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EPC模式在汉阳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的应用

发表时间:2021/7/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1期   作者:农智海
[导读] 摘要:EPC模式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430000
        摘要:EPC模式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关键词:工程改造;管理模式
        一、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
        代建制(Construction Management)项目管理模式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二、EPC模式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三、ECP模式与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对比
        1、适用范围
        传统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几乎适用所有工程,但EPC模式存在不适用情况,主要如下:
        ①投标人没有足够时间、资料仔细研究和核查雇主要求,或进行他们的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
        ②涉及相当数量的地下工程的工程。
        ③业主单位对工程的管理过于明细。
        ④进度款需经业主或第三方进行审核。
        2、优点
        ①相较传统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设计招标和施工招标可同步进行,可节省前期工作工期。
        ②可建造性强,有利于提高工程总体质量。
        ③大幅减少业主管理负担,降低协调工作量。
        ④出现事故时,责任明确,易追责。
        ⑤市场竞争有利于激发承包商优化设计方案,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
        ⑥各单位之间沟通更为便利,有助于降低工程工期。
        ⑦有利于加强企业技术开发和管理模式,有利于高端建筑市场的培养,缓解目前建筑市场过度竞争,从源头上治理建设行贿。
        3、缺点
        ①相较传统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部分工程难以直接采用EPC模式。
        ②业主对设计、采购、施工的控制力减弱
        ③对业主项目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可能使部分业主难以适应。
        ④现阶段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之政府对该模式的监督缺位,该模式市场是影响降低。
        四、汉阳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特点
        为彻底实现汉阳区的雨污分流改造,落实黑臭水体控制计划和“四水共治”工作方案,汉阳区水务局于2017年3月制定出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按照该工作计划汉阳区水务局将在2017年至2019年三年时间内分步对汉阳区除四新片区外的三环线内区域(该区域东临长江,西至三环线,南至四新南路、墨水湖、龙阳湖及杨泗港快速通道,北临汉江,建设用地总面积月39.81km2),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总体工作步骤如下:2017年主要解决汉江、墨水湖沿线污水排放问题;2018年主要解决长江、龙阳湖沿线污水排放问题;2019年解决仙女山路以西的黄金口工业园、城中村及所有区域内余下待排查区域。
        汉阳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特点主要如下:
        1、工程范围广,本工程的实施基本涉及整个汉阳区主城区。
        2、工程区域较分散,工程范围东西跨度约12km,南北跨度约7km,工程区域主要以江、湖排口为导向,工程区域较为分散。
        3、工程主体为排水管道,基本为地下工程,地下情况较复杂,难以在工程初期全部探查清楚。
        4、本工程体量较大,但工程内容的实施较为繁琐。二期概算批复12854.96万元,新建排水管道约61km,涉及面积约951.2ha,涉及83个片区;二期可研批复14666.58万元,新建排水管道约62km,涉及面积约724.5ha,涉及118个片区。
        五、EPC模式在汉阳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的应用
        汉阳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采用EPC模式,于2017年7月10日收到可研批复,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中标,于2017年10月16日与武汉市建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EPC总合同,该工程于2017年11月21日收到初步设计批复。该工程于2017年4月进场,目前仍处于施工阶段。
        汉阳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虽采用EPC模式,但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与武汉市建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EPC总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即由承包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经承包人、审计单位、发包人三方确认无误后确认的形式。该操作模式徒有EPC模式之名,却无EPC模式之实。
        相较传统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该操作模式的优点:设计招标和施工招标可同步进行,可节省前期工作工期。
        相较传统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该操作模式的缺点:
        1、合同的签订时间先于初步设计批复之前,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及工程投资在可研到初步设计阶段均有可能存在变动。
        2、本工程以江、湖排口为导向,主要解决污水入江入湖等问题,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均可能存在较大变化,后续工作手续难以完善。
        3、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过早的进场进行施工,但进度款的申报存在较大问题(二期需有过图审的正式施工图才能进行进度款的申报)。
        4、该操作模式采用EPC模式,但本工程因其工程特性,难以避免的会产生较多的变更,但目前难以出具正式变更(设计、施工均为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因本工程较复杂,基本每个区域均存在变更,经二期各参建单位商议,拟在工程基本完工后统一完善变更手续,正式变更出具前,清单的编写、进度款的申报均存在问题。且按照武汉市建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证的管理办法,单项工程变更超过施工合同额10%或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重大变更,在本工程中所涉及的变更较多超过30万元。
        汉阳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全符合本文中“三、ECP模式与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对比”中的1、适用范围中不适用EPC模式的4类情况。强烈不建议汉阳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汉阳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三期)采用EPC模式,建议采用传统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
        若因特殊原因,需采用EPC模式时,因本工程基本为地下工程,难以进行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等工作,工程以排口问题为导向,建设单位需对工程有较强的控制力,实际操作模式建议仍采用传统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同时,有以下建议:
        1、EPC总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在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之后进行。
        2、应明确可进行变更、签证等传统方式。
        简而言之,就是除了招投标之外,其余均应采用传统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
        参考文件:
        [1]严琳.基于扎根理论的EPC总承包商能力模型构建[J].2018,39(08).
        [2]张华.EPC模式项目管理问题的探讨[J].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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