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湖北襄阳 441100
摘要:本文首先总结了水土保持评价的作用,剖析了目前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按制约性因素评价、合理性评价和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等多方面,对水土保持评价主要内容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探讨
水土保持是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和设计的重要组成内容。根据水利部标准编制工作计划,总结工作5年以来,特别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发布后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有关设计、审查、实施和竣工验收的经验,在遵循国标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充分反映水利水电工程特点,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设计,指导建设施工和运行管理,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来制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技术规范》。
一、水土保持评价的发展过程和作用
1.1水土保持评价的发展过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中无水土保持评价内容,2002年前的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主要依据SL204-98编写,这一阶段的方案中一般无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内容。随着水土保持设计的发展,一些规范性文件陆续颁发,至2002年大部分报告书增加了水土保持评价内容。2002、2003年只是对主体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进行评价,其他评价内容涉及报告的很少。而进入2004年水土保持评价进一步完善,到2007年评价内容基本上包括了主体工程选址、弃渣场、取料场等选址的水土保持评价以及工程占地评价等。国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实施,将水土保持评价方法、内容作了全面规定,方案报告书中水土保持评价内容全面完善,包括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评价、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评价料场、渣场选址评价、占地评价、土石平衡评价、施工组织设计评价、主体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以及水土流失危害的评价等。
水土保持评价是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对主体工程概况和水土保持措施方案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利用水土保持设计理念评价主体选址、设计,找出主体设计中的不足之处,优化主体设计,同时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打基础。
二、水土保持评价存在的问题
2.1评价依据不清楚
目前,相当一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将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水保【2007】184号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这是不恰当的。水保【2007】184号文主要是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控制条件,也不适用于水土保持评价,因此此文件已经废除。
2.2评价无针对性
目前,大部分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无针对性,评价内容与结论千篇一律,往往与工程设计、工程区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2.3盲从主体工程设计
评价人员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的作用、目的不清楚,一味的跟从主体工程设计,所有结论皆是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下结论随意性较大,这就失去了结论的可信度。
2.4起不到优化主体工程布置与设计的作用
一是评价人员是不完全理解主体工程设计,不知道评价从何入手,评价什么内容,如何评价;二是查勘深度不够或根本不进行现场查勘,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不能针对问题进行深刻评价。因此,目前大部分对于具有水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只停留在界定某项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布局、设计是否合理不能作出评价。这种评价结论不能对主体工程布置与设计起到优化、调整作用。
2.5与水土保持措施等方案内容脱节
评价内容不仅对于前面的工程概况针对性不强,往往与后面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布局和分区措施布设脱节,评价内容不能为后面的措施布局和分区措施布设所利用。
三、水土保持评价的探讨
3.1评价依据
水土保持方案既是主体工程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相对独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题。水土保持评价需以主体工程设计为基础,《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等标准为主要依据。标准、规范中其他有关选址、选线条款是合理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3.2评价内容
总结出水土保持评价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制约性因素评价,二是合理性评价,三是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设计评价,四是水土保持危害评价。
1、制约性因素评价
制约性因素评价不能等同于合理性评价制约性因素评价重点是评价主体工程、弃渣场、料场等选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例如各项选址、选线是否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避让等敏感区域,如果涉及则评价应要求重新选址,避让敏感区域无法避让的,按有关规定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等要求。
2、合理性评价
合理性评价是在制约性评价基础上,根据水土保持要求,从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弃渣量、水土流失量等方面评价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工程选址、建筑物型式,弃渣场选址、堆放方式,料场选址、开采方式,施工布置,工程占地等均应进行合理性评价。合理性评价主要是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
3、主体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不仅要评价其布局还需评价其设计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布局评价,这是目前评价人员评价较多的内容。一般具有截排水、护坡、挡渣等功能的措施均可作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并将植物措施全部纳入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设计的评价,主要针对植物措施评价。主体工程对于工程措施设计,工程效果基本可信。植物措施设计往往达不到水土保持效果规定。
4、水土流失危害的评价
水土流失危害的评价,要具有针对性。需区分水蚀还是风蚀危害,分析项目区周边环境和河道下游对泥沙含量的敏感性等进行评价。
3.3评价内容与前后章节的关联性
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评价内容是起承前启后作用的一章,通过水土保持评价将主体工程方案与水土保持措施等联系起来。水土保持评价的基础是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评价的目的,一是优化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二是通过评价将主体设计中易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的依据,主体中不纳入的措施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因此,水土保持评价是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措施总体布局的基础。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既然水土保持评价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则可见其重要性。要达到对主体工程的优化作用,评价人员必须要吃透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并进行全面的现场查勘。同时,还应对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理解相关标准、规范。因此,水土保持评价内容应引起方案编制人员的足够的重视,才能使评价内容具有针对性,评价结论才有可信度,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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