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障非招标授权采购精益化管理
孟天棋
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 100000
摘要: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企业在未达到一定金额的采购放权给企业自主采购,企业自主采购的方式大部分为非招标采购方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非招标采购能够引入竞争机制,确保能够以较低的价格采购到我们理想的工程、物资或服务。公开招标经过多年的成熟运作和国家政策性文件规范,但非招标采购过程很多细节值得我们关注,如供应商的选择、采购策划方案的适应性、采购文件的要求、操作流程的不合理、二次或多次报价的把控、评审工作的规范性、检查工作的应付等。本文就企业在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风险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精益化管理
引言
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中的非招标采购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总的来说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使用范围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它仅仅适用于品类较多、时间较少、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本文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适用差异等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其使用现状,给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由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有着较大的区别,比较容易辨别,且其使用并不广泛,本文在这里不做分析。
1非招标项目采购存在成因
1.1评审标准与项目自身匹配度不高
该问题起源于必须招标项目,由于非招标项目较大程度沿用必须招标项目的评审机制,因此承继了该问题,即不专业、不重视。如一些投资额较小但技术性较强的项目,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缺乏相对应的技术力量,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技术数、商务及评审规则的设定与项目需求较难适应。尤其像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运用,或高端专业设备仪器采购等。以设备采购文件为例,或以进口、国产为区别,或以资格认证与否为标准,或以某项功能截图有无证明为依据,甚至以某一产品的一项或者几项独特性固定参数作为评审标准,又或是在配套采购评审中捆绑要求配套程序作为重要评审内容。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形式主义”“问非所需”“倾向明显”。供应商面对这种采购文件时,要么“钻空子、表面响应”,要么“答非所问”“投非所需”。
1.2二次或多次报价的把控问题
报价做为我们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必须采取多次报价的方式,二次报价不一定是供应商的最低承受价,但报价太低了也容易在后期发生供应质量以次充好的问题,低价中标不一定就是好选择,所谓中间的度难以把握,需要评审人员充分了解所采购内容的市场情况,不懂采购内容难以控制价格。对策:评审人员和采购人员提前做好市场调查,充分了解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采购的特点。
1.3企业内部机制制度仍需改善
目前企业适用的比较普遍的法律规范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同时各省市地区的政府部门都据此制订了一系列结合地方情况的配套法规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内部采购制度。但在传统的采购管理思维观念下,企业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一般是以例外性规定出现的。往往以原则性的规定进行表述或一笔带过,甚至只字不提。只有市场化程度较高,经常以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企业才会建立较为完善的该类制度。
2构建和完善非招标方式采购对策
2.1企业应当全面推行非招标方式采购电子化
推进“互联网+”采购,依托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与专业交易工具以及相关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公开规范发布采购交易公告公示和依法可以公开的相关交易信息,积极实践全流程电子化、专业化、集约化采购交易,适应网络一体共享市场交易信息、实现网络数字化监督和永久追溯的要求。当然,基于“工业互联网+”企业采购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必然不同于个人消费交易的电子商城中心,也无法适用政府主导的电子交易监管中心。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共享技术与区块链自律可信机制为基础,工业互联网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很可能发展形成企业节点联盟的供应链架构体系,实现去中心化的企业自有节点分布式交易网络趋势。基于工业互联网实现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电子化,既能够有效满足企业依法自主、柔性精准的个性交易需求并适应市场供应结构状况,又能够最大限度地传承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原则,有效消除和改造线下操作非招标方式采购存在公开竞争性和透明可信度不足,以及政府与社会难以实现监督的缺陷。同时,有利于推进政府转变监管职能和方式,戒除传统招标实践中过度刚性管制的弊病。因而其不但是实现企业采购公共属性基本要求的关键路径,也是建立企业智慧供应链采购体系的方向。因此各类市场采购主体,特别是企业采购的广泛响应和积极实践非招标方式采购电子化,这是企业广泛和规范应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及其《示范文本》的重要市场价值基础。据此,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下一步将组织编制印发非招标方式示范文本电子采购版以及有关电子交易需要的技术与数据规范。
2.2合理利用非招标采购
采购人在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的时候,需要充分了解竞争性磋商方式与竞争性谈判的特征与适用范围,并结合自身的采购需求,充分创造采购价值,本文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采购人调查到现货货源丰富,对于自身的需求明确,标准与规格已经达到了统一、行业标准化服务程度较高、采购人能够独立准确的编制采购需求且需求较简单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该方法能够保障其采购结果的最大性价比,因为是以合理最低价作为最终的采购结果。但是由于一些技术、服务过于复杂,采购人自身无法准确描述采购需求、工程、服务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该方式的主要特征是借助了市场的力量,让更加专业的供应商帮助采购方进行方案的制定,最后使用的综合评分法能有效地避免免市场上的恶意竞争。
2.3进一步掌握政策法规
企业应当将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部门和工作机制的安排作为企业优化调整管理架构的一项工作来看待,由此企业长期受困于招标的时间、费用及合规风险的压力将大幅度减轻,并带来企业管理风格的转变。特别是在企业需要提高效率、灵活性而大量进行非招标方式采购时,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培养出一支既熟悉企业自身情况,又能较好地把握政策法规尺度的采购管理队伍。
结语
总之,在现代建设发展过程当中,我国的企业面临着非常残酷的市场竞争压力,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模式以更高的经济效益带动企业发展,体现了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又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回归市场中的平等民事主体定位,还标志着招标采购的管理方式方法发展到了新的阶段。采购企业应系统分析本企业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及策略,有效降低采购风险的发生率,使企业能够顺利进行采购活动,为企业节省各项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从业者必须加强学习政策法规,提升专业能力,在加强对公权力监管和防范各类风险的同时,切实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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