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的安全监管探讨

发表时间:2021/7/8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3月40卷7期   作者:王丽丽
[导读] 附着式脚手架属于工具式脚手架,既是脚手架,也是机械产品,
        王丽丽
        临沂市兰山区施工安全服务站  山东临沂  276000
        摘要:附着式脚手架属于工具式脚手架,既是脚手架,也是机械产品,由于其出现时间不是很长,有些方面还不是特别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多研究各类管理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真正起到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搞好附着式脚手架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减轻自身的压力和责任。
        关键词:建筑工程;附着式脚手架;安全监管
        引言
        附着手架工程作为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平台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脚手架类型有很多,如挂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等,其中附着式脚手架以其经济性能优越正逐渐被广泛应用。
        一、附着式脚手架的发展
        附着式脚手架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伴随着高层建筑大量建设,为了减少作为脚手架架体材料的钢材占用而在挑、吊、挂脚手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附着式脚手架是一种仅需在高层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于建筑支承结构上,依靠自身升降设备沿建筑物升降的一种新式脚手架。它设置了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及同步装置,相较于悬挑式脚手架,它实现了低搭高用功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高层、超高层建筑结构施工中被广泛采用。
        最初的时候附着式脚手架并无相关的技术标准,每家单位的提升动力方式,架体组成和安全装置也各不相同,行业管理方面也无相关的依据。1996年8月在北京某工地发生一起附着式脚手架安全事故,导致8人死亡。原建设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管理的紧急通知》,1996年10月原建设部起草了《关于加强在建筑施工中使用附着脚手架(整体提升、爬架)设计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统一了附着式脚手架架体的设计计算方法,各单位据此对附着式脚手架进行了改进,特别是在防坠、防倾和同步装置方面进行了完善。2000年原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对附着式脚手架从技术上和行业管理上进行了规定,使附着式脚手架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
        二、附着式脚手架的监管
        (一)企业资质
        2000年颁布的《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设部对从事附着式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为配合该条文要求,2001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明确提出附着式脚手架属于设计、制作、安装、施工一体化的专业承包资质,分一级和二级,其中一级不受限制,二级只能承担80m以下的附着式脚手架。而根据最新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规定,附着脚手架资质不再单独列出,而是与老标准中的模板工程劳务资质和脚手架工程劳务资质进行了合并,新的资质名称为模板脚手架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资质不分等级,可以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
        (二)产品鉴定
        早在1999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就明确规定,附着式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而且属于附着式脚手架的保证项目。2000年的《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再次强调对附着式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式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

2003年建设部科技部门取消了产品的鉴定,但考虑附着式脚手架的特殊性,改为以科技项目的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评估验收。2009年颁布的《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也要求产品定型前应进行专门的鉴定。因此,2010年颁布的《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要求附着式脚手架必须具有鉴定或验收证书,实际上是考虑到了早期和后来两个时期的各类附着脚手架。
        (三)现场作业人员
        附着式脚手架架体的搭设人员和升降工况操作人员对附着式脚手架的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规定,附着式脚手架安装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专业培训指的是除了常规附着式脚手架的专门培训以外,同时还要结合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工作原理、技术特点、作业要求、升降方法等进行的专门培训。《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除了要求专门培训外,还要求定岗定责。但是这两本规范并未明确培训发证机关,也没有明确附着式脚手架操作人员是否特种作业人员。只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明确要求附着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且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综合上面的三本安全技术规范可以看出附着式脚手架作业人员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问题,住建部2008年曾以建质[2008]75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该文件明确认定建筑架子工等六个工种作业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文件还规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额外认定特种作业人员。但是如果简单以建筑架子工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去操作附着式脚手架显然是不妥的,因为建筑工地上的普通落地脚手架和附着式脚手架对技术要求相去甚远。随后住建部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文件中以附件的形式明确把建筑架子工分为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和附着式脚手架架子工,要求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式脚手架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的人员应取得建筑架子工(附着式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管理措施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附着式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果提升高度超过150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因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了对附着式脚手架企业、产品鉴定(验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进行相关的审查监管外,还应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对附着式脚手架工程提出特别的管理措施。第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进行安全监督申报时提供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里应明确附着式脚手架工程,而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管理措施。第二,附着式脚手架的方案一般应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如果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话,可以由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编制。提升高度超过150m的附着式脚手架工程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且专家论证后需要重大修改的话,还应重新组织论证。第三,专业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进行签字审批。此外,附着式脚手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整机检测后方可使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我国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附着手架工程作为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平台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两种不同类型附着式脚手架体系的施工工艺对比[J].周文冬,林江,张勇,车德文.??建筑安全.?2016(12)
        [2]附着式脚手架防坠落系统初探[J].陈胜坤,陈程.??四川建材.?2017(10)
        [3]倾斜立面附着式脚手架的设计[J].曹兴旺,詹建伟.??建筑技术开发.?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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