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
怀化市铁路第一小学,湖南怀化,418000
摘要:通过调查发现,各校园足球特色校目前还少有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例子,调查对象在发展校园足球的过程中经费来源基本依靠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本文针对此现象提出:应在政策上划定明确的社会资本与学校合作界限,在增加社会资本的参与度的同时,也要确保学校及校园足球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在学校与社会的合作中,一定要明确合作模式中的主次关系,以学校为主,社会资本为辅。
1.校园足球发展经费现状
1.1发展经费来源
校园足球在正式启动发展以来,一直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大部分足球活动经费由政府拨款和学校拨款,而其中小部分则由学生家庭负担。尤其是国家级特色校在不足5万元的经费支持下,校园足球很难在实际开展中取得更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更不论一些非特色校的实际情况。而且在相对落后的地区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会对某些条件的学生家庭及学校财政造成不同程度的负担。
1.2经费使用方向
按照目前国家颁布的政策,校园足球特色校经费的具体使用方向又很明确的限制,主要包括组织教学、比赛及相关足球活动。但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大部分经费只能保证校园足球的基本组织活动,而如果需要外出比赛或者组织大规模的校园足球活动,按照特色校每年最多5万元的经费,显然不足以支撑。而除了相关文件规定的经费使用方向以外,教师培训、器材更新、场地建设和维护等项目并不包含在内,这也使得国家拨付的经费无异于杯水车薪。
1.3社会资本在校园足球发展环境中的角色
在通过对调查对象的观察中,各校园足球特色校目前还没有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例子,也就是说,所有调查对象在发展校园足球的过程中经费来源全部依靠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而通过文献资料得知,目前上海、长沙等地都有着较为成熟的学校与社会合作发展的模式,而这些模式建设,在一些落后地区的校园足球开展的规划设计中没有得到具体体现。
2.校园足球发展经费的主要问题
2.1经费来源单一,地域差异明显
校园足球在发展过程中,大部分足球活动经费由政府拨款和学校自筹,而其中一部分则由学生家庭负担。经费来源的数量小、来源渠道非常窄,且在各地区之间的经费数额差异较大。而主要的原因来源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从客观上也严重制约了校园足球的良性发展。
2.2社会资金参与意愿强,参与度不高
通过笔者的亲身走访,能够感受到社会资本是有较强意愿参与到校园足球的建设中来的。但因为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无具体的校企合作政策,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学校和政府部门的诸多担忧,甚至有校园足球的内部从事者也是持怀疑态度。这些原因也直接导致了社会资金在此过程中的参与度不是很高,也导致了到目前为止,校园足球一直也是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发展。
2.3政策框架搭建不完善
社会资金想要有序合理地进入到校园足球的建设中,最需要打通的关节是政府部门是否有准入制度,在此过程中学校的意愿或者校园足球从业者的意愿显得不是很重要。主管部门在制定关于促进校园足球发展的各项指导意见和政策中,没有架构出一个合理的有效的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框架。所以,政府部门必须牵头制定合理合法的准入机制,有效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其中。
3.建议
3.1搭建合理合法的政策框架
校园足球想要取得长期有效的发展,必然需要通过专管部门甚至当地政府进行政策上的引导。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资金有序参与到校园足球发展的各个环节中,而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引导者”,而非“拦路石”。在学校与社会资本之间搭建有效沟通平台,建议是:政府行文制定合理合法的制度;具体合作细节由学校和社会资本协商确定,但要确保在政府制定的法定范围之内,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好监督引领。同时也要避免在社会资金投资的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
3.2加快试点建设
在试点选择上应要摒弃传统的“择优”“择强”的方案,试点可以在校园足球发展相对薄弱的辖区进行,此目的有三:一是有效检验试点成果;二是避免出现强者越强、弱者愈弱的情形,避免加大地区差异;三是试点学校的示范作用可以极大带动薄弱辖区的校园足球的发展,达到先“扶贫”后“助强”的良性循环。同时,在试点学校对社会资金进入的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且主管部门在前期建设中要适时地充当主导者的角色,帮助薄弱试点学校加快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金。
3.3促进校园足球与社会资本的开放合作
社会资金进入校园足球本身存在诸多阻碍,而在具体事实和过程中,主管部门和政府在其中应该扮演一个鼓励者、引导者的角色。社会资金在进入学校的过程中应该建立一个“专款专用”的制度,保证资金顺利入驻校园,并保证社会投资者能够在其中获得足够的权益,而不是用一种“店大欺客”的姿态进行合作,使投资者能够放下心来。而要做到这些,需要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校园足球的地区主管领导在思想上有足够的开放程度,并且能够在思想和政策上达成一致,避免出现出现社会资金在正常投资的过程中遇到意外变故而导致利益受损。
4.结语
校园足球与外界社会资本的合作问题上,不应该成为一个“雷区”,而应该大胆积极的探索最有可能的方案方法。应在政策上划定明确的社会资本与学校合作界限,在增加社会资本的参与度的同时,也要确保学校及校园足球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在学校与社会的合作中,一定要明确合作模式中的主次关系,以学校为主,社会资本为辅。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Z].2009-04-14.
[2]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Z].2015-12-03.
[3]李滨,刘兵.社会资本视域下的校园足球推进策略[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8 年 7 月第4期.
作者简介:李波(1990-08),男,汉族,湖南怀化人,中小教二级教师,本科,怀化市铁路第一小学,研究方向:校园足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