际上是纪委对同级党委的一种监督权力和监督手段。
        二、党内监督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

少数部门漠视和淡化纪委在同级监督方面的职能,轻视纪委的地位和权威,主观上不愿接受纪委监督;还有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依纪依法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对立起来,过多地强调作为党委班子成员的服从意识,而忽视了作为纪委书记的监督职责,不愿、不敢、不能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二是制度机制上存在漏洞。党章等法规制度已经明确了监督要求,但还需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作保障。三是实践层面上存在难题。从监督对象看,少数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承诺接受监督,却在心里面反感监督,在思想上抵触监督,想方设法逃避监督。
        三、强化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有效途径
        (一)调动被监督者和监督者两方面的积极性,是实施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首要前提。各级纪委因为工作关系,而与党委接触较多,从旁观者的角度,对问题能看得比较清楚。这种最有发言权的监督,最能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政清廉。各级党委应基于这样的认识来对待同级纪委的监督。在我们党内,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党内不存在特殊党员。作为党委,要克服“高人一等”的思想,既要理解对纪委工作的领导支持,又要自觉真诚地接受纪委的监督;作为纪委,要去掉“低人一等”的思想,发扬“秤佗虽小压千斤”的勇气,不能因为要接受党委的领一导而放弃对党委的监督,要切实履行监督的职责。
        (二)加强“立法”工作,从制度上提供保证,是实施同级监督的关键所在。必须切实加强党内生活的“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就同级监督问题作出硬性规定,为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根据实践的情况,笔者认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应当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力:一是有审查同级党委文件的权力,搞好事前监督。二是有向同级党委提出质询的权力,同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有回答质询的义务。三是有单独向上级党委、纪委反映情况的权力。四是有对使用干部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力。当然,纪委的权力远不止这几点,但只要能做到这四点,同级监督的状况定会有明显的改变。
        (三)保证纪委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从体制上解决问题是实施同级监督的根本措施。要实现纪委对同级的监督,必须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我国纪检系统的现行体制,是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领导体制较前隶属于同级党委领导的体制迈出了一大步,但还很不够。实际情况是,党委对同级纪委的领导是实质性的领导(包括人财物),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主要是业务领导。这体制,就使得纪委置于党委的支配之下,缺乏工作的独立性,只有依赖性,因而很难实施监督。
        (四)保证纪检干部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保护他们敢于监督的积极性,是实施同级监督的必要手段。一是把好出门的关口。二是在使用交流上一视同仁,不仅要纵向交流,还要大量地进行横向交流。三是在物质待遇上要一碗水端平。纪检干部作为一个劳动者,该得到的应该要得到。只有在政治上、生活上保证纪检干部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才能消除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保护他们监仔同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性。
        (五)改善和加强纪检监督,提高纪检监督的权威性,是实现同级监督的重要条件。纪委实行对同级的监督,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有权威性,没有权威的监督是没有效果的。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效果的不平衡性,权威的差异就是其中之一。一是要加强学习,善于监督。二是要经常持久。三是敢于动真碰硬。既不要多虑,也不要多情。
        结语
        总之,党内监督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主线,以党员监督为基础,这是近年来人们对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认识上的一大深化。纪委及其委员由党员通过党代会选举产生,是党员权力的受托者,纪委及其委员的监督,实质上是代行党代会的监督职权。坚持党的利益、党的原则高于一切。坚持纪律面前人大平等。只有秉公无私,敢于碰硬,才能使违纪者受到震慑,使人民群众受到鼓舞,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建立起应有的威信,为履行同级监督的职能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王翠芳,中共党内监督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其成因[J].社会主义研究,2011,(4):26.
        [2]王莲.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探索历程与历史经验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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