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盈鑫
中国电科大学电波技术学院 453000
摘要:党员干部违纪以后,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以外,对其他受处分的,党组织还是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违纪党员干部是接受纪律教育的特殊对象,与其他党员干部有不同的心理,如何把握他们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以下对心理特点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心理特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
引言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党纪政务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全面及时、规范有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处分决定,对于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以及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受处分党员干部心理成因
通过梳理几种“受处分党员干部心理”,可以看出,党员干部受处分后,除表现出“知罪悔罪后悔心理”等积极心理外,其他几种心理特征都较为消极被动。通过调查分析,以上几种消极被动心理的成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个人心理认知有障碍。党员干部受处分后,其认知一般有障碍。有的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根源,把受处分归结为“个人运气差”“组织找茬”“计划不周密”等客观原因,认为比自己所犯错误更严重的大有人在,而不是去反思自己的违纪行为,故而常常表现出“愤愤不平”的后悔心理。有的不相信组织,认为自己已经是犯了错误的人了,很难再受重用。还有的不能正确对待挫折,认为干部队伍竞争激烈,“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自己背上处分污点后,前途渺茫,难以“东山再起”,从而消极处世。二是组织教育管理有缺失。党员干部受处分后,有的党组织首先考虑的不是做好帮扶,有计划地开展针对性教育管理,而是把他们打入“冷宫”、不再重用,“优先”安排受处分干部转业,甚至有的领导还把受处分干部当作“包袱”,达不到转业条件就想方设法往外“甩”;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受处分党员干部当作反面典型,把他们以前的错误行为当作“黄牌”,时不时拿出来晾一下,用来警示单位的其他党员干部;还有的党组织在干部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时首先排除受处分党员干部,直接打击了这类人的积极性。三是社会环境熏陶有偏向。环境对人的心理变化有很大作用,党员干部被处分后,首先希望得到的是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关心、同情与帮助。而现实中,党员干部受了处分后,单位领导、同事都敬而远之,时不时在背后议论,成为饭后的谈资,导致受处分党员干部无法静心工作;家中父母、妻儿本来也对他们寄予厚望,受到处分后,给的不是关心帮助,而是埋怨。这些环境氛围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成长都极为不利。
2如何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
2.1执行工作要注重“时效性”
党纪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均对处分决定执行时限有要求,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开展宣布、送达等工作,确保处分的严肃性。一是宣布处分决定要及时。党纪处分决定应在作出后一个月内宣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宣布没有规定明确时限,但也有“及时”的要求,如果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一般应一并宣布,如果只有政务处分的,也宜参照党纪处分在一个月内宣布。二是送达要及时。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及时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等,以便有关单位和组织及时掌握情况、归入人事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六个月。三是报告要及时。一方面,执行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另一方面,有关纪委监委应按规定每个季度将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确保党委及时掌握处分决定宣布情况,了解受处分人思想动态。四是涉案款物处理要及时。
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报经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承办部门,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商机关财务(保管)部门于收到通知后60日内执行完毕。
2.2要建立健全回访帮扶制度机制
因人施策、有的放矢, 对于受处分的工作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状况,情况清晰明了,工作真的回到了目标对象的心中,思想和精神状态脱钩,动作热情,使纪律严明,教育管理有力,关怀对话必须是政治性的、诚实的、坚持党的原则和斗争精神的、认真的、注重方法的、严格的、明确的纪律规则、错误的性质、纪律基础、本组织的关心、希望的要求、教育要处理的纪律人员。
2.3实施撤职处分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工作人员被解除职务,其所有职位都被裁撤,其级别和工资也同时降低。在开除的情况下,员额的职等低于一个或多个员额,通常不被视为管理职位。第一个问题涉及撤销的目的。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包括台长、台长、科长等管理职位。不担任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必须被解除职务。第二个问题是撤销的影响。服务终了时,根据新的职能确定职等,并根据每一个较低职等两个职等的原则,将职等降低到27个或更多。例如,科长是一级科长(十至七级),理论职等和职等可降低到二级(十九级)、三级(二十一级)、四级(二十三级)、一级(二十五级)和二级(二级)第三,这是撤职的特殊情况。如果被处罚人是二等干事的二十七级,而薪金单是五级,则不能撤销纪律措施,可以降低薪金单;如果被处罚的人是二等干事二十七级,可以给予过分的处罚,缩小工资差距。
2.4要加强分析研判增强管理实效
把做好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与评议党员、考核干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总结半年和年度工作等结合起来,一起筹划部署、实施推进。对身体有疾患、家庭生变故以及思想偏激、性格偏执等受处分人员,要给予更多关心关注,扎实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深刻反思反省、真心认错改错的人员要及时肯定鼓励,对犯一般性错误、受纪律轻处分、已过影响期的人员在评先评奖时一视同仁,对敢于担当任事、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该提升要提升,真正把政治上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引导促进受处分人员卸下思想包袱、奋发建功立业。
2.5教育上要有深度
纪律党干部的教育工作不应该“蜻蜓点水”浮在水面上,而应该有足够的深度。教育内容必须适当。根据纪律党成员的纪律状况,各级党组织必须协助纪律党成员分析违纪行为的原因,查明几乎至关重要的问题,从疾病开始,并根据具体的错误和纪律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教育方法必须正确。在教育过程中,纪律人员的心理状况也在不断变化,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心理变化及时改变工作方法。教育的时机一定是合适的教育的时间、地点和教育与教育的有效性直接相关,各级必须有效地选择教育形式的时间,以应对受制裁成员的不同情况。
结束语
作为执纪监督者,在刚性准确执纪的同时,也要展现执纪的温度。开展谈话核实工作时,首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等细节问题掌握清楚,再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情况做好思想转化工作,耐心解开被谈话者思想上的“疙瘩”,让其真正心悦诚服,主动认识自身的错误,达到法纪、情理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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