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建设中心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新形势下,政府越来越重视建筑工程的建设问题,由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数量正在不断增长。而为了扶持建筑企业、减轻政府工作强度,政府正在推行“代建制”,但是,如果没有采取合适管理模式,将极有可能影响到政府的经济效益。基于此,本文将重点围绕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代建制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相应的应用策略展开细致、深入的分析,以求提高代建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代建制管理模式;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
所谓的“政府投资代建管理模式”,就是政府采取选择具有专业性的代建单位来对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投资管理与建设,再向使用单位进行交付。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代建制管理模式属于新兴的一种管理方法,可以对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做出有效处理,而且在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
1代建制管理模式的相关概念
针对于代建制管理模式而言,具体所指的是代替组织进行建设,主要是由于项目业主单位对所要建设管理的建筑工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因此通过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来替代政府行使管理职能。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的运用,从而全过程监管整体的建筑工程项目[1]。可以说,代建制属于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一种管理模式,竣工完成并且检验合格后向使用单位交付。
2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权责关系划分不清
就当前的现状而言,代建单位在法律地位方面尚未获得建筑系统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这便造成在实际开展工作期间,代建单位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例如:在办理部分审批手续期间,必须要通过使用单位的配合才可以完成。而使用单位在与代建单位配合期间,由于丧失一些权力,造成其往往会表现出一些抵触、不主动、不积极的现象,或者是难以舍弃权力,从而表现出对代建单位日常工作过多干涉的表现。
2.2未解决风险转移问题
当前在招标文件中都会存在一定的规定,在整体的建筑工程项目中,代建单位需要实施终身负责制,必须要对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但是,代建单位由于权力有限,通常对更多的代建责任不愿意承担。虽然绝大多数的风险能够利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向施工方或者是监理方转移,但是,从根本的层面而言,代建单位依然需要对许多风险进行承担,如此,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会时常出现责任相互推诿的现象,无法顺利执行代建制度。
2.3代建单位资格条件与工作人员综合素养有待提高
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推行,对代建单位基础要求为:第一,具备一定的信用。第二,具备与要求相符的管理能力。第三,需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目前我国的代建制行业,管理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来源于建设企业、施工企业以及设计企业,虽然存在较多的现场工作经验,但是却缺少复合型人才,特别是法律、管理、商务、经济等方面,知识较为薄弱[2]。
除此以外,我国代建单位在人员考核机制方面不够健全,组织结构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同时,对专业的培训机构较为匮乏,造成管理工作人员对科学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普遍匮乏,无法将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性优势充分发挥。
3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策略
3.1完善代建制相关法规,创设良好的代建制市场环境
我国应该采取立法的方式,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出完善与健全,对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并且将其与使用单位之间的关系理顺,达成统一责权的目标,为顺利开展代建制管理模式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代建单位只有在管理工程项目期间,处于决策角色,才可以将建设单位的阻力、各方对其产生的影响减少,代建单位才可以真正显现出建设的主观能动性。除此以外,我国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尽快制定统一的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对建筑工程项目代建期间时常发生的问题有所明确,例如:违约责任的赔偿与认定、代建单位的义务与权利、质量标准、工作方法、工程范围等,通过制度的层面,进而指导合同当事人对由于合同风险预防不当、条款粗放而出现的合同纠纷做出防范,对代建市场进行规范[3]。
3.2规范代建制市场建设,强化代建单位人才培养
为了更好的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必须要对代建制市场规则做出规范,将合理、科学的代建市场行业管理制度、准入制度建设,对代建单位的综合评价体系做出完善,其中,主要包含信誉、资金、设备、人员、业绩等方面的评价,进而为代建制市场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政府部门需要将工作的核心放置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整体规划、法规、政策的制定方面,将其宏观组织协调的管理作用充分发挥,但凡代建单位能够发挥监管作用并提供有效服务,政府部门便不需要过多介入,通过此来将代建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以及自主性、积极性提升,对代建单位的权利做出保障,实现规章制度与管理政策透明度的强化。在培养代建人才方面,应该采取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方式,来将代建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提升,进而将代建单位的综合实力提高。
3.3明确代建收费制度与标准
出台与代建单位工作相符的收费标准,独立出代建费,同时如果代建单位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如期完成(其中包含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以及质量控制,但是主要以投资控制为主),应当代建单位一定的奖励对代建单位进行激励,进而将其工作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对代建单位的权益做出保障。
3.4提前代建单位的介入时间
代建单位应该在建筑工程项目立项之后的可行性研究时期或者是初步设计批复时期介入较为适宜,代建单位必须要在初步设计、设计施工方案、整体施工过程中始终贯穿[4]。同时,将其与业主单位前期的协调与沟通强化,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使用标准以及使用功能做出明确,防止在施工作业期间,业主出现较多的工程变更问题,避免造价、工期的失控,将由于设计变更、设计漏项、概算漏项所造成的超概算问题减少,进而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做出合理、科学明确。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的应用,能够为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有利的帮助,进而将成本、质量、进度控制落于实处,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优化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为政府相关人员腐败行为做出有效遏制,通过政府对建筑工程项目代建单位之代建过程展开监管,可以对监管力度的提高做出保障。同时,代建制属于全新的制度安排,属于改革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廖原,裘黎明,杜江萍.政府代建制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发展探索[J].中国住宅设施,2021(03):01-02.
[2]张祥.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的隐形矛盾与制度创新[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0(23):243-244+247.
[3]廖鸣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J].建设监理,2020(09):05-08.
[4]孙宁,刘笑,宁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发展历程分析[J].建筑经济,2020,41(07):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