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
摘要:近年来,我国开始大力在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中推行PPP模式,随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不断兴建,处理水量不足的现象在运营过程中时有发生。处理水量不足情形一旦发生,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众的利益,严重时还会激化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矛盾,导致合作失败。因此在合同中对处理水量不足问题的违约责任划分、合理约定处理水量不足时的违约金以及违约金设置过高时的调整都变得十分重要。有鉴于此,本论文将针对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发生处理水量不足情形时违约金的确定和调整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 城市污水处理 PPP项目 处理水量不足 违约金
一.引言
当前,为解决城市污水问题,我国开始大力推行城市污水PPP项目,在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的实践过程中,由于PPP项目自身特点,存在项目经费不足、运营治理体制不够科学合理[1]、污水排放设施较为落后[2]、进水水量不足[3]等各种不利因素,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处理水量不足问题在运营过程中时有发生。一旦出现处理水量不足的问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会激化政府和社会资本间的矛盾,导致合作失败、资源浪费,给双方造成极大的利益损失。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容易就事件造成的损失问题发生纠纷,其中产生纠纷的主要焦点就是处理水量不足时违约金的确定问题。因此在合同签订时,为避免违约行为发生时甲乙双方就谁的责任相互推诿,违约金确定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处理水量不足的违约情形
2.1 PPP项目中违约金的方式
违约是指项目中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行为,违约金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制度。目前对于项目违约金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违约金的性质、确定依据和作用等方面,其研究有限;且在PPP项目出现违约行为时,根据情形选择是否终止合同,并依据政府与项目公司的责任划分,赔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初步分析发现违约金的确定可以分为基于变量确定赔付比例或赔付金额两种确定方式。
PPP项目合同中约定一方应履行某项义务,而该方未能按约定履行该等义务的,即构成违约情形,因此违约情形需要在合同中确定,并强调和明确比较重大的违约情形。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污水处理PPP项目处理水量不足的违约情形,将其分为政府方违约和项目公司违约两个方面。
2.2 导致城市污水PPP项目处理水量不足的原因
污水处理是防止水污染,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污水水量的高效运行处理不仅可避免环境污染也有效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然而在实际运营操作过程中,处理水量不足的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起政府和社会资本产生纠纷,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主要三点:污水处理能力弱、资金不足、运营管理体制不完善等。
2.3 PPP项目中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通过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及《合同法》等文件,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失赔偿、支付违约金及解除合同。在城市污水PPP项目中发生处理水量不足的情形时,除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主要索赔方式。有鉴于此,建议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时更应注意所设置违约金的金额,保证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3.1处理水量不足情况下违约金的性质分析
作为责任形式,违约金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属性,通过在中国知网(CNKI)以“违约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从诸多研究方向中选取违约金的性质进行深入研究,可将其分为补偿性和惩罚性[4]两种性质。补偿性违约金是违约金的常态,被看作是预先的损害赔偿;而惩罚性违约金目的是为预防和督促目的而存在,是违约金的特殊形态。
2.3.2处理水量不足情形下违约金的性质界定
由于PPP项目的特殊性,根据156号文和《合同法》规定,为了确保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包括政府承诺的内容,用以明确约定政府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义务。通常会规定政府方有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竞争性项目,即通常所说的唯一性条款。正是因为PPP项目的唯一性决定了在发生处理水量不足的情形时支付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因此,在城市污水PPP项目中发生处理水量不足情形时需缴纳惩罚性违约金。构建完备的惩罚性违约金机制可以在相当范围内有效地制止违约行为的任意出现,维护合同秩序和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并且项目公司为避免实际负担此项超额债务,通常也会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对于良好合作关系的营造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PPP项目中处理水量不足时违约金的约定选择
由于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有关违约金的研究内容太少且深度有限,因此通过对一般项目违约金的研究完善PPP项目的违约金确定问题。首先对一般项目和PPP项目的违约金约定方式进行了识别,发现违约金的常见约定形式均包括:约定每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5]和约定不包括损失补偿的固定支付违约金[6]。通过联系一般项目以及搜索实践合同对处理水量不足的规定得出结论:①对于每日计算违约金的方法,一般项目违约金通过天数×约定基数×比例计算;PPP项目通过天数×约定基数×惩罚倍数计算。首先对于违约金起扣点的约定,当合作期限为22年及以上时,违约金的起扣比例为实际进水量的95%,当合作期限为22年以下时,违约金的起扣比例为实际进水量的96%。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起扣比例为设计水量的50%,当事人在约定时可根据自身项目合作期限的长短和运营时期酌情考虑。其次,对于违约金计算基数的约定分为两个时期,在任一运营时期发生处理水量不足时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为(当日实际进水量-当日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划内暂停服务期发生处理水量不足时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为(当日设计水量×50%-当日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最后对于惩罚倍数的约定均为2倍或3倍,当事人可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②一般项目对固定支付违约金的约定主要与合同总价有关,而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参照于项目的总投资,其占总投资的比例应为在6‰左右,且总投资越高,违约金占比越高。基于此,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处理水量不足情形时的违约金应结合每日计算方法和固定支付违约金两种方法更具有合理性。
四、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以及PPP项目主要的索赔方式进行整理分析,识别出处理水量不足发生时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为后续的违约金的索赔提供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马红艳.环境工程中城市污水处理探讨[J].江西建材,2019(10):192-193.
[2]陈凯.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的问题及对策[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12):103.
[3]黄彦镭.城市环境保护中的污水治理问题与对策[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0(1):11.
[4]范婷,魏桃初.工程价款逾期支付的法律问题研究——基于实证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9(2):67-68.
[5]彭超暄.论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规则[J].法制与社会,2020(6):90-91.
[6]刘家兴,张勇.巨额违约金所引发的高校就业纠纷案例分析——以S大学为例[J].科教文汇(中旬刊),2020(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