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例造作伤法医学分析

发表时间:2021/7/7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21年1月1期   作者:江易达
[导读] 造作伤案例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是比较常见的,出现造作伤对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使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与之违背。
江易达
 (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云南昆明650000)
摘 要:造作伤案例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是比较常见的,出现造作伤对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使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与之违背。所以,本文将从鉴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多例造作伤案例,通过前期取证,对伤情真伪通过损伤机制进行识别,对造作伤的进行鉴别进行探讨,希望对预防造作伤起到一定作用,以维护法医学鉴定的公正、科学和客观。
关键词:造作伤   法医  司法   案例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近年来,在法医人身鉴定的过程中,造成伤害的案件不断增加,手指骨折的案件也越来越普遍。本文主要对10例造作指骨骨折和损伤进行回顾性分析和讨论,重点是指骨骨折的检查,鉴定和特点,为保持指骨骨折的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工作提供法医鉴定参考。
1.案例资料
本文从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的10例指骨骨折和受伤病例中选择了数据。本文选择的实质性病例均通过X射线检查证实为造作导致的指骨骨折,符合轻度伤害标准,并且在验证后被确定为造作伤害。在10例人工指骨骨折中,拇指骨折3例,食指骨折2例,中指骨折1例,无名指骨折1例,小指骨折3例,如表1。
 
 
表1 10例造作指骨骨折造作伤案例分布
 
 
 
 
 
 
 
1.2 造作指骨骨折的主要类型
在本文的10例造作指骨骨折中,有2例拇指近端指骨粉碎性骨折,1例远端指骨粉碎性骨折,3例其他四指近端指骨粉碎性骨折,中指骨粉碎性骨折3例,同一指骨2例线性骨折1例。
1.3 造作指骨骨折软组织损伤分布
在所有10例人工指骨骨折案例中,手掌和手指后部均出现钝性软组织挫伤。手指背侧有伤口6例,手指掌侧有3例伤口,手指背侧和掌侧有1例伤口。如图1所示,普通指骨骨折的X射线和软组织挫伤。
 
 
2 讨 论
2.1 造作指骨骨折造作伤的原因与特点
在伤害案件中,造作伤害通常是由报复,恶意索赔和逃避刑事责任引起的。由于手指弯曲时不容易找到,因此更难获得手指受伤的原始证据,并且手指的部分骨折不会影响手的整体功能。因此,人工手指骨折占受伤病例的比例较大。由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手指骨折和轻伤标准被提高,这样手指造作伤害可能会增加。本文选取的10例人工指骨骨折中,有9例为粉碎性骨折,占90%。仅两个指骨发生线性骨折1例。在第二至第五趾骨中未发现骨折,表明存在人为伤害。人们对识别标准的内容有很好的了解。在本文中,有10例趾骨骨折引起年龄分布的显着差异。其中30 到 39岁之间占40% ; 40 到 49岁之间占30%,年龄在50 岁以上的占20% ; 年龄在30岁一下的占10% 。虽然在性别上差异不显著,但是男性还是多于女性。在临床检案中,尽管女性手指骨折稍少于男性,但是女性造作手指骨折应该受到关注。
2.2 法医学指骨骨折造作伤的鉴定要点
我们的手指和手掌相连,在生活中运动灵活,尽管都暴露在外,但是通常很难受到直接暴力打击而造成骨折或损伤。通过所选资料显示手指骨折造作伤在手指背侧和掌侧有钝性挫伤。这样的损伤使由于手指在固定位置一侧有硬物支垫,而另一侧则钝器打击造成;如果在运动过程中很少会见到这样的损伤。通常手指骨折造作伤有一定的特征:
①单一小范围手指损伤
②拇指多见近节指骨,手指骨折多位于中节和近节指骨
③手指骨折造作伤多为粉碎性骨折为主;
④在手指背侧和掌侧会有钝挫伤,手指背侧皮肤常见创口。
法医在鉴定的时候需要做到:
①案情详细了解。对伤者受伤的时间、地点和损伤部位、凶器特征和就诊时间以及受伤时的体位与过程,还要特别留意伤者陈述时的表情和心态,在关键细节中观察言行,发现矛盾找出真相。
②对病历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掌握伤者医治时间、诊断过程。分析伤者受伤后是否有在院外造作可能,弄清楚是否有转诊的情况等。
③全面检验损伤情况。对伤者的受伤手指观察并记录损伤的部位和形态,同时拍照固定。并推断伤者损伤时间、致伤物和成伤机制等与案情的相关性。
2.3.伤者造作伤的识别
(1)对造作伤的损伤的形态学特征进行分析。首先,看创口的轻重、新旧程度、愈合情况以及走向如何,仔细伤者伤口的整体是否保持一致,对伤口的形态和伤者描述的致伤工具是相关联,分析是否符合损伤愈合或恢复的常规;其次,看有无血迹、血迹的分布和流动方向,并伤者体表损伤和凶器与上述特征进行比较分析。
(2)判断伤者描述的真伪是关键。当发现伤者有造作伤嫌疑之时,鉴定人员需要向办案人员建议尽早向当事双方进行旁证询问,对致伤工具、方式、双方当时的穿戴情况、打击的次数以及伤后的治疗等进行详细的了解分析,同时反复与伤情检验的伤口形态特征进行比较分析。
(3)采用心理攻略是有力助攻。当造作伤者察觉其所属伤口与其伤口不一致时,就会言词前后矛盾或夸大其词,逻辑混乱。这样的情况,可通过旁证的口供对比分析,判断造作者口供中的虚假程度,鉴定人不能过早表明造作伤实情,这样可以使造作者在心理上心理防御,对地揭示矛盾十分重要。
2.4在造作伤案件中的预防
(1)对双方当事人的损伤需要第一时间进行详细的拍照取样,在第一时间获得伤情的第一手资源。
(2)应当全面仔细地进行法医临床医学检查,对伤者的原始损伤和伪造损伤进行准确判断鉴别,通过原始损伤鉴定伤情级别程度。
(3)为全面提高广大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制知识,应该大力宣传各类法律法规和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宣传造作伤带来的危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造作伤事件。
(4)应对典型的造作案例依法进行的处罚,使其发挥告诫震慑作用,减少或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3.小结
在法医学上造作伤即伤者故意在自己身上人为或故意造成的肢体损伤。在众多的伤害案件的鉴定工作中,大多都的造作伤表现为加重伤者原伤的损伤程度,以此达到恶意索赔的目的,通常情况下伤者不会给自己造成更严重伤害或者不威胁自己的生命,通过对伤者原有损伤实施人为或故意加大原有损伤的程度,达到蒙蔽鉴定人使自己得到更为理想的鉴定结果,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一般情况下造作伤的损伤程度通常是刚超过轻伤下限。在鉴别过程中,鉴别人员应该对造作伤的的标准有一定了解,要明白造作伤的欺骗性比较严重,伤者的造作伤一般都是清楚自己的损伤没有达到轻伤后进行认为的造作,所以在时间上与原始损伤有时间差。通过笔者近年的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的总结与分析发现造作伤的发生在逐年递增,这对司法公正和公平严重违背,正因为这样引起了不少人对鉴定结果的质疑与上访,造作伤需要引起更多部门以及广大人们人们的关注,还司法予公平和公正。
参考文献
[1]关昊星;;法医鉴定中的造作伤分析[A];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8年
[2]陈方园;唐俊亮;刘云城.8例造作伤的法医学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 2020,35(05)
[3]刘敏.造作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J]法制博览. 2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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