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怎样服用抗菌药物?

发表时间:2021/7/7   来源:《医师在线》2021年3期   作者:雷琼霞
[导读] 孕妇怎样服用抗菌药物?


雷琼霞
(珙县中医医院;四川宜宾644500)

   在女性妊娠期间,孕产妇机体的改变更易导致其发生感染症状,常见感染类型包括呼吸道以及泌尿道细菌感染。临床上要控制此类感染症状,就应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干预。相关研究表明,在妊娠期孕产妇中抗菌药物应用占各类药品的30%,表明妊娠期孕产妇机体感染并不少见。若孕妇发生感染性疾病以后,该正常使用的抗菌药物不敢及时使用,则可能导致细菌在患者体内发生大量繁殖,进而导致患者原有病情的加重,且还可能危害到胎儿的身体健康。临床研究表明,在妊娠期没有一种药物是绝对安全的药物,那么对于发生妊娠期感染产妇该如何使用抗菌药物呢?本文将向读者们科普关于孕产妇在妊娠期间抗菌药物的使用相关内容。
一、抗菌药物在宫内胎儿的代谢动力学
   宫内胎儿的肝、脑等脏器相对较大,血流量多,而抗菌药物在经脐静脉后6% ~80%的药物伴随血进入肝,在宫内胎儿肝内抗菌药物的分布相对较多。而胎儿的血浆蛋白含量水平相对较低,在产妇感染后服用抗菌药物会以游离型在宫内胎儿的肝内存在。

二、抗菌药物在孕产妇体内的药代动力学
    对于妊娠期孕产妇,药物吸收、分布、代谢以及排泄等均因产妇的生理变化而受影响。抗菌药物在进入人体后在人体内分布往往取决于其脂溶性及与血浆蛋白结合率情况。妊娠期产妇肝脏功能的改变会导致血浆蛋白以及白蛋白/球蛋白比值降低,抗菌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率下降,以及导致患者体内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活力下降。同时,产妇肝脏生物转化功能的降低,会导致对药物的清除效率减慢。此外,妊娠期产妇的血容量升高,则肾小球的滤过量随之升高,会导致其对抗菌药物等药物排泄水平升高。
三、药物对宫内胎儿的危险分类
    依据不同药物对妊娠期产妇宫内胎儿危险性差异,可将孕妇妊娠期用药分为以下五类:(1)A类药物。一般此类药物对于胎儿无明显的不良影响,是属于临床最安全的一类药物,但当前临床上尚无对妊娠期产妇用药绝对安全的A类抗菌药物;(2)B类药物。此类药物是经动物试验证实胎畜无害,人类未证实对妊娠期胎儿存在危害的一类药物,当前临床上多种药物属于此类药物;(3)C类药物。一般指对动物、人类均无充分研究的一类药物,一般此类药物对动物胎畜存在有一定的不良影响,但尚无对人类的相关报道。一般此类药物在妊娠期产妇临床不建议选用,仅在对产妇的治疗需要超过可能存在的危害情况下考虑使用;(4)D类药物,此类药物已经临床明确表示对人类胚胎存在危害性。当临床上无其他安全、有效替代品且患者情况不容乐观时考虑使用;(5)X类药物。此类药物经临床证实对妊娠期胎儿存在危害性,在产妇妊娠期被明确禁用。
四、产妇妊娠期可被使用的几类抗菌药物
(一)青霉素类药物(FDA:B级)
    一般指青霉素G以及氨苄西林等青霉素类药物在产妇妊娠期可被使用。此类药物对于妊娠期孕妇以及胎儿都相对安全,是当前孕产妇妊娠期患有感染性疾病以后首选的一类抗菌药物药物,在怀孕各时期的孕妇都可被放心使用。只是,青霉素类药物在使用前需提前进行青霉素皮试,对于过敏者则应禁止使用。青霉素类药物一般通过饭后口服治疗。



(二)头孢菌素类药物(FDA:B级)
    如头孢唑啉以及头孢克洛等头孢菌素类在产妇妊娠期可被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对孕妇较为安全,但针对青霉素过敏休克者则需被禁用。当前头孢唑啉药物一般经静脉注射或经肌内注射治疗,而头孢克洛则可于空腹下服用。
(三)大环内酯类药物 (FDA:B-C级)
    红霉素、阿奇霉素、琥乙红霉素是属于B级,这3种药物虽存在轻微肝毒性,但此类药物无致畸危害。临床发现,此类药物对于衣原体感染的疗效明确,一般此类药物可经空腹给药治疗。
五、产妇妊娠期应当慎用的几类抗菌药物
   部分抗菌药物药物对妊娠期孕妇存在危害行,在有其他的药物替代时不建议选用。若非用不可时,则建议以减少剂量或选择合适的使用时间,以降低服药后的危险性。
(一)甲硝唑(FDA:B级)
    甲硝唑在经动物实验时发现,此类药物可导致细菌变异并诱发耐药,故临床上不建议该药物用于治疗妊娠期滴虫感染,尤其对于孕早期发生滴虫感染患者要求绝对禁用。但对于孕中期发生滴虫感染产妇,若采取其他药物治疗方案治疗后仍对滴虫感染无效时,则可考虑予以甲硝唑治疗,只是用药的剂量不宜太大,且需尽可能的进行短期用药治疗。
(二)氯霉素(FDA:C级)
    氯霉素药物对于人体的造血系统毒性相对较大,该药物在妊娠期的使用可能导致胎儿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在孕后期7个月后服药可能会导致胎儿发生“灰婴综合征"等其他先天性疾病,因此临床上一般不建议在妊娠晚期或分娩时对产妇使用此类药物,但在妊娠的其他阶段可结合患者感染情况酌情用药。
(三)磺胺类复方制剂(FDA:C级)
    磺胺类复方制剂在妊娠期使用后易导致胎儿发生畸形,导致新生儿溶血性贫血以及新生儿胆红素脑病等各类先天性疾病,该药物对于早产儿的危害较大。因此,在孕晚期需尽量的避免使用。
(四)氨基糖苷类药物(FDA:D级)
    氨基糖苷类药物的不良反应易对妊娠期产妇及对胎儿的第8对脑神经、听觉器官等造成危害,该药物可能导致患者发生前庭功能障碍、肾损害,但氨基糖苷类药物的损害程度因抗菌药物的种类差异而不同。可能导致患者平衡功能影响的药物包括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可能对患者听力造成影响的药物包括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毒素等。
六、孕期应禁用的抗菌药物
(一)四环素类药物(FDA:D级)
    四环素类药物主要包括金霉素、土霉素及强力霉索等。此类药物在妊娠期使用会影响宫内胎儿牙齿、骨骼的生长,导致胎儿的生长发育迟缓,大量使用会导致妊娠期孕妇发生脂肪肝变性。
(二)喹诺酮类药物(FDA:C级)
    喹诺酮类药物主要包括培氟沙星、环丙沙星以及氧氟沙星等。喹诺酮类药物使用后易对宫内胎儿造成永久性不可逆性的损害,严重时会导致胎儿宫内死亡,此外,此类药物对于妊娠期孕妇的损伤也相对较大。
七、总结
    综上所述,为避免抗菌药物对妊娠期孕妇以及宫内胎儿造成危害和损伤,建议妊娠期孕妇需在医生的指导下,结合患者个人状况、孕期等综合因素,权衡利弊后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确定合理剂量与给药方法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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